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傷提前退休新規定
工傷提前退休政策中提前退休的基本條件是因為工作致殘,經過醫院的證明及勞動鑒定委員會的確認,其完全喪失了工作能力。員工因為工作導致傷殘被鑒定成一級到四級傷殘的,將保留其勞動關系,退出現在的工作崗位,按照每月享受傷殘津貼。如果工傷員工達到了退休年齡並且辦理了退休手續之後,將停發傷殘津貼,可以享受基本的養老保險的待遇。如果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比傷殘津貼低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對差額進行補足。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為五至六級的職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改發基本養老金。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以及5至六級由企業發給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拓展資料:退休之後領取養老金的,隨其它退休職工一並調整養老金,但按養老金調整辦法計算調整額低於按工傷保險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未達退休年齡,達到一致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逐月享受傷殘津貼,達到退休年齡後按相關政策辦理;五至六級的,又是不同的處理方式,七致十級的基本都是一次性解決。若勞動者經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在滿足其他條件下,可以辦理因病提前退休。
Ⅱ 工傷殘疾能否提前退休
法律分析:一般的工傷不可以提前退休,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達到四級傷殘可以提前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Ⅲ 九級傷殘能提前退休嗎
九級傷殘後不能提前辦理退休手續。九級傷殘屬於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是工傷的,不具備退出勞動崗位條件;是非因工負傷的,不具備提前退休條件。只有達到四級傷殘完全損失勞動能力的,才能辦理提前退出勞動崗位和提前退休。
法律分析
工傷與退休不是一回事。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根據相關規定,因公受傷,達到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逐月享受傷殘津貼,達到退休年齡後按相關政策辦理;若勞動者經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在滿足其他條件下,可以辦理因病提前退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提前退休的條件如下: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和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因病連續停止工作一年以上包括精神病患者為2年以上;下崗人員離開工作崗位一年以上;單位職工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Ⅳ 重度殘疾人員怎樣申請提前退休
殘疾並不是判別職工提早退休的規范,但滿足一定的條件,能夠申請提早退休。
綜上所述,高重度一二級殘疾人員滿足一定條件,能夠辦理病退,申請提早退休。將來隨著社保政策越來越完善,殘疾人員的退休年齡以及養老金待遇有望變得更好。您怎樣看?
Ⅳ 企業傷殘職工提前一年辭職後怎麼樣辦理退休
退休辦理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Ⅵ 傷殘人員退休規定
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殘疾人的退休政策與正常人一樣,在退休年齡方面為男60周歲,女工人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如果殘疾人想辦理提前退休,必須經市級勞動鑒定機構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繳費年限滿15年,由本人申請,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辦理因病提前退休。
如果殘疾人從事過特殊工種,可以在辦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續時,對1993年底以前實際從事特殊(如高空、井下、高溫及有害身體健康)工種工作的年限進行折算,可以視同為繳費年限。
傷殘等級鑒定在以下地方做:
1、交通事故到司法鑒定機構申請鑒定;
2、工傷到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3、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的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屬於法醫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Ⅶ 殘疾三級殘的人可以提前退休嗎
殘疾三級殘的人不可以提前退休。
工傷職工鑒定為三級傷殘的,退出勞動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由用人單位和本人依法繳納醫療保險費,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歲,女工人年滿50歲,女幹部年滿55歲),改辦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相關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在退休勞動者的原用人單位在未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情況下,退休勞動者無法獲得上述費用。但是根據勞動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目前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為男性六十周歲,女性五十五周歲。
Ⅷ 失去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怎樣申請
一、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申請書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領導:
您好!
我叫xxx,男性,於19xx年10月出生,於19xx年12月參加工作,現為勞動局掛檔人員,連續工齡已達34年,每年能夠如期交納滿額社會保險金。
本人於20xx年初始出現口乾多飲、多尿、消瘦乏力,患病後因經濟困難而未及時就診。後經檢查診斷為「糖尿病」,始服用「二甲雙胍、優降糖」等葯物治療,經治病情不穩定,且逐年加重。半年前又出現雙下肢水腫,腰膝酸軟,活動後明顯力不從心,並多次以「糖尿病腎病(4期)、2型糖尿病、高血壓病、三叉神經痛」住院治療。日積月累,導致身體情況每況日下,已喪失勞動能力。
根據xx市企業職工因病提前退休的文件精神要求,特申請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