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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兩年內不能到相關企業任職

發布時間:2022-08-27 10:34:02

Ⅰ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以到別的企業任職嗎有何依據

可以!按照我國政策規定,退休三年後,只要不在自己在職時關聯的行業就業、打工是完全可以的,這就給了一部分退休老同志英雄用武之地。能寫的加入文化傳媒行業、能書會畫的加入老年書畫院,能唱會跳的加入老年舞蹈隊,每逢有大型企業開張、年慶什麼的,還真的會請這些老年黑體去捧場,營造熱鬧的氛圍。而後,每人一個300元的紅包是少不了了。

過了幾天,這個老總辦完事要打道回府了,於是擺桌子回請當地的朋友、同學、同事等。老總就是老總,他請了二桌子客人,有在這幾天辦事幫忙的朋友,還有當地礦山企業主管部門、職能部門的領導等,滿滿當當,高朋匯合座,貴賓如雲。席間,老總給每一位到場的客人都敬了酒,隨後他又單獨給他這次辦事幫了大忙的領導、朋友敬酒。後來又是回敬什麼的,總之,當天的場面讓老總當年的同學、朋友、同事等都好羨慕。紛紛說這個人在職時就能折騰,退休了也是個人才啊。這幾天辦事,不但結識了縣上的新朋友,還熟絡了老朋友,真正的新老通吃,一網打盡!

Ⅱ 政府退休人員能在企業任職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公務員法規定退休幹部到企業任職須有三年或兩年冷卻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Ⅲ 領導幹部退休後幾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3年內不得受聘管轄范圍內企業。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2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一、公務員辭去公職的解釋:
1、辭去公職是公務員的法定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基本權利。勞動權包括了擇業權,而辭去公職正是擇業權的一種實現形式。是否提出辭去公職的申請,是法律賦予公務員的權利,由公務員本人自行決定。
2、辭去公職必須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公務員行使辭去公職權利,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本人首先提出申請,報經任免機關批准,不得擅自離職,以避免對機關正常工作的干擾和影響。
3、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享有法定的辭職待遇。公務員依法辭去公職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獲得各種人事關系證明,有在規定范圍內獲得重新就業的權利,在辭職者擔任其他國家公職後,其在原機關的工齡可以連續計算。
4、辭去公職的主體是有法律限制的。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在涉及國家機密等重要崗位任職的以及具有法定情形的公務員,不得辭職。這樣規定,對於保證國家公務執行的嚴肅性、穩定性,對於保護國家的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二、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的情況:
1、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2、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3、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4、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Ⅳ 公務員退休後能否在企業工作,不任職公務員退休後能否在企業做事

對於退休後的國家公務員到企業任職的,一般只能到民營企業或是鄉鎮企業等企業任職,是不能到國有企業兼職或是任職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在公務員法沒有出台之前,公務員到企業兼職任職問題還是比較普遍的,為此,中央組織部、中紀委等多次發布有關通知,對退休公務員到企業進行兼職任職問題進行規范,每年各級組織部門,紀委監察部門要在組織進行清理。過去公務員到企業兼職,有的是採取擔任企業顧問、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獨立董事或是監事的方式,每年要從企業獲取不菲的兼職收入,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和人脈關系為企業謀取不正當的利益。為了確保公務員,特別是退休公務員能夠繼續為社會發揮余熱,規范退休公務員到企業兼職任職行為,公務員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公務員如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從整體情況來看,還是鼓勵公務員退休以後繼續發揮個人的專長,為社會的發展繼續做貢獻的。這是一個大的前提條件,大的原則是鼓勵,並不會完全禁止或是限制。在這個大原則的前提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七條對於公務員兼職的情況作了具體的要求, 其中特別強調了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也就是規定了一個三年和兩年的限制期,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限制期是三年,其他公務員限制期是兩年。
為了更好地規范退休公務員到企業兼職或是任職,中組部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如果公務員要到其他企業去兼職或是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報告,由擬兼職或是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按規定審核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方可兼職、任職。同時對於兼職任職情況每年要向組織報告,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企業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應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如實報告單位組織。對於違規到企業兼職任職的,要限期進行清理,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糾正,清理工作完成後,如再發現違規兼職、任職或領取報酬隱瞞不報等現象一經查實,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防止問題出現反復。
綜上所述,對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能否到企業任職,需要嚴格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在限制期結束以後,按照規定的程序報批,每年定期報告和清理。只有按照規定的限制期限和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到企業任職的,才屬於合法的兼職任職,才能夠正常地發揮自己的余熱和為社會做出貢獻。

Ⅳ 公務員退休3年後,可以去企業任職工作嗎

摘要 公務員法規定退休幹部到企業任職須有三年或兩年冷卻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那麼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Ⅵ 紹興新政策已退休人員不能從事企業單位上班是真的嗎

是的

已退休的原黨政機關領導班子成員、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退休之後的三年之內、其他公務員在兩年之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Ⅶ 國家公職人員(公務員)退休後是否可以在企業任職

務員退休後可以到企業任職或兼職,但必須在兩到三年後,且需履行必要的組織報備、審批程序
關於公務員退休後到企業任職兼職等問題,公務員法第107條非常清楚地予以了明確: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對此,中組部和中紀委在2016年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 任職) 問題的意見》也有細化的要求,核心要義有三點:

第一,對公務員辭去公職或離退休的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從嚴審批。這是標准。

第二, 黨政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退休,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地的企業任職或兼職,從事經營性的業務活動。這是底線。第三,即便三年後要到原任職務地的企業任職或兼職,也必須向原單位報告,提供說明材料,由單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後,才能兼職或任職。這是原則。

如果不按上述規定到企業違規兼職或任職的,一經舉報發現查實後,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個人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並責令接收單位清退,情節嚴重的,還將對接收單位進行罰款,罰金是違法所得的一到五倍。

Ⅷ 公務員退休後幾年內不能從事第二職業等的相關規定是怎麼樣的

退休後三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Ⅸ 公務員退休後幾年內不能從事第二職業等的相關規定是怎麼樣的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18

Ⅹ 中紀委對退休公務員到企業任職的規定

《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
圖片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外的企業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核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方可兼職(任職)。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後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批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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