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分析】:1、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2、國家機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撫恤金,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依法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配偶40%,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和孤兒40%,孩子應給到18周歲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貳』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領取
1、納入了社會統籌的,退休費是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
2申領人持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和死亡退休職工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到社會保險機構申領。
3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除需要相同證件外,有的單位還需要合法繼承人的授權委託書。
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之後有哪些待遇?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其實和普通居民去世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可以領取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家屬繼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以及企業年金的個人賬戶余額,領取家屬生活金等等待遇。
1原單位可能會給慰問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如果是有一些特殊貢獻或者是大領導的,原單位一般會組織追悼會。而這種的話,追悼會的費用將會由原單位來承擔,並且原單位還會給予一定程度的慰問金,大概是在2000元左右。
如果死者親屬自行組織追悼會,原單位一般也會參與,並且同樣會給慰問金。但是如果是死者家屬自行組織的追悼會,追悼會的費用將由家屬自行承擔。
2喪葬費
喪葬費是指職工去世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但是每個地區的喪葬費有所不同,喪葬費的待遇也存在較大的差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喪葬費的發放標准為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6倍。但是各個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又有所不同,一般是以省級地區的確定的待遇為標准。比如有些地方規定,喪葬費確定為5000元,但是也有地方,將喪葬費定為當地社平工資的兩倍。
3一次性撫恤金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相關通知,我們可以知道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離退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
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退休撫恤金是按照退休前的基本工資發放20個月,機關單位退休人員的撫恤金是發放40個月,定為烈士的撫恤金是發放80個月。(企業退休人員的撫恤金最低9個月)
對於一些基本工資較高的,比如每個月基本工資就能拿到6000元左右,那麼這樣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就能領取到6000×20=12萬元。
但是對於很多企業退休人員,他們的基本工資比較低,一次性撫恤金很多時候也就只有9個月,如果基本工資只有2000元,那麼一次性撫恤金就只有2000×9=18000元。
具體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各個地方都有所不同,具體的還要看當地的政策。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金
遺屬生活補助金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能領取的。
1.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身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依靠死者提供的。
2.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在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
3.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是當時符合供養條件的。
只要符合這其中一個條件的遺屬就可以領取生活困難補助金。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金:農村戶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城鎮戶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具體的金額發放,以當地政府公布的為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叄』 郵政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喪葬費: 可能各地規定有所不同,一般來說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退休費,但最高也有一次性補助10個月基本退休費(有遺體火化證才能領取),包干使用,即多不退少不補。 撫恤金是單位發給傷殘職工的和死亡職工受供養直系親屬的,可以作為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撫恤金的標准:因公犧牲標准按其基本工資額的40個月計發,病故按20個月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肆』 郵政局退休員工死亡有那些補償
死亡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等,除參照國家相關規章外,具體還有結合地方的規定。下面浙江的供參考:1、所在單位辦理離、退(職)休人員減少手續後,社保經辦機構在次月結算基本養老保險金時一並支付喪葬費,支付標准為4000元/人。由單位發給死亡人員家屬。 2、一次性撫恤金支付標准:①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工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因病死亡的,為本人退休前10個月工資(不包括市定補貼和各種津貼補貼)。②根據浙老乾[2006]11號文件,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去世後,因公犧牲的按40個月的離休金計發;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按20個月的離休金計發。(自2004年10月1日執行)。
『伍』 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問題
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是以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的工資;撫恤金全國沒有統一標准,由各省市統一規定。一般撫恤金標准,是以當地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的補足標准。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