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員工到退休年齡但是社保不滿15年,是否可以繼續上班
1、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即使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勞動關系自然終止,企業同職工沒有勞動關系,自然不再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員工繼續繳納五險。員工可以按照當地的社保政策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直至累計繳費達到15年後,自行到社保部門辦理退休手續。2、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3、現行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和各地的社保規定,企業沒有法定義務為到達退休年齡而因繳費年限不足不能辦理退休或不能享受退休醫保的人員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4、出於人性化考慮,企業在有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支付這類人員一定的經濟補助。但這不是法定義務,僅是承擔社會責任。5、第二個問題屬於重復參保,重復參保的人員,目前只能選擇其中一種養老保險享受待遇。員工在戶籍地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屬於自願行為,同企業無關。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繳費8年,可以折算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一年。6、友善提醒最好不要以單位的身份提出申請,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人員繼續參保繳費,這意味著企業有可能繼續承擔該員工的養老保險、(15年)醫療保險(30年)和大病醫保(終生)的繳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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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聘用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但簽的是勞動合同,構成勞動關系嗎
噢,以前那個好像人社部對專門對這個退休後的人員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有一個約定的,就是說如果是受企業管理,並且是即使不來工作或者是請假的時候也有工資的話,就算是做勞動關系,否則就算是勞務關系。
C. 員工到了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的,因為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將自動終止,雙方不再有聘用關系,一般用人單位會直接跟員工說明情況,雙方和平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這個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賠償的,不算開除員工給予N+1的補償,這點要注意。
解除勞動合同以後雙方就沒有任何的交集了么?錯誤的這個是,雖然員工已經過了退休年齡,但是仍然可以為公司效力,但是這里要說清楚,這叫退休返聘。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已經退休,退休後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所以說很多公司跟已經退休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跟員工簽署新的聘用合同,那麼雙方就繼續存在聘用關系,不過是有缺點的,根據相關規定,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了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如果再就業,就不屬於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退休後再工作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所構成的關系為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雙方可以簽訂勞務合同,也就是說雙方存在的只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這點完全是不一樣的,一定要要注意。最大的差別就是簽訂的如果是勞動合同,那麼單位都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保,但是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在勞務關系之下,單位就不需要為其繼續繳納社保,區別就在這里,其他的福利待遇工資待遇這是雙方另行簽訂的內容,勞動法管不著了就。
別問我為什麼知道這些,公司的一些老員工就有退休的,自己的父母也都退休了,見的多了自然對這些就知道的多了。
D.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該如何處理
職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合同自然終止,不能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屬於法定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年齡,企業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並且從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企業不再給予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社保部門也因為你的年齡到了退休年齡,也不會再受理職工社會保險,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繳納。
並且因為是你的年齡到了法定年齡,不是公司的責任,沒有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後,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原有的合同就會隨著退休而終止,如果企業需要這些員工繼續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進行,簽訂聘用協議即可。
按《勞動合同法》第44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辦理終止合同的手續。
若企業想繼續聘用的,另行簽訂勞務合同(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4)企業對到達退休年齡的員工擴展閱讀: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
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E. 企業怎樣處理已達到退休年齡員工的勞動關系
終止勞動合同,如繼續用工,訂立聘用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終止勞動合同。因此終止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之後,個別人本人願意,用人單位也需要的,可以協商,訂立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建立勞務關系。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F. 到退休年齡公司辭退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並且繳納社保滿15年的,退休後就可以享受基本的養老待遇,如果員工到了退休年齡,公司卻將員工辭退,一般是沒有補償的。除非雙方聘用合同中約定賠償條款,才會支付補償金。那麼作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員工,那麼只要是自己符合法定的退休條件,都應當依法由原來的工作單位正常的去申請辦理退休,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養老金的待遇是自己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應得的相關待遇,並且這個養老金的待遇是可以領取終身的,所以這個時候企業單位和我們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也是沒有太大的影響,因為畢竟自己離開企業單位失去了穩定的工資性的收入,但同時社保部門就給予發放相應的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是不存在任何的問題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G. 到了退休年齡被辭退公司有沒有補償
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並且繳納社保滿15年的,退休後就可以享受基本的養老待遇,如果員工到了退休年齡,公司卻將員工辭退,一般是沒有補償的。除非雙方聘用合同中約定賠償條款,才會支付補償金。
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正常的退休年齡為男性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只要員工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那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繼續在公司上班的,那麼雙方之的關系屬於返聘,勞動合同關系轉換為了勞務關系。按照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規定,公司解除返聘人員的,無需依照《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除非公司與返聘人員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那麼符合約定情形時,公司應當按照約定支付補償金。
H. 員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公司需要給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嗎
員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公司應該給員工辦理退休手續。
單位辦理員工退休手續如下:
1、准備身份證、戶口本和養老保險卡。身份證要在有效期內,養老保險卡就是參保繳費的記錄卡片。另外,需准備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復印件和2張近期的證件照。
2、如果個人在外地參保,需回到本地辦理退休手續,需要做的准備工作:需辦理參保轉移手續,就是把外地的參保繳費記錄轉回到本地,這就要先在外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然後到本地社保機構辦理接收手續。
3、如果有獨生子女證,還需准備獨生子女證原件和復印件。因為有獨生子女證的話,在計算待遇的時候,會在原有基數上增加5%的待遇。
I. 員工到達退休年齡公司一定要支付其補償金嗎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合同終止的;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是第四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不屬於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范圍,結清工資即可,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國務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