A. 上海退休醫保自負段標准
上海退休醫保自負段標准如下:
1、在職職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80%及以下的,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在職職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80%至最低工資標准之間的,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其年收入25%以上的部分;
2、在職職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以上、職工年平均工資1.5倍以下的,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其年收入30%以上的部分;在職職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1.5倍以上、3倍以下的,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其年收入40%以上的部分;
3、退休人員年養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80%及以下的,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退休人員年養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80%至最低工資標准之間的,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其年養老金25%以上的部分;
4、退休人員年養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以上的,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其年養老金30%以上的部分;
5、符合醫保綜合減負條件的參保人員,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實施辦法相關規定比例的,超過部分的自負醫療費減負9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B. 上海醫保退休職工待遇
繳納滿15年方可退休享受醫保待遇。平時就是醫保卡里打固定的錢可以用來看病和買葯。
第二十一條(職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自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次月起,職工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職工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的,在批準的緩繳期內,職工不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應當繳納而未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足額補繳醫療保險費後,職工方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作繳費年限)累計超過15年的,職工退休後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視作繳費年限的計算,由市醫保局另行規定。
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可領取養老金的當月,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其個人醫療帳戶的部分,按照其在職最後一個月的計入標准計入;其醫療費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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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上海退休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1)門診急診(含家庭病床)。60周歲以上人員、重殘人員以及中小學生和嬰幼兒,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二級醫療機構支付60%;三級醫療機構支付50%。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超過5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二級醫療機構支付60%;三級醫療機構支付50%。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門診就醫的,不計入起付標准,直接支付80%。(2)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對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每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准,具體為: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超過起付標准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60周歲及以上人員、以及重殘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90%;二級醫療機構支付80%;三級醫療機構支付70%。60周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二級醫療機構支付75%;三級醫療機構支付6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D. 上海醫保要交滿多少年退休後才能享受醫保待遇
上海醫保只要交滿15年就可以享受終身免費醫保待遇,相對於其他城市來說,上海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還是比較短的,一般人也都是可以達到的。
相對於上海的工資收入來說,不會給他們造成什麼經濟負擔,因為在上海的人收入一般都是比較高的,最起碼高於全國絕大多數城市,而他們只要繳夠15年醫保,就可以達到最低繳費年限辦理醫保退休,享受終身免費醫療待遇,還是讓全國其他很多地方的人羨慕的。
雖然最低繳費年限只要15年,但也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如果達不到法定退休年齡,還是要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的,對於不大想繳保險的人來說,雖然可以用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來做一個過渡,但是因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比較低,不如繼續繳納這個醫療保險,費用不是很高,但報銷比例卻很高,能夠讓參保人得到真正的實惠,也是性價比相對來說很高的一種保險。
相對於上海市民的各項收入來說,醫療保險的費用並不算高,還是可以一直繳下去的,醫保也是多繳多得,在在退休後的個人賬戶裡面會體現出來。
E. 上海退休職工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6、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F. 上海醫保要交滿15年還是25年,退休後才能享受醫保待遇
上海市規定醫療保險必須交滿15年才能享受
第二十一條(職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自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次月起,職工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職工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的,在批準的緩繳期內,職工不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當繳納而未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足額補繳醫療保險費後,職工方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作繳費年限)累計超過15年的,職工退休後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視作繳費年限的計算,由市醫保局另行規定。
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可領取養老金的當月,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其個人醫療帳戶的部分,按照其在職最後一個月的計入標准計入;其醫療費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6)上海退休人員醫療保障政策擴展閱讀:
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葯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葯店外購葯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准,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醫保卡的使用范圍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用於購葯:參保人員在定點葯店買葯時,可以用醫保卡支付。
2、用於報銷:去醫院看病,不管是門診還是住院,達到醫療保險起付線且在醫保報銷范圍的,可以使用醫保卡報銷。
3、用於看病:參合人員患病時,可以用醫保卡和醫保手冊去定點醫院掛號、就診。主要的流程為:持醫療保險手冊和醫保卡-醫院醫保辦登記-審驗證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對自費項目需經患者同意並簽字-現金或醫保卡。
G. 上海退休老人住院醫保怎麼報銷
您好,1、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六章,醫療費用的結算:
(1)屬於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如實記帳抵消,並不需要個人單獨支付再報銷;
(2)屬於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定點零售葯店應當從職工的個人醫療帳戶中劃扣,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不足支付的,應當向職工收取。
(3)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對職工就醫或者配葯所發生的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應當向職工收取。
2、上海退休老人住院醫保報銷費用比例按照年齡具體區分如下:
(1)退休人員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標准為700元;2001年1月1日後退休的,起付標准為1200元。
(2)退休人員一年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2%。
(3)退休人員發生的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以及由統籌基金支付後其餘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員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