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到達退休年齡,是否就須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不是解除),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如果繼續留用,那麼雙方屬於勞務關系,適用合同法,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雙方應當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⑵ 到了退休年齡公司可以解僱員工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這里的意思就是,只要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那麼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終於雙方的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這里的意思就是,只要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那麼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終於雙方的勞動關系。
⑶ 員工到了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嗎為什麼呢
員工到了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法定退休年齡是這樣規定,女職工退休年50歲,女幹部退休年齡55歲。女職工是指從事公司基礎工作,我們就拿工廠來說,車間女職工,年齡到了50歲,即使勞動合同時間沒有到。單位會主動找員工,終止勞動合同。
這件事告訴我們,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我們合同沒有到期,公司也不可以直接讓我們辦理退休。退休有條件限制,遇到公司不合理要求,我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對於男性來說,退休年齡是60歲,到了60歲,公司會主動找我們,談退休事情。協商一致情況下,我們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合同沒有到期,退休年齡到,我們是雙向選擇,只要單位給我們交夠15年社保,我們辦理退休手續,可以拿到屬於自己養老金。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如果公司再聘用退休人員,就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我們需要接受事實,到了退休年齡,去享受我們晚年生活。
⑷ 員工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如何終止
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享有對勞動關系的終止權(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終止權);2、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終止權的行使,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與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形成的勞動關系在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就自動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⑸ 到退休年齡是否需要寫辭職報告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您好,不需要寫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所以到達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就自動終止了勞動合同。 當然你可以提示一下用人單位,給你辦理退休手續。
⑹ 工人到了退休年齡單位可以辭退嗎
法律分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關系自動解除。所以,不論是否辦理退休手續,均不再是該單位職工,單位不再支付工資。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同意繼續上班,則職工與單位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而勞務關系時,用工單位不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⑺ 員工退休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⑻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系嗎
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了就直接退休,勞動合同自動解除,不用什麼手續的,如果單位不肯為你辦理退休手續,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反映情況。
⑼ 到退休年齡公司辭退有補償嗎
沒有補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員工達到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之後,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即使還沒有到期,也是需要提前終止的,這種情況下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是合法的情形,根據規定單位並不需要因此支付員工補償。
【法律分析】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之後,員工和單位的勞動關系終止,所以單位以此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是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辭退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實際上並不屬於辭退,這種情況屬於一個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叫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是依法享受基本養老待遇而終止了勞動合同,都不符合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因此,用人單位是沒有法律責任,也是不會給予經濟補償或是賠償的,經濟賠償金,失業金這些都是沒有的,也是不需要的,這都是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自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不存在經濟賠償金或者是失業保險金待遇,那麼只需要為該員工正常的辦理退休,讓這名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享受到一個養老金的待遇就可以了。員工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就可以解除了,如果員工還要繼續在公司工作,那麼就要簽返聘協議,而超過年齡的人員再用工的話,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