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慶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調整為13個檔次:最低為每年100元,最高為每年3000元。重慶還規定,對65歲及以上老年參保人員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Ⅱ 重慶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公布,哪些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更高呢
按繳費年限掛勾調節是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就提高2塊的養老退休金,假如繳費年限不夠15年,則按照15年以來作出調整,這一部分調節上,和往年是保持一致的水準。
假如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在本次養老金調整以前,養老保險金水準小於上年都是退休職工的平均,那樣將自動補足到平均後在開展今年的養老金調整。
總體來說,重慶今年的養老金調整力度和上年對比,並不是特別大,預算定額調節稍微有一定的下降,按繳費年限掛勾調節再次保持一致,按養老保險金水準掛勾調節佔比有一定的下降,而歪斜調節,調節幅度和調整范疇與去年對比有了明顯的不一樣,針對許多退休職工,特別是高齡老人而言,今年的養老保險金能漲的更多一些。
Ⅲ 醫療保險參保單位人員增減變動申請表
參保登記、日常業務的辦理
一、社會保險業務受理部門
市屬以上單位的社會保險業務在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區屬單位、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險業務在所屬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以下全部統稱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單位社會保險日常業務的辦理
(一)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或獲准成立後30天內,必須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申報繳費,辦理手續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復印件;
2、《基本存款帳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開戶銀行出具的《核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4、《地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5、如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並提供;
6、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還需提供《驗資報告》及復印件;
7、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已在統籌范圍外參保的,請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
8、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
9、填寫《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一式二份。
(二)單位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辦理
用人單位發生注銷、停業、解散、破產、撤銷或其他情形時,須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需要攜帶的材料有:
1、《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2、地稅局(或者是國稅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銷受理回執或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當月的社會保險費銀行托收憑證原件、復印件;
4、如有欠款,需繳清欠款,並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復印件;
5、填寫《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一式兩份,辦理全部參保人員的減員手續。
(三)單位參保登記資料變更的辦理
變更事項
攜帶材料
單位名稱
(1)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2)在市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的提供《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在省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的提供《核准企業變更登記通知書》;(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單位地址
《營業執照》、《地稅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郵政編碼
地稅登記證號碼
所屬區
法人姓名等
股東姓名
須提供《驗資報告》、《股東手冊》原件、復印件
單位性質
帳戶名稱
新開戶銀行的《核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開戶銀行
行號
銀行帳號
除上述資料外,單位還需填寫《參保單位基本資料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四)《社會保險登記證》有關業務
1、新參保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新參保單位辦理好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後,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參保單位今後辦理所有社會保險業務,均需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2、《社會保險登記證》的遺失補領、到期重發
遺失《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需提供書面申請,陳述遺失經過,向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補發。
《社會保險登記證》到期需要換領新證的,單位需持原證,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審的同時提出申請,由辦理年審機構予以換發。當年年審結束後才到期的,可以繼續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審時換發新的《社會保險登記證》。
3、《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審
在市社保中心參保的單位在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辦理;各區社保中心參保的單位在對應的區社保中心或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辦理。
年審的具體時間、所需材料以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通告為准。
4、《社會保險登記證》的注銷
單位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在辦理完終止業務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回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作注銷處理。
三、單位人員社會保險日常業務的辦理
(一)單位人員增減變動的辦理
已參保單位每月人員有變動的,需在每月月底前辦理有關手續,並提供以下資料:
1、《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職工勞動手冊》;
2、《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一式二份。
省屬單位退休人員在省社保局核定批准退休後,應及時填寫《省屬單位參加醫療保險新增退休人員名單》,經省社保局蓋章確認後,前往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本單位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增員手續。
(二)參保人員年度繳費工資的申報
每年3-5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情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新一年度繳費工資(原則上要求用電子文檔方式申報和網上申報)。
(三)參保人員個人資料變更的辦理
變更事項
攜帶材料
姓名
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身份證號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出生年月
檔案(原件及記錄出生年月最早記錄的復印件一份),職工個人的申請書及單位審核意見
職工身份
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如改變股東身份需股權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戶口性質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需復印戶口首頁及其本人資料那頁
參加工作日期
《職工連續工齡審核表》原件、復印件
法定退休日期
提前或延遲退休的批文及其復印件一份
除上述資料外,單位還需填寫《參保人員個人基本資料變更申請表》一式二份。
(四)參保人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的辦理
1、轉入
提供以下資料辦理:
(1)《社會保險基金轉移通知書》;
(2)《職工勞動手冊》;
(3)轉出地養老保險手冊;
(4)本人《戶口簿》。
2、轉出
提供以下資料辦理:
(1)接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調動函件復印件;
(2)接收地社會保險機構全稱、開戶銀行、帳號;
(3)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並提供。
(五)參保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辦
1、申報流程
由單位出具書面申請,陳述補繳的事實及理由,填寫一式三份的《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連同相關的原始資料,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二)相關的原始資料
1.屬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職工的,應提供職工本人的檔案、錄用(招工)審批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等原始資料;
2.屬其他用工形式的,應提供合同書、錄用(招工)審批表(或招工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外地戶口職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資料;
3.未辦理招用工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原始工資發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補繳1998年7月之前的社保費,還應提供戶口簿及復印件。
如原單位已不存在,也可由職工本人提出申請,手續及所需材料同上。
(六)參保人員延長繳費年限的申辦
1、申報流程:單位應在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60天內,向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自由職業者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所需材料:
高級專家申辦的,須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延續繳費年限申請表》
一式三份;
市管幹部申辦的,須提供市委組織部的任命書原件及復印件,退休時應提供市委組織部的批准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延續繳費年限申請表》一式三份。私營企業從業人員申辦的,須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加具意見,同時填報《延續繳費年限申請表》一式三份。自由職業者申辦的,須本人提供書面申請,填報《延續繳費年限申請表》一式三份。
(七)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錄入
需提供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職工連續工齡審核表》原件及復印件。檔案在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託管而無法提供《職工連續工齡審核表》原件的人員,需提供復印件復印件需由託管部門加蓋公章,註明「與原件相符」,並經託管部門的主管人及經手人簽名,用信封密封後加蓋騎縫章。
註明:社會保險全部業務所需提供的資料復印件請統一用A4紙。
社會保險費的核定
社會保險費的征繳以統一的繳費基數,按各險種不同比例同單徵收。繳費核定辦法為當月核定次月應繳金額。用人單位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申報手續,次月地稅部門通過單位開戶銀行劃款方式徵集社會保險費。逾期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一、養老保險
(一)征繳范圍:所有企業和非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僱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自由職業者。
(二)征繳比例
1、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中的本市城鎮戶口人員。
(1)繳費基數——以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為基數,低於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高於300%以上部分不計征。每年七月進行調整。
二、工傷保險
(一)征繳范圍:所有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在建築施工和礦山行業工作的農村戶口職工,在新參保和續保時,可以選擇只參加工傷保險,暫不參加其他險種。
(二)征繳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由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每年七月根據單位上年度工傷費用收支情況實行浮動費率制度。具體見表一、二。
註:(1)收支率=單位當年發生的工傷保險費用/當年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2)增減率:在現標准繳費率的基礎上增減;
三、生育保險
(一)征繳范圍:所有企業和非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僱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目前先在本市城鎮戶口人員中實行。
(二)征繳比例:單位按繳費基數的0.7%繳納,個人不繳費。
四、失業保險
(一)征繳范圍:在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事業、城鎮個體戶及其職工(僱工),國家機關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二)征繳比例:單位按繳費基數的2%繳納,城鎮戶口職工按1%繳納,農民合同制職工個人不繳費。
五、基本醫療保險
(一)征繳范圍
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退休人員。
(二)征繳比例
1、在職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按繳費基數的8%繳納,個人按2%繳納。
2、退休人員的過渡性醫療保險金:單位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5%繳納。
3、重大疾病補助金: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均由單位繳納,目前標准為5元/人/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重慶市企退職工202O是怎樣調整的退休金
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Ⅳ 重慶企業退休養老金今年什麼時候上調
重慶市退休人員2017年增加基本養老金,已經補發到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重慶市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重慶市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
一、調整范圍
(一)企業退休人員。
1.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渝府發〔2008〕25號)、《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城鎮超齡人員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離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等不執行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定額調整。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6年12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三)適當傾斜。
1.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3元;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16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2.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從2017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7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70周歲的,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四、資金列支渠道
企業退休人員按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渠道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按原渠道列支。
五、審批許可權和程序
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局按本辦法規定確認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經當地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送市社會保險局匯總後,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審批。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批準的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執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根據本辦法規定製定實施意見。
Ⅵ 社保人員增減變動表怎麼填
不是很容易嗎?照著填就可以了?你是單位的話就組織全稱那裡就改單位的內公章就容可以了,組織編號是單位在社保的一個編號,不是代碼證的,單位有個人管社保這一塊的人,問那個人要。繳費工資就填你的工資多少就填多少唄。這個表是單位裡面專管社保的那個人填的。如果你不是那個人,就這樣填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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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社會保險在職人員增減變動表》在哪填呢
組織人員發生變動時,須填寫此 表申報,按先增後減 的次序填寫。
本表所填的新增人 員 (社會人員除外)須附其身份證復印件一並報送。增減人員按其變更的參保險種分別在相應的險種欄內打「√」標記。
個人身份用代碼表示:1國家公務員;2事業管理人員;3企業管理人員;4工人;5個體經營者。
用工形式用代碼表示:1聘任制;2固定工;3原固定工;4合同工;5臨時工。
戶口性質用代號表示:1本地城鎮;2外地城鎮;3本地農村;4外地農村;5台港澳人員;6外籍人士。
繳費工資是指組織根據該職工的上月工資收入(或起薪月工資收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額。
企業養老保險和地方養老保險必須同時參保或停保。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必須同時參保或停保。
減員只需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參加險種」等。
根據《勞動合同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於與組織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員(包括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返聘者、1-4級工傷再就業人員等)不能再參加工傷保險。用人組織必須嚴格審查,不能為此類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否則組織將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組織人員發生增減變動時,應在變動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填報此表。
本名冊一式兩份,報送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後退回一份給組織備案存查。
Ⅷ 重慶退休金2022年調整細則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重慶市調整辦法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制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為:
一、調整范圍
符合條件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屬於重慶市2022年調整范圍。
(一)企業退休人員。
1.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等有關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和城鎮超齡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離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等不執行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及標准
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
(一)定額調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即符合調整范圍的所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1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45%。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傾斜調整
1.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1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2.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5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9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3.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Ⅸ 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變動表 附件3
一、如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申請參保登記的繳費單位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到市統籌辦繳費申報登記科業務大廳社會保險登記窗口辦理有關手續。
2、負責社會保險登記的主管人對申請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後符合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的向申請登記單位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三份。
3、申請登記的參保單位要按照《社會保險合問登記表》中規定的各項內容和要求認真填寫,並加蓋單位印章後交由市統籌辦社會保險登記主管人。
4、市統籌辦社會保險登記主管人對登記單位的填寫情況進行審核,符合要求後發給《社料會保險登記證》。
5、登記單位領到《社會保險登記證》後,可根據本單位的人員情況辦理參保手續。
二、新增職工如何辦理參保?
各類企業對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均應到市統籌辦辦理職工參保手續,其業務程序是:
1、用人單位勞資專管員攜帶被參保人的檔案資料到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征繳業務口主管人處進行審檔。
2、根據審檔情況,符合參保條件的,主管人發給《廣州市社會保險登記表》。
3、各企業勞資專管員,按照《廣州市社會保險登記表》各項填寫要求進行填報。
4、將填報好的《廣州市社會保險登記表》報送各業務口主管人進行核對。
5、經主管人核對無誤後加蓋各主管人業務辦公印簽和私人印簽,並註明辦理日期。
6、按照規定的業務辦公時間進行輸機,打入征繳計劃進行征繳。
三、參保職工停保手續如何辦理?
職工因退休、死亡、辭職、除名、終止合同等原因與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均應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相應的業務主管人窗口辦理職工停保手續,其業務程序是:
1、企業勞資專管員到市社會保險機構所屬的主管人處出具職工停保的原因及相關資料。
2、業務主管人對企業勞資專管員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發給《廣州市社會保險關系停保登記表》交由企業勞資專管員。
3、企業勞資專管員按《廣州市社會保險系停保登記表》各項要求進行填報,並交由業務主管人進行審
4、業務主管人根據審核情況,符合停要求的加蓋主管人辦公印簽和私人印簽並註明辦理日期。
5、在規定的業務辦理時間內進行輸機,打入計劃。
四、如何辦理職工恢復參保和接續?
職工應各種原因在原工作單位停保後又找到新的用人單位時,新的用人單位應及時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並有新的用人單位勞資專管員到社會保險機構所屬業務窗口辦理職工恢復、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其業務程序是:
1、新的用人單位勞資專管員攜帶職工原工作單位《廣州市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登記表》、職工繳費情況查詢表等相關資料到相應的業務主管人窗口進行審查。
2、主管人審查後,符合要求的,發給《廣州市職工恢復繳納社會保險費登記表》一式三份。
3、勞資專管員按照《廣州市職工恢復繳納社會保險費登記表》各項要求填寫並報業務主管人進行審查。
4、業務主管人進行審查後,符合要求的加蓋業務主管人辦公印簽和私人印簽並註明辦理日期。
5、按照規定的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輸機,打入計劃,進行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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