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是退休人員,母親去世捐獻了遺體有沒有必要告知我的單位嗎
都退休了就沒有必要通知單位了,這是自己家的事與單位無關。
⑵ 退休職工工作單位死亡怎麼辦
單位退休職工去世應到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領取喪葬費等相關手續,用以處理死者後事。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⑶ 退休員工去世後要通知單位嗎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應該提供死亡人員1、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⑷ 退休老人去世後,一個月以後通知單位可以嗎
最好第一時間去辦理喪葬的這些費用,在社保局是可以拿到喪葬費跟他退休的工資的。
⑸ 退休職工去世後多長時間之內必須上報工作單位
退休職工去世後,不需要上報作單位的,職工退休時已把所有關系都從單位轉到社區,已和單位沒有任何關系了,一般職工去世,有的單位連花圈也不送了
⑹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是不是由單位辦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後,其直系家屬或子女需在醫院辦理死亡證明文件,在家裡去世的,要到當地轄區派出所或居委會辦理死亡證明,也可以在原單位政工人員的陪同下辦理,口頭打電話或出具死亡證明通知原單位領導。城市居民在葬前,由戶主或子女憑死亡者證明材料,依法在轄區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個人醫保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注銷死者醫保個人賬戶的同時,其餘額按照法律程序繼承。繼承者需填寫申領書,自己的銀行賬號,憑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在醫保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准;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准。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准。
⑺ 單位退休職工去世單位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職工退休後死亡時,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本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付給其直系親屬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2人者,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這表明,退休職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是兩筆費用,一筆是喪葬補助費,一筆是救濟費。職工死亡喪葬及撫恤費是指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職後死亡的喪葬費,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及退職、退休、離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喪葬補助費、救濟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⑻ 是否需要補發遺屬補助。我單位原有一名退休職工,1988年已經死亡,未通知單位,也未和單位辦理任何手續。
1、關於是否達到遺屬補助的發放條件,國家沒有具體規定證明部門,所以應該由發放部門組織人員對發放對象的收入及其他發放條件進行核實。(現在好多部門一干什麼,就讓人家到社區開證明,其實這屬惰性執法)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才有遺屬補助,所以要先搞清楚你單位性質,除非當地有其他規定。
3、不是現在符合領取條件就代表以前也符合領取條件,因為遺屬補助領取人的經濟情況可能隨時發生變化,所以以前的遺屬補助是否需要補發要看領取人以前是否達到領取條件,如果符合就需要補發。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223/12/4979075_95359547.shtml
具體你可以看看上面這個文件
就你的問題補充回答如下:
1,好像都沒有明文規定需要補發這個錢,所以從法律上來說,就是單位可以不補發,也可以補發,是這樣嗎?
你如果拒絕補發的話,應該是你找到可以不補發的規定,而不是讓人家去找可以補發的規定,這是一個邏輯關系.如果發放條件達到,你們之間形成的就是債權和債務的關系,你不還人家錢,應該是你找可以不還錢的理由,並不是讓人家找必須還錢的理由,債的消滅原因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所以找不到明確的可以拒發的規定,你們單位應該發放.
2,我記得法律上有這么條,權利人自己不主張權利,好像就是放棄了?
權利人自己不主張權利當然就意味著放棄,但是現在人家找到你們門上,說明人家來主張權利了啊.
3.關於主張權利時效問題
類似於問題這樣的問題,法律規定一般是2年內,但是這個要考慮到待遇享受人是否知情的問題,如果待遇享受人知道有這樣的待遇,但是從未主張過權利,那麼超過2年可以不受理,如果不知情,那麼從知情的那天開始計算起
4,現在你們單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
根據文件"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精神原則來確定待遇享受人是否需要享受定期,或臨時補助,同時確定待遇享受人哪段時間符合享受條件,哪段時間不符合條件.
⑼ 退休人員死亡 如何通知單位
帶以下資料。
1.醫學死亡證明復印件;
2.死亡人員戶口簿本人注銷頁復印件;
3.社區開據的已故通知單;
4、經辦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到單位辦理喪葬費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