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屬不屬於在職在編人員
退休人員屬來不屬於在編在自職人員有如下情況:
1、入職時本人帶有省、市編委下達人事指標,即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工資渠道來源於國家財政的,屬於在職在編人員。
2、入職時屬於招聘人員,本身工資渠道源於單位自創的,屬於在職不在編人員。
3、事業單位人員辦理完畢退休手續後,屬於在編不在職人員。
在編人員不完全包括在職人員,在職人員包括所有在編和不在編但有崗位人員參加實際工作人員。
在編人員是指對國家正式編制內人員的稱謂,在職人員是指所有實際在崗參加實際工作的人員。
B. 事業單位的人員退休後單位空出的編制怎麼處理
退休以後空出來的編制是留在單位的,單位的編制是核定好的,除非單位的性質改變或縮編。而你單位有退休就有新進員工,新進來的員工可以低充退休人員的編制呀,
C. 退休後的事業單位編制怎麼分配
由上級編辦統一上報,再由上級人事部門(公務員局或人事局)統一招考
D. 退休人員是在編人員嗎
退休人員屬不屬於在編在職人員有如下情況:
1、入職時本人帶有省、市編委下達人事指標,即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工資渠道來源於國家財政的,屬於在職在編人員。
2、入職時屬於招聘人員,本身工資渠道源於單位自創的,屬於在職不在編人員。
3、事業單位人員辦理完畢退休手續後,屬於在編不在職人員。
在編人員不完全包括在職人員,在職人員包括所有在編和不在編但有崗位人員參加實際工作人員。
在編人員是指對國家正式編制內人員的稱謂,在職人員是指所有實際在崗參加實際工作的人員。
E. 企業每1000名離退休人員配置多少管理人員
這個沒有要求的。
而且現在企業員工退休後都歸屬社會養老機構管理了
不過,很多國有企業是設置離退辦,負責相關事務的管理。一般也就是2-3人吧
主要還是要看你們管理的范圍有多大。有的就是掛靠在企業辦公室或者工會一類的進行管理的。
很多企業也就是發個通知什麼的,過年過節陪著企業領導慰問。事務性工作不是很多,如果單獨配置,人員管理有點浪費,並且對個人發展也不是很有利
總之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和對待哈
個人經驗,僅供參考哈
F. 參照公務員管理後退休的編制怎麼辦
編制不跟人走
編制數是根據工作量的大小來核定的
你們沒有編制應該是人數比較多
超出了編制限額
估計你們要頂替的話只能排隊等待前面的退休你們再遞補
G. 在編在崗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是指哪些人
指省、市、縣各級老幹部局機關工作人員、廳局單位老乾辦、處、科的工作人員
H. 離退休局是什麼編制
供參考:民政部離退休幹部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中編辦《關於民政部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編制、領導職數的批復》(中編辦[1994]101號)文件精神,結合民政部離退休幹部工作實際,制定民政部離退休幹部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二)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學習、文體活動以及生活服務、福利等工作;
(三)負責安排離退休幹部的保健醫療、健康休養工作;
(四)負責辦理離退休幹部易地安置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離退休幹部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六)負責處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事宜;
(七)負責對部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的檢查指導;
(八)完成部黨組、部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內綜合協調、人事、文秘工作;擬定本局有關規章制度;負責離退休幹部局辦公業務經費的管理;負責車輛管理;負責本局行政事務工作。
(二)組織活動處:落實有關部門關於司局級及以下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方面的規定,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司局級以下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學習、文體活動;辦理離退休幹部的易地安置、探親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喪葬和善後事宜的處理;對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三)生活福利處:落實司局級及以下離退休幹部生活待遇方面的規定,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離退休幹部的工資發放和困難補助的申報工作;組織安排對離退休幹部的巡診、住院看望;負責司局級及以下離休幹部健康休養等。
(四)秘書處:落實有關部門關於部級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的規定,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部級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承擔部級離退休幹部外出調查、休養等活動的秘書工作;承辦部級離退休幹部交辦的其他事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民政部離退休幹部局單列行政編制32人。設司局級領導職數3人,處級領導職數10人。
幹部管理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民政部有關幹部管理規定執行。
I. 退休人員還屬於單位的在編人員嗎
退休人員當然不屬於單位的在編人員,屬於退休人員,單位有福利時可能也還能分點,主要靠領生活費過後半生的日子了,連工資都沒有了,還何來在編。
J.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原來所佔用的編制是被編辦取消還是成為空缺編制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原來所佔用的編制空出來了,單位可以通過當地社會勞動保障部門統一招考的形式進人,以彌補原來的空缺。多少省市出台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勞動保障部門按照辦理進行編制管理。
《江蘇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合理確定事業單位的編制結構。
事業單位編制用於配備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二十三條
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對下級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領導職數應當根據其職責任務、工作需要和編制員額情況核定。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因職責任務變化需要調整編制的,應當由舉辦單位向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事業單位編制及其使用現狀;
(二)調整的理由和依據;
(三)調整的方案;
(四)原機構編制批文、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10)單位離退休管理人員編制擴展閱讀:
江蘇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促進社會公益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職責任務確定、編制核定,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
(一)各級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二)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
(三)各級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所屬事業單位。
第三條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應當按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適應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需要,遵循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精簡效能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制。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行分類管理、總量控制、動態調整。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職責,並對下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序設置的事業單位以及核定的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設置崗位、配備人員、核撥經費、辦理法人登記及社會保障手續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