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糖尿病公務員退休後有單位返聘嗎
有。
按照相關法律內容,機關單位確應工作需要欲留用已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工作的,須報省級以上公務員管理部門批准後,可以返聘,專業技術性較強的職位及輔助職位人員在原單位留用。所以公務員退休後留用返聘在原單位工作需符合政策規定並報經上級管理部門批准。所以,能否返聘與退休人員能力有關,與糖尿病毫無關系。
❷ 禁止退休公務員返聘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幹部退休返聘規定。退休後可以返聘。退休職工返聘不屬於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屬於勞務關系,受民法調整,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維權。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雙方所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第八條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❸ 退休人員可以退休可以返聘嗎
退休可以返聘幾年,目前法律上並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應當考慮年齡、返聘後工作地點、工作性質、工作時間等。不應該籠統的規定返聘幾年。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❹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返聘規定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關於退休返聘的相關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一、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❺ 退休人員返聘最新規定
【一】《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四】如在返聘時發生傷害事故,若有約定就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❻ 公職人員返聘的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公職人員返聘屬於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❼ 公務員退休原單位能返聘嗎
返聘的話是可以的,關鍵是返聘的工資待遇,當地財政是無保障的,因為無法納入財政預算。只有靠你原返聘單位自己想辦法籌措經費予以解決。不然,如果不給你報酬你也不幹是不是?!
❽ 公務員退休原單位能返聘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回員主管部門答批准,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按此精神,如屬工作需要,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是可以返聘的。
但對從事黨務、行政工作職位的一般不返聘。
❾ 禁止事業單位退休返聘
可以返聘,但是退休職工返聘不屬於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屬於勞務關系,受民法調整,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維權。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雙方所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聘用協議的具體內容可由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協商確定,但聘用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聘用期內返聘人員的工作內容、報酬、勞保待遇等。用人單位支付返聘人員的勞動報酬可不受最低工資限制。聘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的,由用人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❿ 行政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退休後單位可以返聘么
可以返聘,這要看單位的用人情況是否緊張,與你的工作能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