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工資特種待遇包含哪些內容
你好,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
一、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辦法
經國務院批准,這次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比例辦法從2006年7月1日起實施,2006年7月1日以後離退休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1、離休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分別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2、退休人員
(1)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2)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3) 機關技術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4) 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5) 特殊貢獻人員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范圍要嚴格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執行。獲得國家級和省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其中: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的為10%,獲得省級榮譽稱號的為5%。需強調的是:除國家和省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及按國家表彰文件規定,被定位「視為」「享受」省級勞模待遇外,一律不再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包括省人事廳和其它部門聯合頒發的獎勵(先進工作者)也不再加發5%。
3、退職人員
(1)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按本人退職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2) 機關技術工人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按本人退職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普通工人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按本人退職前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3) 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需強調的是:2006年7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需按在職人員員調整工資後,重新按新辦法辦理退休。
二、離退休(職)人員增加離退休(職)費辦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退職費。具體辦法為:
1、離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1220元,副廳局級940元,縣處級670元,副縣處級490元,鄉科級以下35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99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以下職務350元。
2、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750元,縣處級450元,鄉科級275元,科員及辦事員1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0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275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18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275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180元。
3、退職人員按同職務退休人員增資額度的70%增加退職費。
4、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無職務幹部和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無技術等級技術工人退休費增加標准。
退休幹部:原工資額(六類工資區)在138元(黨員136.6元)以上的增加600元, 原工資額在87.5元及以上不足138元的增加390元, 原工資額在70元及以上不足87.5元的, 增加260元, 原工資額不足70元的增加180元.
退休技術工人:工齡在30年以上的增加260元, 工齡在29年以下的增加180元.
5、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幹部和老工人,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850元,縣處級470元,鄉科級以下31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5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7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以下310元。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工人增加退休費310元。
三、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
1、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的人員,按邊遠津貼的一定比例增加離退休費。其中,離休按在職同職務標准增加;退休按在職同職務標準的85%增加;退職按在職同職務標準的60%增加。
2、2006年6月30日前離退休的人員也按調整後的邊遠地區津貼標准和上述規定比例,從2006年7月1日起重新計算離退休費。舉例:某事業單位退休幹部,退休時職務為助工,退休比例為95%。邊遠津貼原標准為76元(80的95%),調整到新標准對照表退休助工102元(在職120元的85%),此人邊遠津貼增加26元。
四、工作中涉及幾個具體問題:
1 、計發離退休費政策問題
新的離退休費計發辦法下發後,下列有關離退休費計發待遇文件停止執行。
(1) 1997年由省人事廳下發的《關於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條件、待遇等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黑人辦字[1997]176號)第二條第1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滿30年的,退休費計發比例按黑政辦發[1994]16號文件規定加發5%補貼」;第2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凡符合《關於充分發揮知識分子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黑人聯字[1993]1號)文件和《關於黑人聯字[1993]1號文件的補充通知》(黑人聯字[1993]36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後按本人原標准工資100%發給退休費。
(2) 1990年省教育委員會、省人事廳、省勞動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部分教師退休後發全薪的實施辦法》(黑教委老聯字[1990]45號)第二條:「凡具備退休條件的教師,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以及高中、農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大專院校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初級中學中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小學中具有中師以上學歷,教齡男滿30年的、女滿25年的;其他教師男滿33年、女滿28年的,退休後發給全薪」。
(3) 1995年省人事廳、省教育委員會聯合下發的《關於特殊教育學校和手語翻譯享受15%的津貼可作為計發離退休費基數的通知》(黑人聯字[1995]12號)文件規定:「凡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滿25年,並在特殊教育崗位上離退休的教師和手語翻譯,其享受的15%的特教津貼可作為計發離退休費基數」。退休人員屬於不在崗人員,不能享受崗位補貼,所以在國家沒有出台新的規定之前,不再計入計發退休費的基數。
(4) 2002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一條第1款規定:「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從2006年7月1日起,改為發給一次性計劃生育補貼3000元。
(5) 1992年中共黑龍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充分發揮知識分子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黑發[1992] 13號)文件第十三條規定:「從事專業技術和科技管理工作男滿30年,女滿25年,並且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退休金後均可按本人原標准化工資100%發給退休費。
(6) 1993年由人事廳、省計劃委員會、省財政廳、省勞動廳、省公安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充分發揮知識分子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的實施辦法》(黑人聯字[1993 ]1號)文件第五條規定的享受100%的退休費待遇及其該文件的補充通知黑人聯字[1993]36號文件規定的享受100%的退休費待遇。
(7) 我省原出台的離退休費補貼及計入離退休費基數等相關政策 ,均不再執行。
2、在非公有制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問題
按照中辦發[2005]18號文件第五條規定,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並為工齡,非上述情況,在非公有制單位工作期間均不計算工齡。以往將檔案存放在人才中心存放時間計算為工齡的,這次工資套改要給予糾正。
3、增加離退休、退職費問題
(1) 事業單位中,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務的離退休人員,按離退休前執行的工資標准所對應的職務增加離退休費。
(2) 國家機關、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務的離退休人員,一律按原行政職務增加離退休費。
(3) 離休後經組織批准享受正副廳級、副處級政治和生活待遇的人員(不含只享受住房、醫療待遇),按離休同職務人員標准執行。
(4) 2006年6月30日前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雖未辦理離退休手續,也必須按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
4、幾點說明
(1) 增加離退休費名冊按離休、退休、退職及無職務人員分別填報。
(2) 85年工改前退休無職務幹部需在名冊的原職務欄內填寫原執行的標准工資額。
(3) 93年工改前退休無技術等級工人需在名冊的原職務欄內填寫退休前原技術級別。
(4) 名冊及基金審批表一式三份
(5) 審批工資時需攜帶2003年退休人員調資名冊。
希望可以幫你
⑵ 事業單位工勤高級工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退休工資基本和普通事業單位人員差不多的,主要看你的級別是那個檔次的,級別越高開的越多。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四個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增加離退休費的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2000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組織批准留任的除外),從2001年1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具體辦法是:離休人員按照同職務同條件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每人每月增加數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加。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人員,省(部)級及以上職務270元、廳(局)級180元、處級130元、科級100元、科員及辦事員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18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13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10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8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10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80元。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7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⑶ 2012河南退休人員增資方案
我省企退人員養老金,從今年1月1日起,將第八次上調。昨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公布全省城鎮企退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調整方案。
據悉,本次調整為去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退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
此次調整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普遍調整,即人人都有份,每人每月增100元。此外根據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算。
適當傾斜,是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三類人群的養老金。
1.截至去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6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8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9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110元;年滿90周歲125元。
2.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批准組建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正高級、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0元、180元。
退休前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能崗位上工作的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退休前沒有取得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但在1986年1月24日職稱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⑷ 我想了解國家相關農村退休幹部的補貼政策標准 感謝你~~~~(>_<)~~~~
一、農村幹部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年齡達到男滿53周歲、女滿48周歲,支持村兩委工作,積極履行村民義務,可享受下列待遇:
(1)折算工齡達到10—12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50%;
(2)折算工齡達到13—15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60%。
(3)折算工齡達到16—20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70%;
(4)折算工齡達到21—25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80%;
(5)折算工齡達到26—30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90%;
(6)折算工齡達到3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100%;
二、補助標准
1、1966年5月前離職的老村幹部(即縣委[1988]67號文件確定對象),補貼標准從500元/月調整為650元/月;
2、1966年5月以後正常離職,累計任職滿2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650元/月,累計任職滿15年不足2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550元/月,累計任職滿10年不足15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450元/月,累計任職滿5年不足1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350元/月,累計任職5年以下的村主職幹部月補助標准調整為按50元/年計算;
3、定編定崗的村副職幹部按任職年限同檔次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準的8折計算,農村主辦會計(文書)、婦女主任按任職年限同檔次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準的7折計算。
4、對鎮黨委[2012]86號文件涉及的其他人員在原標准上增加150元。
(4)退休人員180元評政府擴展閱讀
(1)老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不變。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2)在住房、醫療、用車等方面,適當給予優先照顧,可以參加由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的健康休養和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等活動。
(3)離休幹部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補助費。需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補助。
(4)離休幹部除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
(5)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幹部及標准工資額高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的非行政級幹部,他們離休後,可以分別享受副司局級和副處級待遇。
⑸ 廣西2012年退休人員加工資文件
廣西2012年養老保險新政策: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鼙人員范圍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員范圍:巳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於2011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含在2011年12月按規定核定了基本養老金,並在2012年1月按月發放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標准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5元。
(二)按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按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保留1位小數點,具體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資料庫記載數據為准)計算,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三)按退休人員年齡計算,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資料庫記載的退休人員出生時間核定,截至2011年12月31曰(含)止,每滿1周歲(不滿1周歲不計),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0.5元;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從年滿70周歲起,每年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8元。
(四)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80元;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0元。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自治區勞動和杜會保障廳或原自治區勞動廳)批准取得的高級技師職稱。
(五)至2011年12月31日(含〉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具體名單附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符合上述第(一)至第(五)點規定條件的,按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調整後月應發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全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全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計發。
三、調整執行時間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審批辦法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巿直屬企業和其所轄縣屬企業,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中夾駐桂企業和自治區直屬企業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負責審批;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按現行管理體制進行審批。
五、資金來源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留存各地代管的結余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可參照本通知規定調整辦法調整退休金,所需資金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六、調整要求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認真組織實施。2012年1月至4月因調整所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2012年5月隨當月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一並發放。各地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養老保險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報告。同時各單位要及時對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並於2012年5月18曰前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
⑹ 江蘇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有新消息嗎
2016江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從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崇川區、港閘區和市經濟開發區居民從每人每月140元上調為180元。
市區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漲了。記者昨天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我市結合市區實際,經市政府批准,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崇川區、港閘區和市經濟開發區居民從每人每月140元上調為180元。
據了解,南通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2011年12月,比國家和省級層面都要早。2013年省級層面建立,2014年2月,國務院下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標志著國家層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
去年,市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將「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更名為「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 度」,並整合基礎養老金標准,將市區基礎養老金統一調整為140元/月,同時考慮市區老居民的實際情況,對2013年10月15日(市區戶籍制度改革時 點)前的市區城鎮老居民每月增發60元養老補貼。
根據《關於提高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通知》,崇川區、港閘區和市經濟開發區居民從每人每月140元上調為180元2016江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016江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其他縣(市)區按照省文件要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調整標准。
市人社和財政部門要求,各區人社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迅速組織實施,加強資金籌集,確保近期將政策落實到位。
⑺ 企業2012年湖南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
根據湖南省《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普調對象為2011年12月31日前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手續的退休、退職人員,上調標准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在普調基礎上,還將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增加3元。 此外,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⑻ 退休人員每月交180元醫保何時實施
國家根本就沒有出台這個政策,只是某個人隨便在網上說的一句話。
⑼ 退休人員或繳醫保每人每月或繳180元是什麼意思
某些專家建議退休人員也要繳納醫療保險,並且根據他們所掌握的數據計算出內來的,退休人員每月大概繳容納180元,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國家並未出台政策,如果要繳費,需要修改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退休是不繳費的。
⑽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法律分析:(一)離休人員按適當高於同職務在職人員平均增資額增加離休費,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二)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750元,縣處級450元,鄉科級275元,科員及辦事員1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0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275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18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275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180元。(三)退職人員按適當低於同崗位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的數額增加退職生活費。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二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