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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有房補嗎

發布時間:2022-08-25 09:41:37

Ⅰ 2022退休住房補貼上漲了多少

2022退休住房補貼上漲了70。

  1. 據悉,退休員工根本沒有想像中的房補,各個地方的退休人員都會有很多補貼:水電補貼、物價上漲補貼、糧油補貼、房貼、有些沿海城市還有開房補貼。將所有的補貼全部都加到一起來算,也不會超過70元。

  2. 而大家所想的住房補貼制度已經被國家給取消了,只要是退休員工,都得不到住房補貼。如今國家實行的制度是住房公積金,沒退休在職的時候,用人單位和員工共同按照國家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等到員工退休的時候一次性將住房公積金返還,同時對賬戶進行注銷。

  3. 現在退休人員的確沒有住房補貼,有的只是退休金或者住房公積金,而且還需要在職時一直繳費才可以獲得。相反在某些私人企業中,企業會按員工對企業的貢獻能力,在退休後給予某些補貼,其中就包括住房補貼以及每月分成。

Ⅱ 事業單位退休後應發的房補為什麼沒有了

「房補」,不同地方的叫法也不一樣,有的地方叫補充公積金,有的地方叫提租補貼,還有的地方叫住房補貼。 房補屬於地方性補貼 ,因此各個城市對於「房補」的發放政策都是不同的。

對於經濟比較好的省份 ,比如江蘇、浙江、廣東等, 很多地市都是有發放房補的 ,和住房公積金一樣按照全年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發放,一些地市這兩部分加起來一個月就有大幾千元。但對於經濟較差的一些省份或者地市,房補一個月只有幾百元,甚至很多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根本沒有見過房補這種東西。

對於退休人員是否繼續享受房補,不同地方的政策也不同。江蘇省級機關是還有繼續發放房補的 ,按照上一年的月均收入的125%為基數進行發放。但是一些地市,對於退休人員是沒有再繼續發放這塊補貼了;還有一些城市,房補總共只發二十年。

對於題主所說到的退休後應發的房補沒有了, 房補本來就不是一定要發放的 。所以,如果有疑問的話,可以咨詢一下其他退休人員是否還有, 如果大家都沒有了肯定是當地的政策有所變化 ,如果只是自己沒有了,那可以找退休前的單位的人事科問清楚。

印象中,發房補,或者享受住房補貼、住房優待,是上個世紀和本世紀初期的事情,最起碼有十五年以上,再沒有聽過這個名詞了。目前,還繼續發放住房補貼的,除了新疆等偏遠地區,和部分住房庫存量過大的城市,為了拉動經濟增長,對公職人員採取「成本價售房」等補貼措施外,就只有各大城市為了「搶人大戰」,為技術引進人才提供的一次性住房優惠或者補貼了。

如果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等公職人員工資中,有住房補貼、電話補貼、高溫補貼、取暖補貼等,或者精神文明獎、科學發展觀獎等類似於年終獎的一次性獎勵,多半的基本條件和發放范圍,都是要求「在崗在編」的正式職工,臨時合同工等編外人員,和各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一般不在發放范圍。

有這些額外補貼和年終獎的,省級以上財政部門都要求地方財政「量力而行」。一方面,這些支出是由地方財政承擔的,省級以上財政不予補助,也不能從「轉移支付」中支出;另一方面,只有地方財政收入有富餘的情況下,才能酌情發放,如果地方財政吃緊,這些補貼和年終獎一般情況下不能再行發放。按這個要求,發不發、給誰發、發多少,都是由地方政府決定,由地方財政負擔。其程序是由人社部門負責提出發放計劃,由政府會議決定後,由財政部門負責執行。

由此可以看出,發放補貼和獎金的,是地方財政收入情況良好的經濟發達地區,財政困難地區少發或者不發。發放的范圍、標准等的決定權,也在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無關。

事業單位在職工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基本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和薪級工資。津貼補貼包括績效工資,邊遠地區津貼。在扣款欄中分為扣取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退休人員人員的工資包括基本退休費,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不管是在職人員或者是退休人員,其工資中根本沒有房補這一項,也沒房補這一說法。我認為題主所說的房補,應該是指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按在職人員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按照應發工資的12%從個人的工資扣取,稱為個人部分,單位再按相同的金額進行配套,稱為單位部分。不管是單位部分還是個人部分,每月都將公積金一並存入單位為個人在住房公積金中心指定的個人公積金銀行賬戶,主要用於職工購房或房屋裝修用於住房貸款或裝修貸的抵押,也可以一次性提出彌補職工購房資金或裝修資金不足的問題。

由於這項政策的實施主要是解決在職職工在購房時資金不足的問題,為穩定職工的工作,鼓勵職工購房而實施的一項政策,退休人員沒有。退休後,由於單位不再給退休人員配套住房公積金,因此退休人員可以一次性將公積金取出,用於自己的日常開支。

總之,除住房公積金之外,也沒有其他的房補之類的補貼了。因此,題主所說的房補應該就是住房公積金,這項政策只有在職人員享受,退休人員沒有發放。因此退休後就沒有住房公積金了。

事業單位房補是叫做住房公積金。根據有關規定,單位和個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每月存入個人公積金賬戶,一般情況下,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不得高於工資的12%。購買住房或租房的時候可以根據有關手續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或者退休的時候可以將公積金余額全部取出。但是,公積金只是在職人員的福利,退休後便不再繳納公積金,所以,住房公積金是為了鼓勵買房而設立的專項,在職工買房或裝修等可以憑證明支取,如果沒有提前買房,退休時一起歸職工所有,但從交納到退休一般有30多年了,算下來也沒有多少,按通貨膨漲算,錢基本貶值了,如果提前買房,還可享受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

人到退休,人都老了,按規定也沒有什麼買房的意願了,公積金不交了,反而收入少了很多,因為單位不再貼錢了,表面上退休工資比以前拿到手的錢多了,其實是少了。

事業單位房補是什麼補貼,難道在職時就有房補嗎?

不論機關還是事業單位,在職時繳納的保險基本都是一樣的,就住房補貼方面,也就繳納了住房公積金。根據有關規定,單位和個人 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 住房公積金,每月存入個人公積金賬戶,一般情況下,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不得高於工資的12%。購買住房或租房的時候可以根據有關手續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或者退休的時候可以將公積金余額全部取出。但是,公積金只是在職人員的福利,退休後便不再繳納公積金,所以,題主說的事業單位房補到底是指什麼補貼?

就當前部分地區公積金政策來說, 除了單位和個人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的公積金外,單位還會繳納一定比例的補充公積金 ,比如在天津地區,單位除了按照12%繳納公積金外,還會額外繳納百分之十幾的補充公積金,這樣算下來公積金繳存比例差不多可以達到工資的30%以上。這部分補充公積金有人也稱之為房補,但是補充公積金在退休後也不再繼續繳納。

所以說,題主所說的事業單位房補有可能就是指補充公積金吧,補充公積金在退休後當然也就不再繼續享受了。 不過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除了正常的工資外,還會為職工發部分房補,但是房補的數額比較小,也就幾百元錢 ,但是這些情況只在極少數的地區存在,大部分地區機關事業單位應該是沒有房補的。

歡迎關注中省直遴選,有問題歡迎隨時交流!

我們附近縣市退休的機關事業人員據說發了房補,但我們市沒有發,去年到市信訪局等職能部門咨詢過,當時各部門負責人都表態從2019年開始發,但至今沒兌現。

事業單位發放的購房補貼是,根據本人級別所享受的住房面積,(是福利分房所得的房產)不足部分,按一定此例所給的補貼款。如一個處級職稱應享115平方,而實際居住90平,所差25平則給予補貼,這些都是十多年前的事了,事業單位補貼資金來源不同,分全額撥款,由政府出,差額撥款由政府,單位分別出,而自籌單位則由單位自已出。所以執行情況,不大相同。

退休後90%的老人和原來單位無關,是社保局發養老金。只有10%大國企,公務員隊伍,有錢企業,有退管辦,退休人員可以去問問……

房補不歸社保局發。而是由原單位發。有規定的發,沒規定的不發。

事業單位退休後應發的房補為什麼沒有了?其實在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開繳納五險一金以後,房補就是一個多餘的產物,住房公積金就是解決大家的住房問題,既然有了住房公積金,為什麼機關事業單位,甚至有的國企還要發放房補呢?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我國從80年代實施住房制度改革以後,那種在單位工作,依靠單位建房、分房的 歷史 就已經結束,取而代之的是住房的商品化,即由供給制改成了市場化,為了促進房地產的發展,推動住房商品化,於是在所有的企業中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質就是單位籌集一點,個人提交一點,共同構成了住房公積金繳納的模式。有了住房公積金,特別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比較高的單位,職工買房基本上不用自己花錢,購房的首付款可取出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來支付,每月的按揭貸款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部分再申請部分商業貸款,這樣每月幾千元的房貸,每月的住房公積金基本就可以還貸。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一分為二的,自古以來就是幾家歡樂幾家愁,那些單位好的,在央企、國企工作的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住房公積金就高,但是那些在民營企業工作的人就比較可憐了,有的住房公積金很少,有的甚至沒有住房公積金,所以住房公積金成了單位的一項福利,收入差距在不同的單位、不同的行業之間越來越大。除了住房公積金以外,不少單位還搞起了住房補貼,住房補貼不但國企有,機關事業單位也有,其實補貼的不是住房,也成了一項變相的職工福利,這樣盡管每年的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但是各地財政包袱卻是越來越大。

2015年1月,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下發以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要和企業一樣,繳納五險一金,其中這一金不是職業年金,而是住房公積金。有了住房公積金按道理住房補貼就該停止了,但是不但沒有停止,不但在職人員要發,甚至連退休人員也要發。住房補貼制度就是一項少數人分享財政資源的不合理制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住房補貼並沒有納入社保統籌的范圍,而是屬於統籌外支付項目,既然是統籌外項目,那就是有錢可以發,沒有錢就可以不發。因為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自從辦理退休以後,其養老金是由社保部門統一計發,社保部門計發的只有統籌內項目的基本養老金,而各種各樣的補助還是由原單位承擔。由於退休人員退休後,財政不再按照在職人員辦理撥款,事業單位除了自收自支的以外,財政全額支付的事業單位,是沒有能力再承擔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等額外補貼的。

住房補貼的目的,就是補貼住房,既然大家都買了住房,有的甚至有幾套住房,憑什麼還要發住房補貼呢?特別是有了住房公積金以後還要發住房補貼,更是一種不合理的制度。最近中央印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的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清理不合理的統籌外補貼項目。我想隨著各項制度的逐步完善,住房補貼終將會退出 歷史 舞台,所以事業單位退休後,應發的住房補貼沒有了是非常正常的現象,你已經退休了,而且有了幾套住房,憑什麼還要住房補貼呢?

綜上所述,住房補貼制度,特別是在事業單位繳納 社會 保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後,住房補貼實際上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對於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退休後,住房補貼屬於社保統籌外項目,所以沒了住房補貼屬於正常的范疇。

Ⅲ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

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標准:
關於給予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有關文件依據
一、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不但沒有禁止發放住房補貼,而且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執行,取消住房補貼是違背政策規定的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中對於住房補貼有明確的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並結合本企業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2、《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 [1994]43號)文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二、國務院規定房改政策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省份的不同,存在差異是正常的,不能做為不發的理由
1、《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綜字【1999】56號)第四條規定:按照房改屬地管理的原則,駐濟以外的省屬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有關政策,中央駐濟單位參照本通知執行。
第五條、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是省委省政府為加大住房貨幣分配力度,進一步增加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而採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計提發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職工的關懷落到實處。
2、《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的通知》(魯財綜字[2000]7號)文件中也要求: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積極做好計提和發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落到實處。中央駐濟單位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3、《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的通知》(魯財綜[2001]74號)文件明確指出,考慮到今後離退休老同志住房維護方面開支明顯加大的新情況,為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響,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將駐濟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比例,由現在的10%提高到35%,與在職人員一致起來。計發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仍按魯財綜字[2007]7號和魯財綜字[2000]30號文件規定執行。
文件還要求:駐濟以外省直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發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屬地原則,一律執行駐地住房補貼政策和標准。
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有關規定作好發放工作。
三、任何企業都應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八條中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四、給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是企業勞動者勞動福利的延續,適應《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三條規定: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職工住房補貼政策: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標准: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20多年來,人們一直在混淆「住房補貼」與職工工資中應有的「住房含量」概念。這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實施住房補貼的理論基礎是福利經濟學,而體現職工工資中應有住房含量的理論依據則是勞動力價格理論。住房補貼的供給者是國家,而職工工資中住房含量的提供者是勞動力購買者——職工所在單位。勞動力價格理論揭示了住房含量的提供者,也給出了國家住房補貼的范圍。福利經濟學之父庇古給出了一項重要命題:即在國民收入一定的條件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增加一國的福利。該命題的依據是邊際效益遞減律。國家或政府補貼,無論是實物補貼,還是貨幣補貼,從本質上看,都應該是財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市場經濟國家如此,福利國家也是如此。 美國是典型的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十分謹慎地行使著對市場的干預權。在住房補貼問題上,將住房補貼的對象限定於低收入家庭。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在支付了其家庭收入25%的房租後,政府補貼剩餘的房租給房東。瑞典是高福利國家的代表,在住房補貼對象的選擇上,也明確規定為退休人員和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德國向低收入家庭租用的「社會住宅」建設提供補貼,1991-1996年間,政府為「社會住宅」建設提供了180億馬克。我國現階段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按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實施的。《通知》指出:對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可以實行住房補貼,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應該說,我國住房補貼對象也是明確的。即以貧困家庭或相對於經濟適用住房市場價(租價或售價)屬於貧困的家庭為補貼對象。住房補貼是一種具有福利性質的財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其實施的手段自然是稅收與稅收轉移支付。政府作為收稅者,也自然成為稅收的支出者。國家是住房補貼的當然承擔者。
勞動力價格理論認為:勞動的價格是由生產費用即為創造勞動力這一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來決定的。換句話說,工人的勞動的價格是由必要生活資料價格決定的。工人的必要生活資料不僅包括用於工人自身的食物、衣服和居住等等自然需要,還包括工人的補充者——子女的生活資料。所以,簡單勞動力的生產費用等於維持工人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之和。勞動力的價格可以歸結為一定量生活資料的價格,其最低限度是勞動力的承擔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過程的那個商品量的價值,也就是維持身體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住房屬於維持身體與養育子女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在工人的勞動價值中必須有所體現。這就是說,職工工資中應該包含有住房含量。在不同的國家與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住房含量大小可以不同,但住房含量作為勞動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就不能不在其勞動報酬中體現。
作為職工勞動力購買者——職工所在單位,是職工工資的支付者,也自然是職工住房含量的承擔者。職工和單位之間的勞務交易是自願交易。在買者和賣者之間的自願交易中——簡單地說就是在自由市場上——出現的價格能夠協調千百萬人的活動。人們各自謀求自身利益,卻能使每一個人都得益。職工單位按市場供需狀況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作為勞動力的價格,由勞動力的買者和賣者之間的競爭即需求與供給關系決定。工資隨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也會出現漲或跌,但不會低於最低工資額。最低工資額是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的價格。在保證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費用的基礎上,將工資交由市場確立,是市場機制運行的要求,也是效率與公平實現的必要條件。

Ⅳ 退休人員房補是長期發放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是長期發放。教師退休後的房補是終身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35%,只要養老金調整,養老金也會隨著增加,只要有養老金領取,住房補貼也會一直發放。

Ⅳ 機關事業退休房補標准

法律分析: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法律依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離退休費計發辦法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Ⅵ 事業單位退休有房屋補貼嗎

法律分析:有住房補貼。事業單位職工跟普通企業職工不同的是,事業單位職工除了退休工資以外,還有一項補貼就是住房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Ⅶ 退休後有住房補貼嗎


【法律分析】
退休後之後,沒有住房補貼。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公積金制度。關於住房方面的問題都將使用這一制度。入職的時候繳納住房公積金,等到了退休的時候,將公積金返還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Ⅷ 事業單位退休後房補能拿多少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領住房補貼條件有哪些?
1、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後,凡易地安置自行解決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別增發一次性住房補助費。事業單位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2、一般是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住房補貼是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綜上所述,我們對於在事業單位上班退休後怎麼辦理住房補貼的問題,對於申請住房補貼的條件,我們也應該了解一下,這樣有利於我們辦理,不符合是不能辦理的,所以辦理前,多了解一下相關的辦理申請條件和手續。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
第十三條規定,要在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認真普查,清查和糾正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建立個人住房檔案,制定辦法,先行試點的基礎上,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穩步開放已購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交易市場。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具體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Ⅸ 遼寧省公務員退休後還有住房補貼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沒有住房補貼。凡是退休人員都沒有住房補貼。並且國家已經取消了住房補貼制度。國家目前實行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支持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住房公積金,退休時一次返還,並且注銷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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