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具體是怎麼計算
1、在弄清楚這個問題之前,先搞明白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方法:它是以參保人實際繳費(歷年指有幾年計算幾年)的繳費工資除以上年當地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當年的指數,如你1995年的繳費工資是800元,當地1994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為700元,那麼你1995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就是800元除以700元=1.143;如你1996年的繳費工資是1000元,當地1995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為900元,那麼你1996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就是1000元除以900元=1.111;這樣一直計算到停止繳費年限為止;
2、下面,再將已求得的歷年的繳費工資指數相加之和除以你的實際繳費年限=你的繳費工資指數(1.143+1.111)/2(95-96的實際繳費年限);
3、再用你的繳費工資指數(1.127)乘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你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4、假如你1995年前的繳費及視同繳費年限為12.83年;
5、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900元*1.127)乘以過渡性養老金計發比例(1.4%),再乘以12.83年。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職工退休當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繳費工資基數,年繳費工資基數等於每個月的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 職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繳費月數除以12換算。
⑵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資料擴展:
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即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算中,計算"中人"臨界點之前的養老金。
它是為解決"中人"無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而設立的。因為在"統帳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其在"統帳結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退休時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就沒有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此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之外,還應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即參加工作至"統帳結合"之間)的養老金。
"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對統一制度之前實行"辦法一"和"辦法三"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該地區實施"統帳結合"、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對原實行"辦法二"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實施統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⑶ 事業單位退休金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基本養老金等於〔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乘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3、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4、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基本養老金等於〔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乘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衍生問題:
養老保險退休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1、基礎養老金等於(退休上年度所在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2乘以累計繳費年限乘以百分之一。2、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本人退休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
⑷ 江蘇省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即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算中,計算「中人」臨界點之前的養老金。 「中人」是指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並繳費年限滿15年,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在「統帳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其在「統帳結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退休時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就沒有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此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之外,還應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即參加工作至」統帳結合「之間)的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⑸ 中人過渡期後退休的退休金怎麼算
「中人」,指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以前參加工作,改革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所以在2014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以後退休的人員都是屬於「中人」。今年是2019年,那麼今年退休的人員肯定是在2014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的,所以肯定算是「中人」。
其實按照這種計算方式,如果2014年9月大學畢業參加工作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年齡是22歲,那麼到60歲退休,需要工作38年,也就是到2052年9月,所以說2052年退休的人員中可能還是有「中人」的。
新辦法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新辦法計發待遇高於老辦法,超出的部分,根據退休時間不同發放不同比例。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二、2024年10月開始,這個時間點開始過渡期就已經結束了,那麼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就完全按照新辦法執行,領取的養老金就是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
⑹ 養老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等於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金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等於(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2乘以本人繳費年限)乘以1%。
2、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二、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本人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注意:各地規定會不同,應以參保地的政策為准。
三、提前退休養老保險金計算公式是什麼?
屬於法定特殊工種的職工提前退休的,養老金正常發放不減發。屬於企業因病或非因工緻殘退休和按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的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每提前一年減發2%(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等於(基礎養老金加過渡性養老金加調節金及各種補貼)乘以(1減提前退休年限乘以2%)加個人賬戶養老金。提前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⑺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資工齡怎麼計算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二、10年事業單位工齡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第十五條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3、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4、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退休工齡工資如何計算
現在退休沒有什麼工齡工資的說法,養老金的計發,跟全部繳費年限、每年的繳費基數、退休年齡、何時參保、何時退休、何地退休等因素都有關。
如果問的是退休後養老金增資問題,各地的調整辦法不一樣,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為准。上海的話,2014年的調整方案為:全部繳費年限(俗稱工齡)x3,其中滿7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1年算。
所謂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對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繳費工齡。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職工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⑻ 新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職工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是將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加。而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60周歲為139,50周歲為195)。
退休工資的計算方式:
當前,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⑼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法律分析:(一)離休人員按適當高於同職務在職人員平均增資額增加離休費,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二)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750元,縣處級450元,鄉科級275元,科員及辦事員1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0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275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18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275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180元。(三)退職人員按適當低於同崗位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的數額增加退職生活費。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二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⑽ 退休工資中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
方法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10)退休職工過渡辦法計發退休費擴展閱讀:
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下稱6號文),這個文件規定了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重要問題。
其中最重要的是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或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所領取的養老金來自於個人繳費的積累,即個人賬戶中累積的儲存額,除以預期壽命,就是每月領取的養老金。
但是,由於在此之前,沒有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個人養老保險費的規定,一些職工繳費不久後就要離退休,如果完全按照個人賬戶積累,那麼他可以領取的養老金非常少。
例如,某人在1995年時已57歲,繳費3年後即退休,那麼他的個人賬戶中只有3年的繳費,但是他的預期壽命可能是20年,那麼,3年的繳費分到20年中按月領取,養老金就太低了。
因此,6號文規定了過渡性養老金。就是說,在國發[1995]6號文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3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除了領取個人賬戶積累中的錢之外。
再加發一部分錢,使他的養老金和6號文實施前退休的職工的養老金差別不大,後退休的略高。這樣,就能夠實現養老制度改革的平穩過渡。
加發的這部分錢,就是過渡性養老金,意即為實現政策過渡而加發的養老金。而對於6號文實施後參加工作的,按政策,企業和職工個人都應繳交養老保險費。
因此不存在過渡的問題,也就不會有過渡性養老金。從理論上講,隨著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人相繼死亡,過渡性養老金也將退出歷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