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退休後還能繼續使用嗎
《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沒有對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專有效期進行規定,原則上取得屬資格就一直有效。考注冊消防工程師來登元建工吧,這里有專業的師資團隊。但是由於取得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有關注冊管理的規定將對注冊有效期限進行規定。
② 學會計的可以報考消防工程師嗎
你好,報考一級消防抄工程師,需要符合報考條件。
一級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有3個:
1、學歷要求
大專及以上,學信網可查,不限專業均可報名,如果學歷不符,可以報考成人大專;
2、畢業年限
符合畢業工作年限即可;
3、消防工作經驗年限
需單位開具工作證明,如果沒有消防相關工作經驗是不可以報的,下圖所示:
③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退休後還能繼續使用嗎
《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沒有對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有效期進行規定,原則上取得資格就一直有效。
考核認定申報條件:
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崗位工作,經驗豐富,業績突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並符合相關條件中各一項條件的在職(在編)在崗人員,可申請參加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考核認定。
(3)退休人員能報考消防工程師擴展閱讀:
考核認定申報日期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中央單位的消防業務管理機構及人事部門,應當對推薦人員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和復審。
於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審查和復審工作,簽署審查和復審意見,並在《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相應欄目中加蓋印章後,將全部申報人員的材料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單位,在審查、復審申報人員材料時,須核查各類證書及相關材料的原件。報送的各類證書等相關材料復印件,應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對其真實性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印章。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單位,應當優先推薦符合申報條件、能力業績突出、業內認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術一線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本辦法印發前,已通過特許或者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專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現在公務員崗位或者現役軍人崗位工作、正在申報其他專業職業(執業)資格的考核認定和已辦理離休、退休手續的人員,均不在申報范圍。
因在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中違法違紀或發生重大失誤,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的人員,一律不得申報。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堅持標准,嚴格要求,認真按程序做好申報、審查、復查等各環節工作。
凡不認真把關或者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停止該地區或者單位的申報權和取消個人申報的資格,並依據相應法律和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④ 退休人員可以考取消防工程師證嗎
可以報考,也可以持此證再應聘就業。消防工程師的報考沒有年齡限制。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4)退休人員能報考消防工程師擴展閱讀
消防工程師免試規定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並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⑤ 退休軍人能報考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可以,但需要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版恪守權職業道德,並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對參加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人員的報名條件做了規定。
一是學歷條件:
一級資格考試報考人員為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二級資格考試報考人員為中專以上學歷。
二是專業背景:
考慮到消防工程專業及相關專業與消防工作的緊密聯系性,並結合消防專業技術工作的特點和要求,將報考人員的專業背景分為「消防工程專業」、「消防工程相關
專業」和「其他專業」三類。對於不同專業背景的考生,在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上做了一定的要求,對「消防工程專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
和「其他專業」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梯次遞增。
三是實踐經驗:
要求報考注冊消防工程師的人員不僅需要掌握專業理論知識,而且需要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實踐經驗。
⑥ 後續學歷可以報考注冊消防工程師嗎
可以報考的,報名條件:
長期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具備下列級別條件的在編在崗人員 :
(一)一類人員
具有高級工程師(或相當於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同時具備下列1和2中各一項條件的人員)(退休人員除外):
1、學歷與職業年限:
(1)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的;
(2)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的。
2、專業水平與業績:
(1)在消防技術崗位上獲得國務院或省部級津貼的;
(2)參與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獲得與消防專業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且排名前7位的;
(3)主編或參編消防技術類專著,並有統一書刊號出版,且本人獨立撰寫3萬字以上的;
(4)主編或參編2部以上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
(5)撰寫消防技術論文,並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或在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5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1位的;
(6)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5個以上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咨詢、評估的;
(7)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2個以上縣級以上區域消防安全或火災風險評估的。
(二)二類人員
具有工程師(或相當於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同時具備下列1和2中各一項條件的人員(退休人員除外):
1、學歷與職業年限:
(1)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
(2)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的;
(3)取得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的。
2、專業水平與業績:
(1)參與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獲得與消防專業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的;
(2)撰寫消防技術論文,並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或在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1位的;
(3)主編或參編1部以上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
(4)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10個以上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的;
(5)擔任設有控制中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滿5年,管理業績良好,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消防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的。
(三)三類人員
不具備上述一、二類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6)退休人員能報考消防工程師擴展閱讀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在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業務范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
第二十九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築、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築、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單體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築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第三十條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能力要求:
(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熟悉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具有較豐富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經驗;
2、了解國際消防相關標准和技術規范,及時掌握消防技術前沿發展動態,能夠獨立解決重大、復雜、疑難的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3、熟練運用消防相關技術標准、規范和手段,圓滿完成執業范圍內各項工作,所簽署的消防安全技術咨詢和評估、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等各類技術文件准確無誤,所維護的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4、具有較強的消防技術課題研究能力,能夠應用新技術成果,指導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工作。
(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1、熟悉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經驗;
2、熟練運用消防相關技術標准、規范和手段,及時發現和解決一般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3、較好完成執業范圍內各項工作,所簽署的消防安全技術咨詢和評估、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等各類技術文件真實、完整、准確,所維護的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條 消防安全技術服務活動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術文件,應當由相應級別的注冊消防工程師簽字,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