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退休人員死亡醫保處理
一、單位退休人員死亡醫保處理
1、對於參保的職工,在辦理死亡退保手續時,不針對個人,必須由其家屬到原單位說明情況後,由單位相關人員攜帶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到申報登記科來辦理,並填寫終止社保關系表。如果職工醫保賬戶里剩有錢,會在審核通過後,於次月返還給原單位,由其單位轉交給家屬。其相應的撫恤金和喪葬費也會直接打到其原來的養老保險賬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工傷走了醫保怎麼處理
1、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索賠;
2、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未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系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4、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並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5、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解除勞動關系的,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
B. 退休人員去世,他醫保卡里剩餘的錢家庭成員能花嗎
退休人員去世,他醫保卡里剩餘的錢家庭成員能花嗎?在社保卡注銷之前,只要知道密碼,就可以繼續刷卡到葯店買葯。你可以一次刷完,這絕對沒有問題。但是,退休人員死亡後,應在葬禮後立即通知社會保障部門。一般養老金支付至退休人員死亡後的第二個月,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退還也將退還至退休人員死亡後的第二個月。如果社會保障部門和醫療保險部門未及時上報,超額養老金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將從退休人員的喪葬補貼和養老金中扣除。
4、第四項費用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在許多地方,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根據繳費基數或個人養老金,結合個人年齡結構,按月返還到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具體返回時間因地而異,但返回比例基本相同。返還的具體金額與個人在職期間的支付基數掛鉤。如果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資金沒有用完,退休人員去世後,個人社保卡將被注銷,因此社保卡不能再使用,只能到當地醫保局辦理個人賬戶退款手續。
C. 退休人員已死亡,為什麼醫保個人賬戶上的錢還在增加
老人亡故後,不僅要注銷戶籍,同時還應注銷社保賬戶。
戶籍與社保賬戶不是同一系統,如果未注銷社保賬戶,亡故人的養老金和醫保費還會繼續發放。但一旦被發現,必須全額退回,同時法定繼承人還要承擔相應責任。
D. 退休人員去世後醫保卡的錢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後可以由法定繼承人向當地醫保局申領老人的個人帳戶。分析如下:
1、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將全部返還給參保人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
2、辦理手續需要的資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填寫申領書,銀行帳號等。
3、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繼承人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
4、但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裡面,個人帳戶的錢不算很多,一般在幾千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交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也就是醫保卡內余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E. 退休人員死亡醫保卡余額提取
法律分析:持卡人死亡,醫保卡自然而然也就終止了。可以由其監護人或直系親屬提供相關死亡證明材料申請將醫保卡中的剩餘金額提取出來。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一)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二)在國外的華僑、中國血統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國內銀行的存款或委託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或其他可以證明存款人確實死亡的證明)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三)在我國定居的外僑(包括無國籍者)在我國銀行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或提取手續,與我國公民存款處理手續相同,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四)繼承人在國外者,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駐在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繼承人所在國如系禁匯國家,按上述規定辦理有困難時,可由當地僑團、友好社團和愛國僑領、友好人士提供證明,並由我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後,向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再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繼承人所在國如未建交,應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居住國外的繼承人繼承在我國內銀行的存款,能否匯出國外,應按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五)存款人死亡後,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公證部門的證明,暫按財政部規定: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財政部門入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可轉歸集體所有。此項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
F. 退休人員死亡醫保卡余額提取
法律分析:有兩種提取辦法:一是若繼承人參加了市政職工醫保,可以申請將死亡人員個人帳戶余額繼承到繼承人的職工醫保個人帳戶中。二是若帳戶余額較多,可以提交繼承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銀聯卡(僅限中、農、工、建、交五大銀行),將個人帳戶余額打入銀聯卡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