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營企事業工齡住房補貼,單位不給怎麼辦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必須給你,說實話你毫無辦法,走不了法律程序,仲裁不受理,法院也不受理。
Ⅱ 如果單位一直不幫交住房公積金,現己退休了.還可以向單位補為嗎或是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6-24
Ⅲ 濰坊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發住房補貼
摘要 親您好。退休人員如果住房是單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應享受未達標差額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按照以下順序發放、無房戶按月補貼、無房戶一次性補貼、未達標差額補貼、級差補貼、退休職工排在在職職工前面。
Ⅳ 單位拖欠退休工人工資怎麼辦
准備好相應的記錄
打電話給勞動監察大隊或者人社局
然後等著回信
不知道電話號碼就打電話給市民熱線,他們可以幫忙轉接
Ⅳ 退休工人,單位沒給分到房子的給補償金嗎
單位沒有發到房子的不給補償金。
實房分配是計劃經濟時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福利制度,早已被住房公積金制度廢止,職工分配到的房屋也已經房改,沒有分配到房屋的沒有補償。
國務院
《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1994〕43號
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內容
(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是:把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體制改變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體制;把各單位建設、分配、維修、管理住房的體制改變為社會化、專業化運行的體制;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變為以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工資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險,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並存的住房信貸體系;建立規范化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和發展社會化的房屋維修、管理市場,逐步實現住房資金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促進房地產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
二、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四)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於轉變住房分配體制,有利於住房資金的積累、周轉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有利於提高職工購、建住房能力,促進住房建設。所有行政和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均應按照「個人存儲、單位資助、統一管理、專項使用」的原則交納住房公積金,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Ⅵ 退休時無房人員可享受住房補貼嗎單位不執行怎麼辦
從 2006 年 7 月 1 日起 ,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五年稱職及以上的,從次年 1 月 1 日起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個級別, 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後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公務員晉升職務相應晉升級別時,如晉升一個級別,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上一次按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當年起計算;如晉升兩個級別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晉升職務變動級別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公務員按套改辦法重新確定級別後,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凡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並達到級別工資套改表規定年限的,可從達到規定年限當年的 1 月 1 日起 晉升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後級別對應的工資標准。其中職務未發生變動的,須按現任職務達到上一級別規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職務達到套改確定級別規定年限;晉升職務只晉升一個級別的,須按原任職務達到晉升後級別的規定年限。按有關規定高定級別的人員,先按高定前的級別執行上述辦法,在此基礎上給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按上述辦法確定級別後,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Ⅶ 企業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怎麼辦理
現在退休人員,沒有住房補貼,因為早已經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根據繳納住房公積金領取的個規定。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Ⅷ 拖欠退休職工退休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