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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發布時間:2022-08-28 09:07:19

A. 2021年江蘇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2021年城鄉居民省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從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173元,各地應在今年3月31日前將調整後的養老金發放到位。調整後,江蘇城鄉居民養老金最低標准比國家規定的最低標准高出80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提出2021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B. 江蘇省2022年的退休金上漲辦法揭曉啦,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

江蘇省宣布了2022年增加養老基金的計劃,經省政府批准,經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江蘇省正式發布了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一大亮點是該方案將惠及全省1000多萬退休人員,調整將在7月底到位。

四、組織實施效率高

具體到各地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優惠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違反調整政策、增加優惠對象、違規一次性支付、違規提前退休的地區,給予批評、問責、責令改正。將涉及的資金列入行政收支缺口,增加的支出由地方政府承擔。

C. 八省市公布2021年養老金調整的細則,看看掛鉤調整有哪些形式

近日來,多個省市陸續公布了當地的養老金調整的實施細則,與去年相比有的變化很大,有的變化不大。

養老金的調整方式,人社部、財政部在《 關於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通知 》明確指出,要繼續按照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 的方式來進行。不過今年要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方式的統一。

定額調整 ,是人人增加相同的錢數,體現的是公平原則,一般在30~80元之間。

掛鉤調整 ,貫徹的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要體現出養老保險繳費的激勵機制。

傾斜調整 ,主要是對高齡老人和艱苦邊遠地區進行傾斜照顧。

目前,全國已經有8個省市區公布了當地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其掛鉤調整部分真的相差蠻大的,讓我們了解一下:

①上海市養老金調整方案中的掛鉤調整 。今年上海市養老金調整方案的變化不小。掛鉤調整隻有一項,按照上年度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3%進行增加。企業退休人員是按照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養老金為基數,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是按照本人退休時同職務級別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為基數進行增加。

上海市的養老金調整方案,沒有跟繳費年限掛鉤的部分了。其實以前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就是這樣的。

一般而言,由於在養老金計算的時候,我們已經通過養老金計算公式體現出了繳費年限的是 長繳多得 ,所以大家在按養老金比例調整的時候也不會吃虧。這種調整方式,有利於提高一些人按照較高基數繳費的積極性。

實際上,由於養老保險計算公式「天生」具有 調節 社會 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300%基數繳費和60%基數繳費產生的養老金待遇並沒有五倍,只有不足3.35倍。因此,在養老金調整的時候按比例調整養老金,並不會過度拉大養老金差距。

除了上海以外,其他省市的掛鉤調整都分為按繳費年限調整和按養老金水平調整

②新疆的掛鉤調整是這樣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15年以內的部分,每年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16~30年的部分增加兩元,30年以上部分增加4元。另外,再按照本人上年度基本養老金的1.5%進行增加。這種調整方式鼓勵了長繳多得,不過對於激勵人們選擇高基數繳費的積極性卻有所欠缺。

③江蘇省 跟新疆非常相似,繳費年限15年以下的部分每年增加基本養老金1.8元,15年至25年部分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增加4.5元。江蘇省的養老金調整比例只有1.2%。

④河南省掛鉤調整部分 ,是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所有人都一樣,另外按照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0.88%計算增加。

另外河南省對於調整後養老金低於1000元的人群,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這種情況下,由於調整過於傾向於養老金較低的人群,確實有很多靈活就業人員會選擇最低基數繳費15年,等待退休增長養老金。

⑤遼寧省 的養老金掛鉤調整部分是這樣,繳費年限十五年以內的部分,每年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一元。超過部分,每年繳費年限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也就是說,如果繳費年限15年零一個月,按照16年繳費年限計算的話,能夠增加17元,而只繳納15年卻只增加15元。按養老金水平調整,遼寧省是0.6%,確實不高。

⑥寧夏的掛鉤調整部分比較特殊 。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當繳費年限低於15年時,至少調整30元,相當於平均每年增加養老金至少兩元。養老金超過15年的部分,每年只能增加基本養老金一元。按養老金水平掛鉤是按照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調整,不足20元的按20元計算。遼寧省的掛鉤調整部分更傾向於提升養老金較低的人群。

⑦陝西省跟寧夏非常像 ,但是也有差別。繳費年限15年以下至少增加25元,超過15年的部分每年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兩元。按養老金水平調整是1%,不足一元按一元計算。

⑧河北省掛鉤調整部分 ,是按照每年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1.32元,養老金水平調整是增加1.02%。並不跟其他省市一樣多是整數,零頭比較多。

說實話,每一個地方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都有自己的特色,都有自己不同的傾斜照顧群體,希望未來國家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以後,有關調整方案能夠全國陸續統一起來。

D. 江蘇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具體辦法: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仍為每月增加2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仍為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提高到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仍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4%掛鉤,與去年一致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約5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按國家統要求不超過39%。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 江蘇省人社廳關於2020年調整養老金的通知1到6日份退休人員調不調

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9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

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問責,並作為撥付省級調劑補助資金的考量因素和核定地方管理性缺口的依據。

以上內容參考: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F. 2022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調整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掛鉤調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掛鉤。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部分,以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1%;與繳費年限掛鉤部分,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一年增加0.6元/月,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增加1.7元/月。

(三)適度傾斜。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年滿70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30元;

(2)年滿80歲不滿90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60元;

(3)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月增加100元。

2.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一類至六類地區分別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G. 江蘇省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普遍調整

(1)江蘇省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34元基礎養老金。

(2)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養老金。繳費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滿一年增加4.8元。

註:按繳費年限增加的基礎養老金不足30元,將按照30元標准增加。

(3)在退休人員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標准上增加1.4%養老基金。

2、適當傾斜調整

(1)向高齡人員傾斜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5元、15元基礎養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5元、25元基礎養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分別增加45元、35元基礎養老金。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於基礎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養老金低於平均水平將按平均水平發放。

法律依據:《江蘇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二、調整具體方案

1、普遍調整

(1)江蘇省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34元基礎養老金。

(2)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養老金。繳費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滿一年增加4.8元。

註:按繳費年限增加的基礎養老金不足30元,將按照30元標准增加。

(3)在退休人員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標准上增加1.4%養老基金。

2、適當傾斜調整

(1)向高齡人員傾斜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5元、15元基礎養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5元、25元基礎養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分別增加45元、35元基礎養老金。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於基礎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養老金低於平均水平將按平均水平發放。

H. 江蘇退休工資調整方案2022

江蘇怎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江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如下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蘇人社發〔〕73號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問責,並作為撥付省級調劑補助資金的考量因素和核定地方管理性缺口的依據。

I. 江蘇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復,今年江蘇將繼續按照完全統一的辦法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與去年總體上保持一致,仍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調整工作將在7月底前落實到位。
【法律依據】:2020年5月22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關於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穩步提高保障水平的精神,積極落實省委省政府「富民增收33條」意見和「鄉村振興十項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目標任務,根據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精神,現就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60元。
二、省財政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19號)規定對各地給予補助。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加強資金籌集,迅速組織實施,確保2020年6月30日前將政策落實到位。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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