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島退休職工喪葬費
法律分析: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⑵ 青島退休職工喪葬費如何規定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社保部門要向其遺屬發放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費一般幾千元左右。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如果是工傷死亡,按工傷保險賠償,要賠償死者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⑶ 青島市民政局關於企業退休人員死亡領取多少個月的撫恤金工資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待遇,與民政局無關,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青島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的,享有喪葬補助費1000元,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為上年度山東省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每人每月補助標准為460元。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魯勞社〔2003〕53號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企業為逝世職工舉行遺體告別的費用,包括租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開支,由企業據實報銷。
三、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亦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山東省勞動廳、財政廳、總工會
《關於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勞發[1993]343號
一、職工死亡後,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費。其標准為:
(一)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2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撫恤金。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其中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
二、職工因工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按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期,分別調整為:
(一)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系非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分別為75元、73元、70元;系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分別為60元、58元、55元。
(二)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系非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為65元,系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為50元。
三、按本通知第二條 規定領取定期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供養直系親屬,凡是孤獨一人者,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增發10元。
四、上述費用,已納入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企業從管理費用中列支。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六、非國有企業,凡是執行《勞動保險條例》的,均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 政 廳 、 總 工 會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辦發〔2012〕74號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460元、410元、360元(詳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確定,仍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三、這次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資金,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納入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適用於各類企業及其職工。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7日起實行,有效期至下次調整待遇為止。本次調整待遇日期為2012年7月1日起計算。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地 區
標准
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
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
淄博市:張店區、淄川區、臨淄區
東營市所轄縣(區)
煙台市: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萊州區、龍口市、招遠市、蓬萊市
威海市所轄市(區)
460
⑷ 青島市老人去世喪葬費
法律分析:青島市退休人員死亡的,享有喪葬補助費1000元,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為上年度山東省職工平均工資,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每人每月補助標准為460元。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⑸ 青島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按什麼標准領取喪葬費
摘要 青島市退休人員死亡的,享有喪葬補助費1000元,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為上年度山東省職工平均工資,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每人每月補助標准為460元。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⑹ 我想咨詢下 青島市事業單位的退休員工病故後的殯葬費和撫恤金怎麼計算的!
民發[2007]64號文件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退休)人員死亡後,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目前的最新標準是: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工資(離退休費)80個月、因公死亡的可補40個月、因病死亡的可補20個月。至於喪葬費,要實行火葬才能領取,具體標准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工資(離退休費),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補。
死者的遺屬生活困難的可申請補助.這個遺屬是指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圍的人員,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請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資或退休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內符合下面條件之一,才有資格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滿16周歲的,或者滿16周歲但仍在大中小學就讀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0周歲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6周歲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6周歲的。
⑺ 青島市事業單位退休去世撫恤金怎麼計算
沒有撫恤金,只有喪亡補助。事業單位事業編制在編人員,發放20個月的個人基本養老金的喪亡補助。(個人基本養老金是去掉一切補貼)
⑻ 青島市退休工人去世後怎麼算錢
青島市企業職工及離退休(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企業職工及離退休(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應發給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救濟費。在職職工死亡由所在企業承擔上述待遇,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社保基金承擔上述待遇。
⑴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費。
死亡職工或離退休(職)人員所在企業屬七區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280元;屬五市的,其供養直系親屬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25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職工遺屬為孤寡一個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兼有上述兩種情況的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⑵喪葬補助費
企業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人員因病死亡或非因工死亡時,喪葬補助費一律按1000元標准執行。職工和離退休(職)人員所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以喪葬費1000元為基數,10周歲以上的發放二分之一;1周歲至10周歲的發放三分之一;不滿1周歲者不發放。
⑶企業職工和離退休(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救濟費
企業職工和離退休(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其直系親屬可享受一次性救濟費,標准為10個月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老工人以個人養老金為基數計發(按規定扣除部分補貼)。
⑼ 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怎麼計算
退休職工喪葬費與地區有關,一般是按照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准發放。開具相關證明之後,由死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⑽ 青島退休人員喪葬費如何領取
青島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7日內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或者在3日內向死亡者原單位報告,原單位應在4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
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7日內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
報告材料為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原件。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等項費用的手續,同時終止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10)青島市退休職工死亡怎樣算擴展閱讀
喪葬費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對喪葬費的計算標准做出了明確規定,即「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