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員返聘後,工作時意外死亡,用人單位應該賠償嗎
應該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由於退休人員返聘,與用人單位再次構建了勞動關系,此時屬於用人公司所屬的員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退休返聘員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屬於工傷,單位應當負起一定責任並給與補償。
(1)返聘退休人員協議解除賠償擴展閱讀
案例:人民網-退休人員返聘期發生意外維權措施
鄭先生是位退休教師,2014年進入廣州某培訓學校任講師。2014年5月某日,鄭先生在上課時不慎摔倒,致手臂骨折。他向學校要求補償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住院費、誤工損失等共計5萬元,遭到學校拒絕。
在與學校幾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他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要求認定工傷,可是勞動行政部門以鄭先生超過退休年齡,不再是勞動關系主體為由,不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鄭先生能否獲得賠償?對此,廣東省總工會律師作出了解答。
《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第四條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與聘用單位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通過人事或勞動爭議仲裁渠道解決。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為聘請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本案中的鄭先生可參照這一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到了退休年齡後再接受聘用,此時受聘者與聘用單位之間的關系是依據聘用協議產生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在受聘過程中遭受事故傷害,聘用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處理;沒有約定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因此,受聘者一定要與聘用單位簽訂詳細的聘用協議,對聘用期間的意外傷害、加班、假期等問題都要進行詳細約定,以免遇到類似情況時無約定可依,產生爭議。
❷ 退休返聘人員患重病解除聘用協議
1 提出解聘則需要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完了以後才可以提出。
2 規定的醫療期限並不是單位方約定的,而是根據醫院以病人的情況定的期限,如果病人情況不好,期限也不好定,可以以雙方協商的形式來解決,但單一進行三個月病假待遇就解聘確有不妥。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❸ 退休返聘人員終止勞動合同,企業是否需支付補償金
退休返聘人員終止聘用合同,企業是否需支付補償金按合同約定執行。
已經能夠退休的人員,不具備法定勞動者資格,返聘的,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規。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退休人員返聘的,是勞務關系,訂立的合同為聘用合同,解聘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按聘用合同的約定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3)返聘退休人員協議解除賠償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的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
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退休返聘的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❹ 退休返聘人員合同解除後有補償金嗎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依照相關法規,退休返聘人員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所以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要求補償金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❺ 退休工人返聘簽定的是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能有補償
退休返聘簽有勞動合同的提前解除勞動合的有賠償,做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返聘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作為單位臨時工處理沒有任何賠償金
❻ 新勞動法對退休返聘人員離職後有賠償嗎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綜合以上依據,你可以得到
3個月雙倍工資以及必須繳納的保險,另外加上一個月沒有提前通知的工資。還可以主張3個月以下不能約定試用期,補足你試用期的工資。
❼ 退休返聘解除勞動合同需補償嗎
退休返聘解除勞動合同原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權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❽ 退休人員沒有簽返聘合同解僱需要賠償嗎
一、退休人員返聘簽不簽合同都不存在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二、如果單方解除合同,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但一般解除返聘合同不會造成損失也不存在賠償一說。
❾ 退休返聘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賠償
勞動者屬於退休返聘,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賠償需要按照雙方的勞務合同或者勞務協議內容進行確定,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存在爭議的,可以到用工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者退休後返聘不符合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條件。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