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警銜工資納入退休工資
法律分析: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五、警銜津貼的發放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
(一)警銜津貼按月發放。
(二)按《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有關規定不保留警銜的,其警銜津貼即行取消。
(三)正常晉升警銜、受晉銜獎勵或受降銜處分人員,其警銜津貼分別按晉升或降
低後的警銜執行,並從晉升或降低的下1個月起計發。
(四)1993年9月30日前授予警銜的各銜級人員,從1993年10月至1994年12月,每
人每月按54元發給;
1993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間授予警銜的各銜級人員,
從授予警銜的下月起至1994年12月止,每人每月按54元發給。
(五)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
(六)對1994年12月31日前評定授予過警銜、原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並已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從1995年1月1日起,可按其警銜相應增加離退休費。
其中,離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准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准打折扣後的數額增加退休費。
Ⅱ 海關退休後關銜工資是否保留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保留工資。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退休後,關銜的授予以海關工作人員現任職務、德才表現、任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
Ⅲ 海關關銜津貼發放標准表
法律分析:為了加強海關隊伍建設,增強海關工作人員的責任感、榮譽感和組織紀律性,有利於海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制定的條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 第七條 海關關銜設下列五等十三級:
(一)海關總監、海關副總監;
(二)關務監督:一級、二級、三級;
(三)關務督察:一級、二級、三級;
(四)關務督辦:一級、二級、三級;
(五)關務員:一級、二級。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海關隊伍建設,增強海關工作人員的責任感、榮譽感和組織紀律性,有利於海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海關實行關銜制度。海關總署、分署、特派員辦公室、各直屬海關、隸屬海關和辦事處的國家公務員可以授予海關關銜。
海關緝私警察實行人民警察警銜制度。第三條 關銜是區分海關工作人員等級、表明海關工作人員身份的稱號、標志和國家給予海關工作人員的榮譽。第四條 海關工作人員實行職務等級編制關銜。第五條 關銜高的海關工作人員對關銜低的海關工作人員,關銜高的為上級。當關銜高的海關工作人員在職務上隸屬於關銜低的海關工作人員時,職務高的為上級。第六條 海關總署主管關銜工作。第二章 關銜等級的設置第七條 海關關銜設下列五等十三級:
(一)海關總監、海關副總監;
(二)關務監督:一級、二級、三級;
(三)關務督察:一級、二級、三級;
(四)關務督辦:一級、二級、三級;
(五)關務員:一級、二級。第八條 海關工作人員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關銜:
(一)署級正職:海關總監;
(二)署級副職:海關副總監;
(三)局級正職:一級關務監督至二級關務監督;
(四)局級副職:二級關務監督至三級關務監督;
(五)處級正職:三級關務監督至二級關務督察;
(六)處級副職:一級關務督察至三級關務督察;
(七)科級正職:二級關務督察至二級關務督辦;
(八)科級副職:三級關務督察至三級關務督辦;
(九)科員職:一級關務督辦至一級關務員;
(十)辦事員職:二級關務督辦至二級關務員。第三章 關銜的授予第九條 關銜的授予以海關工作人員現任職務、德才表現、任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第十條 海關招考錄用海關工作人員或者從其他部門調任海關工作人員,在確定職務後授予相應的關銜。第十一條 關銜按照下列規定許可權批准授予:
(一)海關總監、海關副總監、一級關務監督、二級關務監督由國務院總理批准授予;
(二)三級關務監督至三級關務督察,由海關總署署長批准授予;
(三)海關總署機關及海關總署派出機構的一級關務督辦以下的關銜由海關總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四)各直屬海關、隸屬海關的一級關務督辦以下的關銜由各直屬海關關長批准授予。第四章 關銜的晉級第十二條 二級關務督察以下關銜的海關工作人員,在其職務等級編制關銜幅度內,按照下列期限晉級:
二級關務員至一級關務督辦,每三年晉升一級;
一級關務督辦至一級關務督察,每四年晉升一級。第十三條 二級關務督察以下關銜的海關工作人員,晉級期限屆滿,經考核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逐級晉升;不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延期晉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績的,經批准可以提前晉升。第十四條 一級關務督察以上關銜的海關工作人員晉級,在職務等級編制關銜幅度內,根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實行選升。第十五條 海關工作人員提升職務,其關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關銜的最低關銜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關銜的最低關銜。第十六條 關務員晉升關務督辦,關務督辦晉升關務督察,關務督察晉升關務監督,經培訓合格後,方可晉升。第十七條 關銜晉級的批准許可權適用本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第五章 關銜的保留、降級、取消第十八條 海關工作人員退休後,其關銜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帶標志。
海關工作人員調離、辭職或者被辭退的,其關銜不予保留。第十九條 海關工作人員因不勝任現任職務被調任下級職務的,其關銜高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關銜的最高關銜的,應當降級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關銜的最高關銜。關銜降級的批准許可權與原關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第二十條 海關工作人員受到降級、撤職行政處分的,應當相應降低關銜。關銜降級的批准許可權與原關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關銜降級後,其關銜晉級的期限按照降級後的關銜等級重新計算。
關銜降級不適用於二級關務員。第二十一條 海關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行政處分的,因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關銜相應取消,並且不再履行批准手續。
退休的海關工作人員犯罪的,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二條 海關關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Ⅳ 海關退休金
法律分析:海關退休的退休金在4000元以上,所以不管是現在,還是將來,公務員都是一份令人羨慕的工作。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Ⅵ 海關關銜津貼標准金額
法律分析:海關關銜津貼標准金額為一級四十元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暫時進口貨物監管辦法》
第三條 暫時進口貨物入境時,申報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送單一式3份(其中1份由海關簽注後交貨主留存),另附進口貨物清單並交驗國務院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級以上機關的批准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報。對無線電器材和應施動植物檢疫、葯品檢驗、食品衛生檢驗的貨物,還應交驗有關管理部門的證明。
對於經海關核準的暫時進口貨物,申報人應向海關交納相當於稅款的保證金,或提供海關認可的書面擔保後,准予暫時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和免納進口關稅、產品稅(或增值稅)或工商統一稅和其他由海關代征的稅費。
第四條 對需運至國內其他設關地點辦理海關手續的暫時進口貨物,申報人應按照海關對轉關運輸的監管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第五條 暫時進口貨物應於貨物進口之日起6個月內全部復運出境。期滿不復運出境的,應由申報人向海關辦理正式進口手續和照章納稅。因故需要延長在境內使用期限的,應在期滿前向海關提出申請,經海關審核批准後予以辦理延期手續。延長期滿後,除經海關總署特准者外,不再予以延長。
Ⅶ 中央對退休警察警銜工資如何安排
現在警察退休有警銜工資的,退休人民警察為公安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所以他們是有理由享受警銜工資的。一般警察屬於國家的公務人員,一般福利待遇是相當好的,退休的工資待遇也是挺好的,一般來說,他們的工資包括很多種,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種補、職務津貼等等。警銜津貼標準的調整警銜津貼標准隨國家公務員工資標準的調整而相應調整。警銜津貼標準的調整,由人事部會同財政部提出意見並報國務院審批,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自行調整。
計入退休工資,警銜也屬於警察工資的一種;一、一般警察屬於國家的公務人員,一般福利待遇是相當好的,退休的工資待遇也是挺好的,一般來說,他們的工資包括很多種,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種補、職務津貼等等;二、警察是一個風險系數很高的職業,畢竟每天面臨著各種不同的犯罪分子和突發性問題。
各銜級每月的警銜津貼標准為:二級警員64元,一級警員68元;三級警司72元,二級警司76元,一級警司80元;三級警督85元,二級警督90元,一級警督95元;三級警監100元,二級警監105元,一級警監110元;副總警監116元,總警監123元。實行上述警銜津貼標准後,人民警察原工資標准高出其他行政人員的部分不再保留。
【法律依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警銜津貼的實行范圍規定:實行警銜津貼的人員,限於各級公安、安全、監獄勞教管理部門和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評定授予警銜的在職人民警察。同時在第五條其他規定中明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有關規定不保留警銜的,其警銜津貼即行取消。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
Ⅷ 海關關銜津貼標准多少
海關關銜津貼標准為,署長151元,副署長141元,司長131元,副司長122元。
從20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海關工作人員各職務(技術等級)的津貼標准分別調整為:署長177元、副署長165元、司長153元、副司長143元、處長133元、副處長124元、科長115元、副科長107元、科員99元、辦事員92元、高級技師124元、技師113元、高級工102元、中級工93元、初級工84元、普通工77元。
從2001年10月1日起,將海關工作人員各職務(技術等級)的津貼標准分別調整為:署長196元、副署長183元、司長170元、副司長159元、處長148元、副處長138元、科長128元、副科長119元、科員110元、辦事員102元、高級技師138元、技師126元、高級工114元、中級工104元、初級工94元、普通工85元。
發展
2003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
2003年9月12日國務院舉行授予海關關銜儀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正式實行關銜制。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被授予最高關銜。「海關總監」關銜。海關關銜制的全面實施,是推進海關幹部隊伍的正規化、規范化建設的重大措施,成為現代海關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