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改制志願兵的待遇問題
1、務院九七八四月十七(發[1978]75號):志願兵退現役由家負責安置工作滿五十五歲或公致殘、積勞疾基本喪失勞能力按幹部退休辦辦理退休手續志願兵部隊服役期間待遇退現役安置辦由務院、規定 (九七八三月七第五屆全民代表務委員第議通) 2、《關於志願兵待遇問題幾點說明》(總勤部財務部九七八八月二十二) 志願兵實際職業兵即職業軍關於探親、復轉等待遇問題:根據志願兵軍內超期服役充發揮其技術專業骨幹作用及其服役間、齡等特點規定探親休假、車船費、傷、殘優待、救濟撫恤、復員、轉業、退休等待遇均按軍隊幹部計算辦執行 3、務院《關於民解放軍志願兵待遇規定》(發[1978]223)號 志願兵政治待遇聽報告、看文件、發書刊等按排職幹部待遇 志願兵經濟待遇:級志願兵享受排級二級志願兵享受副連級志願兵享受連級四級志願兵享受副營級五級志願兵享受營級 志願兵經組織批准退役轉業本要求復員農村參加農業產符合退休條件退休別辦理轉業、復員、退休手續並按幹部關待遇發給各種補助費糧食定量裝發放均按幹部關標准執行 4、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勞事部、衛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勤部《關於貫徹執行志願兵退現役安置暫行辦通知》(參務字第243號) 志願兵退休費住房等福利待遇按九八十月十三務院、《關於軍隊幹部退休暫行規定》九八三六月二十民政部、總政治部《關於「務院、關於軍隊幹部退休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辦理 志願兵退休、需要建房按規定填寫《志願兵退休建房登記表》逐級報總參謀部匯總交總政治部納入全軍幹部退休建房計劃由家達建房指標按照營職幹部標准建房部隊接縣(市)民政府軍隊退休幹部管理部門報通知即行辦理退休手續 志願兵退現役經費計算其與幹部職級比照按級志願兵按軍隊幹部二十排職二級志願兵按二十二級副連職志願兵按二十級連職四級(含)志願兵按二十級副營職 5、全司解釋文獻、家公務員條例解釋闡明:軍隊、家政權機關、政府機關工作員即吃『皇糧』員統稱家公務員 6、家建立轉業軍安置保障制度軍特殊身份肯定軍家做特殊貢獻定補償轉業軍存全候安全保障(轉業軍專指軍隊轉業幹部軍隊轉業志願兵)落實解決軍隊轉業幹部存保障落軍隊轉業志願兵死與顧負責任態度能容忍略舉若干文件充闡述志願兵首先職業軍屬家公務員身份其早期志願兵始終享受軍隊幹部待遇再早期志願兵與現行士官服役制度、待遇同所早期志願兵享受家公務員待遇享受軍隊幹部待遇家決策歷史事實改變近期現關條文所能敷衍志願兵轉業存保障(即工作、、醫療、住房、保險等)家理應承擔起毋庸置疑歷史責任事
『貳』 志願兵轉業到地工作到法定退休後厚受什麼待遇
軍人轉業是指軍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退出現役轉到地方,由國家統一安排工作; 復員:軍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退出現役以後,回參軍地區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國家不包分配工作; 退伍:軍隊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學習啦小編對「2017軍人轉業最新政策出台」相關的解決方案進行了整理,具體解決方案內容如下。
2017年軍人轉業最新政策
4,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加大自主擇業名額,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 在高原,立功的加分。
4,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8%,5%,滿20年的加8%,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醫遼保險金自己交。在平時工作中因工作成績突出.在參戰或參與搶險救災期間榮立三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3%,也可安排自主擇業,做出重大貢獻而榮立三等功,並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後方可辦理,8%,10年後按每年5,4%,在原有的基礎上加5%:
滿16年不滿18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60%
滿18年不滿2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70%
滿20年不滿23年的軍官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80%轉業
滿23年不滿26年的軍官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0%
滿26年不滿3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5%
滿20年不滿25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80%
滿25年不滿30年的軍士長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90%轉
『叄』 志願兵退休享受幹部待遇嗎
法律分析:志願兵退休待遇和退休幹部退休待遇不一。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人事部等關於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志願兵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二、增加離退休費的標准
(一)增加離退休費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志願兵,在國家未作出新的規定之前,暫按以下辦法定期增加離退休費。
1.離休幹部
每年1月增加離休費。1993年12月31日前離休的,從1994年起執行;1994年1月1日以後離休的,從離休的下個年度起執行。具體為:
比照同職級在職幹部職務工資檔次最高檔差定期增加離休費的標准:軍職以上(含享受同等離休費待遇的幹部,下同)26元,師職24元,團職22元,營職以下18元。
比照同職級在職幹部軍銜工資年增資標准增加離休費的標准:1988年9月以後授予軍銜和1993年10月以後評定文職級別的,少將和文職級別二級以上的15元,大校和文職級別三級以下的10元;其他離休幹部,軍職以上15元,師職以下10元。
2.退休幹部
以上述同職級離休幹部增加離休費的標准為基數,按本人退休費計發比例增加退休費。執行時間與同期離休的幹部定期增加離休費的時間相同。
3.退休志願兵
每年1月增加退休費。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從1994年起執行;1994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從退休的下個年度起執行。其標准均以下列數額為基數,按本人退休費比例計發。
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七、八級和之後退休的軍銜四級的志願兵為32元;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五、六級和之後退休的軍銜三級的志願兵為28元;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三、四級和之後退休的軍銜二級的志願兵為24元;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一、二級和之後退休的軍銜一級的志願兵為18元。
(二)「第二步」增加離休費
1993年9月30日前離休的幹部,從1993年10月起,每人每月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
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師職50元,團職以下40元。
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師職40元,團職以下30元。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師職30元,團職以下20元。
『肆』 志願兵退休後是不是和幹部的待遇一樣的,退休後還有什麼補助嗎
國家並未出台新的退休規定,還是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確定的原則和1996年2月6日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給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志願兵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規定,經研究,決定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志願兵增加離退休費。
(一)增加離退休費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志願兵,在國家未作出新的規定之前,暫按以下辦法定期增加離退休費。
1、離休幹部
每年1月增加離休費。1993年12月31日前離休的,從1994年起執行;1994年1月1日以後離休的,從離休的下個年度起執行。具體為:比照同職級在職幹部職務工資檔次最高檔差定期增加離休費的標准:軍職以上(含享受同等離休費待遇的幹部,下同)26元,師職24元,團職22元,營職以下18元。
比照同職級在職幹部軍銜工資年增資標准增加離休費的標准:1988年9月以後授予軍銜和1993年10月以後評定文職級別的,少將和文職級別二級以上的15元,大校和文職級別三級以下的10元;其他離休幹部,軍職以上15元,師職以下10元。
2、退休幹部
以上述同職級離休幹部增加離休費的標准為基數,按本人退休費計發比例增加退休費。執行時間與同期離休的幹部定期增加離休費的時間相同。
3、退休志願兵
每年1月增加退休費。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從1994年起執行;1994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從退休的下個年度起執行。其標准均以下列數額為基數,按本人退休費比例計發。
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七、八級和之後退休的軍銜四級的志願兵為32元;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五、六級和之後退休的軍銜三級的志願兵為28元;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三、四級和之後退休的軍銜二級的志願兵為24元;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一、二級和之後退休的軍銜一級的志願兵為18元。
(二)"第二步"增加離休費
1993年9月30日前離休的幹部,從1993年10月起,每人每月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
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師職50元,團職以下40元。
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師職40元,團職以下30元。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師職30元,團職以下20元。
(4)2018年企業退休志願兵待遇擴展閱讀:
志願兵在復原時就已經了結了待遇問題,該拿的錢已經拿了,工作也安排了,企業退休就按普通職工辦理,但是,還有一點補貼,各地標准不一樣,如浙江省: 為了進一步加大對我省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力度,決定給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發放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1981年以來納入國家安置計劃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幹部,1981年底前移交政府安置、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中辦發[1991]11號文件規定改為軍隊離休幹部待遇的離休幹部。
(2)1958年以來移交政府安置、執行軍隊幹部退休生活費標準的退休幹部。
(3)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志願兵。
增加離退休費的標准
(一)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二)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伍』 志願兵在企業退休享受什麼待遇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5
『陸』 2018年軍轉到企業退休生活補助標准多少
一、范圍對象: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二、補貼標准
1、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2、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三、補助標准:從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6)2018年企業退休志願兵待遇擴展閱讀:
補貼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軍人補貼政策的條件: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齡在60歲以上(含),並且沒有享受到國家關於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年限是按年計算的,不滿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計算,算頭算尾。
三:農村籍轉業志願兵享受生活補助:對於轉業志願兵,服役年限可以計算為享受生活補助的年限,但是轉為志願兵以後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計算在內了。
四: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申請老退伍軍人補貼待遇: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和退伍證等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和退伍證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提出申請並且辦理手續,填寫相關登記表。
五:老退伍軍人補貼政策的標准: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個人每個月發放10元的老年生活補助來計算補貼標准。例如,服役四年,則每個月發放標准為40元。
『柒』 志願兵退伍將享受什麼待遇
中國人民解放軍志願兵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點擊:3780 時間:2004-12-6 20:39:32) 第一條、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志願兵具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可退出現役。 (一)按志願兵服役年限規定服役期滿不需要繼續留隊的; (二)國家建設需要調出軍隊的; (三)軍隊編制員額縮減需退出現役的; (四)因戰因公致殘和因病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第三條、志願兵在服現役期間,因嚴重違犯紀律或無正當理由堅持要求提前退出現役者,經軍以上機關批准,按義務兵作退伍處理。 第四條、志願兵退出現役,由師以上機關批准,填寫《志願兵退出現役登記表》,發給國防部制發的《志願兵退出現役證明書》。 第五條、退出現役的志願兵,原則上轉業回原籍,由縣(市)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縣(市)安置有困難的,可報請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安置。轉業的志願兵安置工作後,安置單位相應增加的勞動指標,應列入國家當年下達的和各省、市、自治區的勞動計劃。安置在區、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職工的身分。 在安置轉業志願兵時,應盡量按專業技術對口分配。其工資級別評定,軍齡(入伍前有工齡的應加入伍前工齡)滿八年不滿十五年的定三級工;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定四級工;滿二十年以上的定五級工。 第六條、志願兵退出現役時,本人申請復員回鄉參加農業生產的,應予鼓勵,除由部隊按規定發給生產、生活等項補助費外,生產、生活有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協助解決。 志願兵在服現役期間,因家庭發生重大變化,本人要求回鄉的,需有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證明,經師以上機關批准,准予復員回鄉。 第七條、志願兵因戰因公致殘、積勞成疾,由部隊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並經師以上衛生部門鑒定確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或年滿五十五周歲的,可予以退休,由本人原籍或直系親屬居住地的縣(市)民政部門接收安置。退休費、福利待遇和住房等,按軍隊幹部退體的規定執行。退休人數和安置地點,由各大單位於每年六月底以前上報總參謀部。 患精神病治療半年不愈的或患麻風病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退出現役,辦理退休手續,按軍隊幹部退休的規定發給退休費。麻風病人退休後的安置,仍按國務院、中央軍委〔1975〕5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部隊在與有關地方的民政、衛生部門聯系好後,直接將麻風病人送麻風病院或麻風病村。 第八條、凡因戰因公致殘符合評殘條件的,部隊應按照規定評定殘廢等級,發給《革命殘廢軍人撫恤證》,享受《革命殘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有關文件規定的待遇和撫恤。 第九條、志願兵的軍齡,從縣(市)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之日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之日為准計算。轉業的志願兵參加工作後,其軍齡合並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 第十條、志願兵退出現役時,對符合條件經組織批准已隨軍的志願兵家屬的安置和住房,按軍隊轉業幹部的有關規定辦理。有正式工作的配偶,由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安排。 第十一條、志願兵退出現役轉業的,應於離隊前兩個月,由批准機關將其姓名、級別、專業技術、服役年限等情況,函告縣(市)人民政府,以便提前做好安置的准備工作。 第十二條、志願兵離隊時應辦妥黨(團)組織關系、供給關系的轉移手續,發給下個月的工資和伙食費,並分別按轉業、復員、退休的規定發給補助費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費。到達縣(市)時,持批准機關的行政介紹信,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到。確定服預備役的到人民武裝部進行預備役登記。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退出現役的志願兵要妥善安置。要教育他們到新的崗位後,發揚人民解方軍的光榮傳統,為四化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捌』 轉業志願兵到了退休年齡享受什麼待遇
國家並未出台新的退休規定,還是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對於當兵入伍的,到地方之後,2012年7月份之前退伍的,視同繳費年限,之後退伍的,需要轉移養老保險,和到地方之後繳納的養老保險合並計算。
目前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女職工為50周歲。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