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85年退休93年逝世房屋沒有達標有房補嗎是事業單位
實行住房貨幣分配的對象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中的無房職工,以及已購公有住房但面積未達到規定標准(含私房未達到規定標准)的職工。已購公有住房面積達到規定標准(含私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主要有:行政、事業單位中的無房職工,以及已購公房但面積未達到規定標准(含有私房未達到規定標准)的職工;未購買福利房,於1999 年1 月1 日後購買經濟適用房或商品房的職工,可享受全額住房面積補貼和工齡補貼;凡職務(職稱)提升的可享受住房面積差額補貼和工齡補貼;1999 年1 月1 日後去世且符合補貼條件的職工可發放住房面積補貼和工齡補貼;軍隊轉業幹部在部隊已領取住房補貼的,不再享受地方住房補貼;離退休職工(含退職)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 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子女頂職、戶口遷回農村或異地、單位按規定給予安家補助費的,不再發放住房補貼。 發放住房補貼時所稱的「老人」,即1998 年12 月31 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新人」即1999 年1 月1 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 發放住房補貼時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對「老人」實行一次性補貼。即按照1998 年房改時政策,根據其住房情況、享受的住房面積控制標准、工齡情況、面積補貼標准等計算其應享受的住房補貼,並一次性計發到人,計入個人帳戶,比照公積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對「新人」實行按月補貼。即在職工參加工作的25 年內按月與工資一並發放,發放額這該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現行比例為 11.37%,今後將根據房價和職工生活水平的變化由政府適時進行調整。 根據湘直房改字[1999]07 號文件規定,計發職工工齡補貼的工齡計算到1994 年12 月31 日止,1995 年1 月1 日後的工齡不計算在發放工齡的補貼的工齡中。 省直在長單位執行統一的住房面積補貼和工齡補貼標准,現行住房面積補貼標准為249.3 元/平方米(按1998 年長沙市雙職工年收入4 倍工資總額和購買一套65 平方米經濟適用房總房價差額測算)、工齡補貼標准為5.96 元/年.平方米(為1999 年度房改出售公房工齡折扣額)。在市、州的省直單位執行當地政府房改辦公布的補貼標准。 計發職工住房補貼的控制面積標准為:廳級110 平方米、處級85 平方米、科級75 平方米、一般職工 65 平方米。(企事業單位中具有中、高級技術職稱的知識分子計發住房補貼的控制面積標准,按房改政策已明確的有關規定執行)。住房補貼計算公式: 個人住房面積補貼額=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職工職務可享受住房面積控制標准-職工職務已享受的住房建築面積); 個人工齡補貼額=職工1994 年12 月31 日以前的工齡(含大專以上學齡)*年工齡補貼額*(職工職務可享受住房面積控制標准-職工職務已享受的住房建築面積)。 1998 年12 月31 日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前,參加全額集資建房或購買經濟適用房、商品房已達標準的職工,不再發放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1999 年1 月1 日起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後,購買或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購買商品房的職工,給予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根據湘房發[1999]026 號文件規定,夫妻雙方婚前未購買公房的另一方職工,可以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已購買公有住房的雙職工家庭,經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離婚(含協議離婚)後,原雙方所購公房屬夫妻共同財產,已享受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無房方不再申請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有成年子女同住的再婚夫妻,已作為兩個家庭戶按房改政策分別購買了公有住房的,分別以 65 平方米建築面積作為戶控標准,所購房已分別達到 6 5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不再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已購公房但一方或雙方分別未達到65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可按差額面積計發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對於雙方均未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房的再婚夫妻,按各自職務計發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貳』 退休工人死亡後,最新的補助政策是什麼
『叄』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單位還有補貼嗎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原單位沒有發放所謂補貼的義務和責任
當事人退休,原則上實行了社會化管理,由社保機構依據其參保繳費時長、每一年參保繳費基數、當地每一年的社平工資、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等計算其養老金並按月發放直至去世。去世後由家屬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這些均由社保機構承擔。而原單位自當事人退休手續辦理完成時已經不再承擔當事人的任何待遇了,至於說逢年過節的慰問品之類的,就看企業自身情況,經濟條件好的可以發放但是並沒有強制性。
『肆』 如果正式退休後的第一天就死亡了,退休工資該怎麼發
我鄰居,就是這樣的情況。
本來很開心地去辦理了退休,想著退休後,每月不上班也有養老金拿,可以優哉游哉的享受生活了,卻不幸,剛退休人就去世了。
家人很悲痛,交了一輩子社保,還沒開始領錢呢,人就沒了,真是虧死了!
悲痛之餘,他家人向我咨詢,後來,他的家人不但領到了十萬塊錢,他的妻子還從此也有了自己的」養老金「,直到去世。
下面,由 晶說社保 為您深度解析: 「剛退休人就去世了,家人可以領到哪些補助金?享有哪些權益?」
根據規定,繳納養老保險無論多少年,參保人去世後,個人養老金賬戶沒有發完的,其家屬可以繼承余額。
1. 那麼,個人賬戶余額能有多少錢呢?
這個與自己歷年來的繳費基數,繳費年限有關。交的多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就多。
以最近15年來,青島市歷年最低繳費基數為例:
賬戶余額本金為25913元,加上15年來的記賬利息,大約有三萬元左右。
實際上,如果是企業參保,是按照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為基數來繳納 社會 保險費,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余額也會相應的高很多。
2. 領取辦法:
參保人去世後,家屬向社保局提供其死亡證明,社保局就會將參保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家屬。
一、喪葬補助費:
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發放標准,由各個省級政府制定本地區發放標准,各地標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發給固定數額的,如北京5000元;
2.有的省份以當地上年 社會 月平均工資x規定月數發給的,如了遼寧省x3個月,上海市x2個月+6000元一次性補助。
3.山東省的規 定是:喪葬費固定金額1000元。
喪葬補助費,也是由社保基金支付。
專款專用,用於逝者殯葬費用開支,由逝者家屬掌握使用,不足不補,節余歸己。
二、撫恤金:
撫恤金,是對逝者直系親屬及逝者生前供養人員撫慰性的資金。
有的地區規定是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作額x規定月數。 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規定月數不同,一次性支付。
山東省的規定是:十個月當地上年度 社會 平均工資。以2019年為例,為: 5449*10=54490元。
小結: 以山東省2019年標准為例:喪葬費和撫恤金兩項合計為: 1000+54490元=55490元。這兩項費用也是一次性支付。
關於逝者生前供養人員的生活補助金,國家規定如下:
1. 支付主體:按照原渠道列支。
意思就是,退休後去世的,由社保發放;退休前,由工作單位繳納社保期間去世的,單位發放。
2. 只有其直系親屬符合領取條件的,才能領用生活補助金,按月支付,直到領取人去世 。
1)沒有穩定生活來源的配偶
2)需要由參保人撫養的未成年子女
2)需要由參保人贍養的年滿60歲以上的父母,且沒有正式工作/養老金。
3. 支付金額:
生活補助費的金額由各地區規定,並且也是根據當地工資上漲而不斷上漲的。
2019年青島市生活補助費是530元/月/人。
小結: 參保人存在需要其撫養和贍養的直系親屬或者無工作來源的配偶,在參保人退休後去世的,由社保基金發放生活補助金,按月發放,直到去世。
社保繳納了一輩子,剛辦完退休就去世了,雖然沒有領到養老金,但是,其家人可以從社保領取參保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撫恤金等,一次性支付,山東省的標准,最低也有八萬多。
其直系親屬,符合條件的,還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金,直到去世。
總之,社保就像一把大傘,參保的時候保障參保人自己,去世後,還可以給家人很大的保障。
如果正式退休後的第一天就死了,退休工資該怎麼發?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那真的是非常不幸的,除了家屬要節哀順變以外,要積極辦理相關的理賠和死亡待遇。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如果正式退休的第一天,還沒有來得及辦理退休手續的,我想也沒有必要再去辦理退休手續了,但是用人單位當月當月的工資還是照常發放,如果是在上班期間,在24小時之內因病死亡的,就要視同為工傷,由工商保險基金來支付死亡待遇;如果辦理退休後還沒有來及領取養老金的,死亡前一個月的養老金要照常計發,死亡後的第二個月開始停發,同時享受死亡待遇。
你說的前提是退休的第一天死亡的,就標志著已經退休,這個要排除在工作時間入院後24小時之內死亡的可能性,所以也就排除了工傷的可能性,定性就屬於正常死亡。退休後第一天死亡的,退休後第一個月的養老金都會正常發放,但是如果還沒有辦理退休手續,或是退休手續還沒有辦完的,第一個月的養老金都會正常計發。除了退休後第一個月的養老之外,以後的養老金都會停發,從而享受相應的死亡待遇,大概有這么三筆錢家屬可以領取。
一是個人賬戶的資金余額,包含本金和資金利息。如果退休後還沒有領取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全部退回家屬和法定繼承人,如果領了一個月,則要扣除一個月已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二是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不高,在重慶地區一般就是每人2000元左右,補助標准各地的規定不一樣;三是撫恤金。這部分主要指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或是沒有收入來源,生前需要死亡職工供養的人員領取,一般不超過本人十五個月的養老金水平,各地的規定也是不統一的,需要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
辦理渠道是憑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火花證明和社區、村社開具的屬於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到原參保地的社保機構辦理。比如你是四川人,如果是在廣州辦理的社保繳納或是在廣州辦理退休的,需要到廣州的社保部門才能辦理;如果你既是重慶人,也在重慶參保的,就到具體參保地的區縣社保部門辦理。
綜上所述,如果退休的第一天不幸去世的,去世當月的養老金不管是否辦理了退休手續,當月的養老金都會計發,除了當月養老金之外,個人賬戶所剩餘額需要全部退回給家屬,此外還有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可以到參保地的社保部門申請辦理。
正式退休第一天就過世了,當月養老金正常發放,從第二個月起養老金停止發放,前提養老金繳納滿15年。如果不到15年的話,就拿不到當月的養老金了。但是,不論哪種情況,直系親屬都可以直接「繼承」過世人員的相關權益。
結果沒想到,退休不到一個月,晚上睡覺時突發疾病,送到醫院人時已經晚了,大家都替他惋惜。後來,其家屬根據公司人事的指示,陸續領取了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養老金以及職業年金,總金額大概在60多萬。
那麼,職工正式退休第一天就過世了,退休工資該怎麼發放呢?還有哪些權益可以領取呢?且聽我詳細分析。
根據國家人社局相關文件規定,城鄉居民申請領取養老金,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手續;第二,按照規定繳納社保養老金年限滿15年。
職工已經退休,說明退休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第一項條件是符合的。因此,如果職工正式退休第一天過世,能否拿到當月的養老金,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1、繳納社保養老金時間不滿15年,肯定是拿不到養老金的。
2、繳納社保養老金時間超過15年,職工去世當月養老金正常發放,次月停止。
因此,正式退休第一天就過世了,當月養老金正常發放,從第二個月起養老金停止發放,前提養老金繳納滿15年。如果不到15年的話,就拿不到當月的養老金了。
退休人員還沒來得及享受退休生活,退休第一天就過世了,是一件很傷心的事情,但悲痛之餘,家屬也要及時領取相關權益。
1、工資或獎金。每個公司發放工資、獎金、年終獎的時間不一樣。比如,有些公司選擇次月發放績效獎金,選擇年底發放年終獎金。當然,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咨詢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
2、喪葬補助金。每個地方發放的標准不一樣,有的是固定金額,有的是按月份補償。比如南京規定,喪葬費=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具體咨詢當地社保局。
3、撫恤金。退休人員因病去世,一次性撫恤金額有所不同。企業職工為10個月平均工資;事業單位職工為20個月平均工資;機關工作人員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平均工資40倍。
4、養老金。這個指的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即每個月工資的8%+利息。不論繳納多長時間,都可以提取。直系親屬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到參保地社保局即可提取。
5、公積金。職工退休之前,一般都會繳納住房公積金,有些單位甚至還為職工繳納住房補貼金。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繼承人是可以提取賬戶內余額。
6、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這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繳納的企業不多,一般單位繳納8%、職工繳納4%,比例不固定,常見於事業單位或者大型企業。如果退休職工去世,個人賬戶的余額,繼承人是可以提取的。
7、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主要是政府對去世職工家屬的救助,符合條件才可以領取。
HR拾壹,十年職場老司機,歡迎關注、交流、評論,每天分享職場干貨。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僅僅就是探討一下,因為誰都不希望發生這樣不幸的事情。對於一個剛退休的人來說,說實在的,真的是屬於自己的生活才開始,卻隕落了。
下面就從發生這樣的事情會怎麼樣核算退休工資來說一下:
目前退休人員分為事業退休人員、公務員退休人員、企業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退休人員。在退休後死亡都會出現四類錢的領取,包括:死亡當月工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繼承、一次性喪葬補助金。(當然很多企業是沒有職業年金的,這個就看具體情況)
針對以上的所有人員都會領取到死亡當月工資,另外一個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因為我們平時在單位交的養老保險分為個人繳納部分和單位繳納部分,個人繳納的部分存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每個人都能看到自己養老保險賬戶的余額,比如我現在工作6年了養老保險賬戶余額就1萬多塊錢。而單位繳納的部分則作為統籌賬戶里的錢,如果死了,這部分錢跟個人就沒有關系了。職業年金也是同樣的道理。
有區別的應該就是會引起很大爭議的喪葬補助金了。
人員身份不同,喪葬補助金金額差距較大:
公務員喪葬補助金+撫恤金 40個月補助;
事業人員喪葬補助金+撫恤金 30個月補助;
企業人員喪葬補助金+撫恤金 20個月補助。
個體參保人員喪葬補助金+撫恤金12個月補助。
各個地區標准也會有所差異。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退休工資會停止發放,不過可以領取三筆錢。一是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二是撫恤金,三是喪葬補助金。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如果正式退休後的第一天就死亡了,養老金怎麼發呢?
遇到這種情況,那真的是非常不幸了,養老金還沒有開始領取就已經去世了,這真的是無福享受。
對於離退休人員去世的養老金會停止發放。家人也不能夠冒領養老金,否則這就是違法行為。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不過家屬可以有三筆錢領取。
雖然說養老金會隨著退休人員死亡而停止發放,但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你在退休後的第一天就去世了,這意味著你個人賬戶里的錢一分錢也沒有領,是全部可以繼承的。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單位職工的話,那麼你在職時繳費的8%的養老保險的錢全部歸繼承人。
當然,這只是繼承的個人賬戶,單位繳納到統籌賬戶里的錢是無法繼承的。
如果是你個人參保的話,那麼繼承的也是個人賬戶的錢,籌帳戶無法繼承。也就是你全部交費的40%,另外60%到統籌賬戶里的錢也無法繼承的。
這是給退休人員所撫養的人員的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因為退休人員所撫養的人員可能會因為他的去世而發生生活困難。所以會給予經濟的補助。
這筆錢全國沒有統一的標准,而是有全國各地來規定的各自的標准,也是不一樣的。
有的地方是根據撫養人數來發放。比如深圳撫養一人的發放6個月的當地平上年度均工資。供養親屬兩人的發放九倍上年度平均工資。供養三人的發放12倍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
有的地方所以養老金來掛鉤。比如貴州是發放上年度全省平均養老金的20個月的金額。
也就是給家屬辦理喪事的經濟補貼。
這筆錢全國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也是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比如北京市統一發放5000元的喪葬補助金。
這些錢一般都有一個申領的實現要求一般是在死亡後60天內,去社保機構申請。
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死亡職工的死亡證明、與死亡職工的關系證明,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更多社保問題關注思之想之。
回答:你怎麼想起來問這個問題?既然人已經死亡了就拿不到工資了,或許可能拿到當月的工資。最終只能拿安葬費和相關撫恤金了。
不發,可以領自己交的那部分,單位交的就沒有了。另外有喪葬費可以拿
人都死了還想著要錢。
4月5日按時發。
網路一下你就知道了啊!
『伍』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有哪些補助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組成。喪葬補助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後,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陸』 退休工人死亡後,最新的補助政策是什麼
退休工人去世後有喪葬費和撫恤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23條的規定,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職工退休後死亡時,一筆是喪葬補助費,一筆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這表明,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是兩筆費用。
退休職工死亡後,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本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付給其直系親屬作為喪葬補助費外;3人或3人以上者: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補助金標准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標准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
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兩個月平均養老金的,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柒』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補貼可以領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
主要有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
1、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
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2、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職工死亡當月工資40個月的標准發給;
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
3、遺屬生活補助費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1、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2、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3、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4、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