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退休工資還能在農村分地嗎
法律分析:不能分的土地,林地等,但可以承包、租賃土地、林地、池塘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B. 有退休工資還能拿征地補償嗎
法律分析:其實嚴格從法律上講,離退休人員有穩定的生活來源,不再依靠土地,所以不應該再得到征地補償款,除非當地村(組)民會議決定給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C. 退休人員在縣城沒有住房,可以回農村承包地申請修住房嗎,為什麼
退休人員在縣城沒有住房,這種可能性很少,但不是絕對沒有。現在的退休人員,和過去的退休人員有很大不同,在過去,退休人員都是吃商品糧的,也就是都是非農業人口,但現在的情況有所不同。隨著改革開放,不少農村人進城務工,戶口還放在農村,還是農業人口,但工作單位都為其繳納五險一金,到退休年齡後都可以領取退休金。所以,退休人員退休後可以不可以回農村承包地申請修住房,這要根據各人的具體情況來看。
首先,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這批人屬於體制內人員,戶口性質肯定是非農業人口,在農村沒有承包地,也不享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任何待遇。在農民如果因 歷史 原因擁的合法的住房,當然可以回農村養老。但回農村承包土地,這個想法不現實,但現在政策下,可以通過轉包的方式,也就是土地流轉的方式,從農村集體經濟成員承包的土地中,轉包一部分土地耕種經營。但是,要回農村申請建房,這個是不可能的。如果原來農村有房子,也只可以維修使用,不可以重新翻建。但是,經過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鄉的離退休人員除外,因為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經過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鄉居住的離退休人員,可以申請宅基地。
對於戶口一直在農村的企業退休人員,如果以前在農村有承包地,退休後可回農村繼承耕種原來的承包地。如果已經放棄了土地承包權,將承包的土地交回村集體,那麼本承包期內,不可能重新獲得土地承包權,也只能轉包別人的土地進行耕種了。但本輪承包到期後土地承包權又延長30年,也就是說目前來看一般40年後才能重新進行土地承包,現在退休人員,到40年後,會是什麼狀態,不說自明。
對於戶口一直在農村的企業退休人員,如果家裡原先有房子,退休回村後可以對原房子進行修繕,也可以申請翻建。如果進城務工後已經交原來的房子賣掉,那麼,按政策規定,不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因為宅基地出賣或轉讓後,再申請宅基地不予批准。因此,這部分人,可以回農村購買本村村民多出一戶一宅的閑置房屋,重新辦理產權過戶登記,再根據情況申請翻建。
綜上,大部分退休人員,不可能再回農村承包土地和申請建房,只能修繕原來的老房居住,戶口仍在農村的,可以購買本村住房。要想耕種土地,一般需要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取得。
退休人員在縣城沒有住房,可以回農村承包土地申請修房嗎?為什麼?
你是個退休人員,在農村沒地說明你是非農業戶口。在縣城沒有房子,那麼你這幾年住在哪裡,顯然你原來有家,家應該在農村,一個「回」字說明你本來是農村人,現在是城裡的己經退體的非農工作人員,你現在每月領有退休工資。你現在退休了,想回農村去,不僅想承包土地,還想維修原來的老宅,也可能還有另申請新宅基地再蓋一套新房來養老的美好設想。
你的想法太完美了,年輕時在外掙錢,年老了在農村蓋所農家小院,再設法種部分土地,平常飲點茶水,吃點瓜子,吸收新鮮空氣,享受無害無污染糧食蔬菜,地道的田園式晚年生活。這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想法。
其實這個想法完全可以實現,這得分幾類情況看。
第一,你老家有房,還有農村戶口的家庭成員,比如老伴還是農村戶口。這種情況,你完全可以自在地回到農村老家去,把房子重新維修裝修一翻,種上老伴的土地,美美享受晚年生活。當然了,根據現在農村的宅基地政策,你無權再新批宅基地嘍!如果嫌老房子不可心,可以向集體申請在老宅基地基礎上重新翻蓋新房。注意,這些都是沾了你老伴的光,因為這是你的農村戶口老伴才有的權力。
笫二,你老家有老宅,家中已經沒有農村戶口的人。這種情況,你可以回到老家,對老宅進行維護裝修,在老村住下去。至於土地問題,由於農村土地早已經分配承包完了,連續兩個三十年不變,農村集體不會再有土地給你承包,你也沒資格承包。但是你可以承包別家農戶的土地。因為現在農村出去打工的人很多,不少農村土地休耕廢棄的不少,你可以聯系他們,幫忙代種,或者乾脆從他們手裡轉包過來經營。當然這需要給人家拿錢,一年一畝六七百塊足行了。
第三種,你老家什麼也沒有了,無房無地。這種情況比較麻煩,但只要你熱愛農村,想回農村安家養老,還是有辦法的。怎麼辦?租呀!
現在農村的土地開始試行所有權,使用資格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允許城裡人去農村流轉土地,也歡迎城裡人到農村租占利用閑置房。大家都知道,近幾年城鎮化進度極快,很多農村人進城定居,家中老房處於閑置狀態,無人居住,損壞更快,他們極希望有人利用這些閑置房,盤活這些閑置資源。
你回農村老家,選擇一套合適的老房,租下來,簡單改造裝修一下,就是一個完美的「安樂窩"。至於租賃年限,可長可短,國家租賃政策規定最長二十年,你住夠二十年後可以再續租的!
祝願你美夢成真,早日在農村老家安居樂業,安享晚年退休生活!
這題目出得雲里霧里的,退休人員居然會有承包地,且還要申請回農村的承包地上修住房,難道這不是在開國際玩笑嗎?
好了,你弄不清楚,這不怪你,那就慢慢的聽我道來:
有正式工作的這一群體,在考取中專、大專或本科學校以後,他們的戶口就已經轉型,由農民成份變成居民成份了。轉為居民戶口的目的,學生在校念書階段,國家在生活上能給予學生一定的補助。這個時候,原來承包有責任地的學生,土地被生產隊收繳管理使用了。也就是說,學生一旦考取了中專或大學,將來就是國家的正式工作人員,與土地沒有任何牽連了。
如此一來,有正式工作的這一群體,直到退休,都不會再擁有承包地。你談到退休人員在縣城沒有住房,這怪不了誰。因為國家每月從正式工作人員的工資里,扣出了一定的資金;同時,國家也匹配了一定的資金。
打個比方:某個工作人員的工資,每月被政府扣了700塊錢,政府就匹配700塊錢,扣除多少,國家就補貼多少。如扣了700元,個人的賬戶上就是1400元。但是,個人被扣除的700元和國家補貼的這700元,暫時歸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代管,這筆錢也稱之為公積金。
公積金是用來幹嘛的?就是工作人員用來修住房或買商品房的。整個過程當中,工作人員不修住房或買商品房,這筆公積金是不輕易提出來使用的。除非是退休以後,才可以把公積金全部提出來。
那麼,你說退休人員在城裡沒有住房,這部分人是極少的。大部分退休人員在沒有退休之前,就用這筆公積金來向銀行作貸款抵押、而建住房或賣商品房了。
這當口,問題也出來了,在城裡沒有住房的這部分退休人員,可以回農村承包的土地上,申請修住房嗎?
那我就明確的告訴你,這是不可能的,就與做夢一樣不現實。這個時候,退休人員早已沒有承包地了,他還有可能去承包地上申請修住房嗎?如果這部分在城裡沒有住房的退休人員,真的要回到農村修住房,符合條件的只有一個。
就是原來的農村還有老房子、或者老輩人繼承下來的自留地,退休人員可以在這兩個地方申請修住房。如果是想申請承包地來修住房,退休人員早就沒有承包地了,去申請空氣嗎?就算退休人員有承包地,戶口早就從農村遷出去了,已經不再是本村的人了,他們還能在承包的土地上申請建房嗎?
換言之,如今的承包地,國家已經出台了相關法律,不允許個人佔用承包的土地來建房。為此,退休的人員還沒有住房的情況下,只有用公積金和平時積攢的錢,在城裡買商品房居住。
如果想回到農村修住房,就可以申請把自己的老房子翻新、或在自留地上修建住房。記住,退休人員早就不是本村的戶口了,即便是自己的老房或自留地,修住房的時候,申請一定要得到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同意,才能修住房。
所以,想回農村修住房的退人員,不要由著自己的性子來;否則,自己到時候吃不了還兜著走。
這個不可以。
因為你承包的是農村人家的耕地(當下稱為流轉比較確切)。
現在的土地法明確規定:農村的耕地是嚴禁改變其它用途的,也就是說,耕地只能種農作物,不允許種房子。
並且你還是流轉農民的土地,地的主人是不讓你建房子的,
現在農村的空閑房子很多,你唯一的辦法就是去農村租一個房子(一定要有獨院)去養老,有個小院子可以種點菜,養幾只土雞,日子一定很安逸。
在農村修建住房,是有一定條件的。跟退休人員在縣城有沒有住房,沒有什麼關系。跟農村有沒有承包地,也沒有什麼關系。
能不能在農村修建房屋,要看你是不是農村戶口。是農村的戶口沒有房屋的,才可以在本村民小組,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屋。
非農村戶口,是不可以在農村建房的。就算是農村戶口,自家有承包地,也不一定能在自家的承包地上修建房屋。
國家的耕地是受法律保護的,國家把土地承包給你,是讓你種地的。改變承包地的用途,需要相關部門批准才行。
更何況是非農業戶口,就更不能改變承包地的用途,在自己承包地上修建房屋。要想在農村修建房屋,只能是農業戶口。
所以,冉兄認為,退休人員在縣城沒有住房,不是回農村自己承包地修建房屋的理由。能不能在農村修建房屋,要看戶口在哪裡。
你的願望是良好的,農村山清水秀,沒有污染,沒有噪音,對一些退休者說,確實是養老的好去處。但要承包土地、修建房屋什麼的,恐怕絕不會是一件簡單容易的事。
如果你的老家在農村,老婆有承包地,事情就簡單多了。這是你的家,回歸家鄉是理所當然的。你可以協助老婆耕種承包地,願種什麼作物就種什麼作物,經營土地誰也沒說的。要想翻修房屋,隨你的便。但想要在承包地上重新建房,必須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庄基證才行,否則無法建,因為農村實行一戶一宅,想亂修亂建根本行不通。即使偷著建了,也將會被拆除。你能實現此願望,完全是粘了你老婆是農村戶口的光。
如果家裡人全是非農業戶口,在鄉村不曾有承包地,也沒有祖上留下的舊宅基,那就難辦了。唯一的辦法,你可以租別人家房子的居住,可以維修,但不能在原宅基地上重建。另外,農村時興土地流轉,你可以轉包(租用)別人的承包地耕種,這是當前政策上允許的。
我的回答就這些。
承包地內建民宅:
手續絕對批不來!
耕地不可改用處:
建成必拆無選擇!
關注三農問題,關注農村改革與發展新動向,有關於農村土地和宅基地的問題,三農觀察匯來回答和分析。
這位退體人員從離土離鄉跳出農門到葉落歸根回村回鄉,深深反映出農民濃濃的家鄉情結。重回農村安家落戶,承包土地和修建自己原來的住房,對於非農戶籍人員和非本集體成員來說,這個願望能實現嗎?
可以通過流轉獲得土地經營權。 新農村土地承包法確定農村土地實行「三權分置」,確定集體所有權的同時,賦予農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雖然規定承包權轉讓必須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但承包農戶可以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因此,非本集體成員可以和有承包權的農戶簽訂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向村集體書面備案,獲得土地經營權。因此,轉包土地可以通過流轉來實現。
可以以原拆原建的方式申請建房。 非農戶籍人員在農村有合法權證的住房,可以以原拆原建的方式申請建房。按照宅基地申請條件,經批准回鄉落戶的職工,在原單位沒有住房和無商品房的,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因此居住可以對原有住房通過拆舊建新解決,或者可以通過多元化的取得方式實現。
三農觀察匯認為,新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對進城落戶的農民不收回承包地,而宅基地制度改革從「一戶一宅」再向「戶有所居」,「住有宜居」 探索 。在土地制度改革和 探索 階段,離土離鄉的老一輩農民在回村回鄉時,落實和解決生活問題還會存在阻力和困難。社*會應以大度和寬容,關心和解決老一輩回村回鄉農民的生活問題。
感謝閱讀!歡迎補充指正,歡迎共同探討!
不可以!
農村正在實施一場農村土地大改革,就那麼幾個退休人員的工資能扭轉農村大局嗎?不可能!首先把農民利益放在首位,解決好農民問題以後再看退休人員對農村益處在那裡?″政策也是在摸著石頭過河",後後後的問題!城鄉人民利益最大化落腳點在那?拆村並鎮是土地改革第一步的開始!
完全可以
蔣介石丟了大陸江山,還能跑到台灣弄一席之地!相信黨和政府!
D. 退休人員在縣城沒有住房,可以回農村在承包地申請建房嗎
退休人員在縣城沒有住房可以回農村承包地申請建房嗎?要分情況來看,有的人可以,有的人卻不可以。人都有落葉歸根的想法,在年輕的時候去大城市裡打拚,是為了掙錢,離開了養育自己的家鄉。有的人還會將戶口遷到大城市,在城市定居,但是當自己老了之後,退休了就會特別的孤單。因為子女都有自己的發展,不需要老人操心。
等將來的時候,老人就會有繼承的權利,這樣就可以實現在退休之後,能夠在農村建房的心願。在農村建房子也有著規定,農村基建房是不可以超過三層的。每戶的總面積不可以超過360平方。即使在農村建的是聯排的別墅,那麼也不可以超過4層。在農村建房最好是風格統一,要根據村莊的特點,風俗習慣來建築,這樣會更加的美觀,也具有較強的觀賞價值。
E. 政府工作人員退休了,還可以回農村分拆遷田地費嗎
這個是不可以的,工作人員戶口已經不在農村裡了是沒有權利分拆遷田地費了
F. 退休了可以得到失地補償嗎
法律分析:其實嚴格從法律上講,離退休人員有穩定的生活來源,不再依靠土地,所以不應該再得到征地補償款,除非當地村(組)民會議決定給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准「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G. 退休職工去農村承包社員的幾畝土地合法嗎
您好,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土地承包方式分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退休職工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只能以其他方式有償承包集體土地的方式進行承包,且需由村民會議決定。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會議的,由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是否合法,需要審查其承包的方式和過程是否合法。如果僅是租用集體成員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動,僅需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不違反法律規定。
H. 離休人員名下土地證可以分給後代嗎
離休幹部名下是沒有《土地證》的,持有的只是《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以下簡稱《土地使用證》);而《土地使用證》是隨離休老人產權房使用和佔有土地的證件,所以《土地使用證》是隨離休老人的產權房,一同分給後代的(在有效期內使用產權房土地)。
依據是我國《土地法》(1999年1月1日實施)第二條的規定: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回答者註:這里指的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I. 土地確權是老人名字兒是國家公務人員退休後回農村可以分土地嗎
戶口已經不是所在地的農村戶口,按規定是不能分土地的。
J.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以回農村分享土地嗎
不可以;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不能承包農村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釋義: 本條規定的是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和承包的方式。家庭承包經營是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保持不變的前提下,由村委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使用權發包給農戶,是原所有制不變基礎上的變革,因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不允許承包農村土地,同時第六十一條規定,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或者強迫、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