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四川省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四川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㈡ 四川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2015年四川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省政府同意,今年四川省再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按照規定,此次調整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范圍為四川省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按照2014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新增加的養老金將在4月底以前發放到位;調整辦法為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著力體現公平,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鼓勵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同時,為進一步引導參保群眾長繳費、多繳費,形成“長繳多得”的良性發展態勢,四川省將超過15年繳費年限的增發額從去年的每超過1年5元增加到7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基礎養老金上調15元
“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將按照國家規定上調15元,春節前調整到位。”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道,這意味著,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將由目前的每人月60元調整為每人月75元。據了解,截至2014年底,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3013.9萬人,而領取待遇的`參保人員已達1130.9萬人。
“但是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待遇水平更高,保障能力更強。”相關負責人舉例道,比如2014年,我省年滿60歲新退休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果按照最低基數和最低繳費年限來算,其初始月養老金就有約660元。“這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最低水平的待遇。”相關負責人說道,同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正在建立正常調整機制,現在已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而今年也將調整,具體的調整方案已經在擬定過程中了。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覆蓋靈活就業人員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到底劃不劃算?這是大多數有能力參保但又躊躇不前的群眾心裡的疑問。“當然劃算!可以說參保人繳納的費用絕大多數最終將屬於參保人自己,其漫長的後半生都將由社保統籌基金進行保障。”在昨天的通氣會現場,相關負責人對記者算了一筆賬:以最低基數和最低繳費年限,2014年滿60歲退休的人員為例,其15年繳費養老保險費的總額約為42000元,其中個人賬戶累計金額約為18000元,計入社保統籌基金的是24000元。該退休人員在去世前將每月領取養老金,並按國家規定執行養老金政策調整。就算在國家不調養老金的情況下,其初始養老金約為660元,退休5年多所繳費用就可以全部拿回。如果他去世了,根據相關政策,還必須支付其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按我省目前標准,總共可達到20000餘元。而去世時如果其個人賬戶還有餘額,也必須退還。
據了解,我省在2013年就發布了《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了靈活就業人員。“這就打破了城鄉限制,基本不設門檻,只要具有參保繳費的能力,帶上身份證、銀行卡就可以辦理了。”相關負責人表示。同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通過補繳費的辦法,轉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而且其原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年限也將作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這意味著,如果你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5年後,再通過補繳費用轉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麼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限就從5年算起。
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辦理時間將縮短至5天
據悉,為進一步方便城鄉居民參保,我省在要求各地及時調整和完善經辦管理和服務程序,加強社保經辦機構之間的溝通配合,縮短辦理時間的基礎上,今年還將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省級平台。“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接續的辦理系統已經在去年開發出來,目前正在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測試,3月底將在全省運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屆時,將由社保經辦機構之間相互辦理交接,不僅將縮短辦理時間,參保人也不用在經辦機構之間來回跑了。
同時,據了解,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省級平台中,還要增加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銜接的模塊。“預計年內就可以開通運行,屆時,如果參保人想通過補繳費用的方式,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僅需5天左右就可以辦理完成。”相關負責人表示。據悉,目前我省轉入辦理大概需要30天,參保人還要在各個機構來回跑,而隨著該系統的開通,將全部通過省級平台辦理,這意味著辦理時間將縮短25天。此外,我省正大力推行將社保經辦服務延伸到鄉鎮(街道)。“今年底,我省社保經辦服務將達到覆蓋50%以上的鄉鎮(街道),2016年底全面完成經辦服務延伸。”相關負責人表示。
;㈢ 四川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 46 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一是以本人 2019 年 12 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 1.2%;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 15 年及以下的每滿 1 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 2014 年 10 月 1 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 2014 年 9 月 30 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 2019 年 12 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 2.7%。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月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 70 周歲且不滿 80 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 35 元; (2)滿 80 周歲且不滿 90 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 65 元; (3)滿 90 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月增加 105 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
2.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一類至六類地區每月分別增加 10 元、20 元、30 元、40 元、60 元、80 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法律依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調整基本養老金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 46 元。
(二)掛鉤調整。
㈣ 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
當前,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㈤ 2008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的標准
經國務院批准,從2008年1月1日起,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調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調整時要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繳費水平和年齡等掛鉤。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建國前老工人、1953年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原工商業者等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方式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的具體調整水平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各地的具體實施方案於12月25日前報送勞動保障部、財政部,經審批後認真組織實施。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認真測算,研究制定調整辦法。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提高統籌層次、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確保在2008年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㈥ 四川省養老金上調的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的方法包括:
1、定額調整。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6元。
2、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1)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法律依據:《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調整基本養老金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6元。
(二)掛鉤調整。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7%。
㈦ 四川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的標準是什麼
現在的養老是一件民生大事,我們國家雖然人口眾多但是仍然是出於勞動力確實的狀態,這也與我們國家的人口出生率也就是生孩子的人減少的原因有密切關系。
《分工意見》中提到人力資源部和財政部牽頭,將會於4月底推出相應措施並在年內持續推進。除了調整養老金之外,政府還調整了最低工資標准,打造了省級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盡最大可能地為人民爭取更多的利益。
㈧ 四川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7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
1.2%;
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
2.5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統一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
2.7%。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月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人員,增加35元;
(2)滿80周歲且不滿90周歲的人員,增加65元;
(3)滿9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
2.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一類至六類地區每月分別增加10、20、30、40、60、80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第二條 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第三條 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第四條 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