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退休人員醫保政策
醫保現在需要連續交滿20年才能在退休後享受醫保政策。
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規定,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不得少於20年(包括大額醫療保險)。
根據相關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而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20年的,用人單位可按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5%一次性補繳所缺年限的醫保費;或由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5%按月繳納;或先由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5%為標准作為補償基本醫療保險費,並與服務年限掛勾,每工作滿1年則補償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補償,用人單位補償後仍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再由職工本人按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5%一次性補繳所缺年限的醫療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而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需按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一次性補繳所缺年限的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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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2021年退休人員醫保新規
2021年退休人員醫保新規如下:
1、個人帳戶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建立和管理的機關、事業、市屬企業單位按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之和以市本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八按月申報、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個人帳戶暫由用人單位建立和管理的,按本單位參保人數以市本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點五按月申報;
3、退休的職工在退休時累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男不低於25周年,女不低於20周年可繼續參加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4、不滿的應予補足,補繳費用以補足時的繳費標准為基數,屬用人單位應繳未繳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補繳,其餘由職工個人負責補繳;
5、75周歲以下按上年度市本級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點五劃入,75周歲以上按上年度市本級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劃入;
6、個人帳戶主要用於參保人員本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醫療費、購葯費、住院和規定病種醫療費中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年度通用年末如有餘額,可結轉下一年繼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叄』 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繳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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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女性勞動者退休,醫療保險繳費需要達到滿25年才可以不繳費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事人僅繳費5年,還需要補繳20年。
當事人補繳辦法如下:補繳金額=辦理退休時上年度武漢市職工平均工資5%×20年。
在個人窗口和單位窗口辦理並無區別,單位窗口是單位辦理,個人窗口是以個人雙方辦理。
依據
武漢市人民政府
《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二十七條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男性累計滿30年、女性累計滿25年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滿本條規定年限的,退休時由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年限的計算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調整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足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武人社函[2015]360號
二、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用人單位在職工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已按有關規定履行職工醫保繳費義務(包括用人單位按月正常繳費和已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職工繳費年限仍未達到我市規定標準的,職工可選擇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補足繳費年限,以在退休後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也可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職工選擇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可自願為職工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不願為職工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費用由職工自主承擔,社保經辦機構不得強制用人單位繳納。
三、職工退休時,如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都未達到規定標准,職工選擇補繳費用以享受退休後職工醫保待遇的,則先補繳費用以補足實際繳費年限,並將補足的實際繳費年限計入繳費年限,若繳費年限仍不足,則繼續補繳費用以補足繳費年限。
四、用人單位和職工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補足繳費年限的計算公式為:
繳費金額=年度繳費標准×應補足的繳費年限
上述公式中,年度繳費標准為補繳費用時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應補足的繳費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並保留兩位小數。
五、在個人窗口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包括在個人窗口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後參保的人員),如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都未達到規定標准,也按本通知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補足繳費年限。
『肆』 2021年退休人員醫保政策
2021年退休人員醫保政策?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依法對職工的基本醫療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是通過法律、法規強制推行的;
實行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與個人醫療帳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與養老、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一樣,都屬社會保險的一個基本險項。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的意見》發布,提出了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的主要政策。
一是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完善參保范圍,促進實現應保盡保。
二是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並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統籌層次一致。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單位費率。
三是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並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葯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
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強化監控和審核。
四是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經辦管理統一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
五是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等各項生育保險待遇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六是確保制度可持續。各地要增強基金統籌共濟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制度保障能力,合理引導預期,完善生育保險監測指標,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
『伍』 關於退休職工醫保政策文件
您好!淮政發〔2013〕177號文件規定:(一)到達退休年齡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退休前處於連續參保狀態,且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實際繳費年限達10年(含10年)以上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二)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但未達到以上規定年限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的繳費基數、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一次性繳納到規定年限後,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或選擇按規定的繳費基數、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之和,連續繳費至上述規定年限,其連續繳費期間,享受在職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為當地實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為當地實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前,參保人員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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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退休人員醫療保險政策
退休人員的醫保政策: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則可以繳費至滿國家規定的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柒』 退休職工醫保最新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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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沒有出台退休年齡的最新規定,仍然是男性60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女性幹部和自由職業者55周歲退休,不久會出台延遲退休的方案,將在2022年全面實施,暫時還沒有退休人員繳納醫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