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退休人員 >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個人所得稅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個人所得稅

發布時間:2022-08-21 13:07:28

㈠ 急問:正式退休人員需要繳納個稅嗎

根據《國家稅來務總局關源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文件規定: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㈡ 退休返聘工資8000個稅稅率

退休返聘工資8000個稅稅率是3%。
退休返聘工資8000元交90元的稅。退休人員返聘工資個稅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僅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終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規定如下: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將和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並為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㈢ 離休人員的生活補貼需要交稅嗎

離休人員的生活補貼需要交稅嗎

在我國,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分明補和暗補兩種形式。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離休人員的生活補貼需要交稅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離休人員的生活補貼需要交稅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

㈣ 退休後領取的企業年金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企業年金退休領取時需要交個人所得稅。根據《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超過上述范圍規定標准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第三條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㈤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收入應不應該上繳個人所得稅謝謝!

這個你可以參來考一下:

根據財稅字自[1994]020號規定,對達到離休、退休年齡,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除此以外的因退休後返聘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付給返聘退休人員的工資,應於次月的1-7日申報繳納稅款。

㈥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就業工資收入是否再繳稅

當然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退休人員再就業,不屬於法定的勞動者范疇,因此所取得的收入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一般認為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性質。而「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二者的稅率是不同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6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由於「工資、薪金所得」征稅屬於低稅負,這對退休再就業人員有利。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中指出:「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此可知,對退休人員再就業期間所取得的勞務報酬,一般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不過,該批復對「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很嚴格,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㈦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需要納稅嗎

無論是事業單位退休還是企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的退休金都不需要納稅。

㈧ 工作人員退休後再參加工作的需要上繳個稅嗎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60周歲,達到此年齡的勞動者應屬於退休人員、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但是,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60周歲以上勞動者建立用工關系,是勞務關系(非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3] 。
(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二、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四)如在返聘時發生傷害事故,若有約定就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對於退休勞動者而言,其本人或死亡退休勞動者的繼承人索賠的范圍不僅要圍繞人身損害賠償數額本身,還應綜合考慮退休勞動者的所有相關情況從而得出更為全面的賠償項目和賠償要求,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具體如下: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因此在退休勞動者的原用人單位已經為其依法繳納社保的情況下,退休勞動者發生因病或其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有權從社保機構獲得相應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具體金額由各地社保部門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在退休勞動者的原用人單位在未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情況下,退休勞動者無法獲得上述費用。但是根據勞動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發生了該種情況,退休勞動者的遺屬可以通過訴訟方式向用人單位要求養老金損失、喪葬補助和撫恤金以及退休後的醫療費損失。
退休人員再任職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關於退休人員再任職條件的,其取得的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相關規定,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㈨ 事業單位補發以前年度的升低工資,給已經的退休人員發放,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如果是退休之前的工資應該需要吧,如果達到繳稅額度的話。建議咨詢下單位財務,如果需要會幫扣除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閱讀全文

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個人所得稅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兵團2016養老金調多少 瀏覽:972
關於孝敬詩 瀏覽:567
比爾蓋茨的外婆和父母說明了什麼 瀏覽:730
長壽柱怎麼弄 瀏覽:507
河南老年大學概況 瀏覽:699
本溪市高齡老人每月補貼多少錢 瀏覽:149
夏普辦公設備體檢後怎麼做 瀏覽:511
西安老年大學有學針炙嗎 瀏覽:615
和平區入托體檢在哪裡 瀏覽:356
松原養老院一個多少錢 瀏覽:63
重陽節寫一篇作文 瀏覽:726
父母年齡越大越笨怎麼辦 瀏覽:188
自己開養生店需要多少錢 瀏覽:911
60歲結婚被稱為 瀏覽:274
大學入黨政審表父母怎麼填 瀏覽:423
中人養老金補發要等到什麼年月 瀏覽:640
父母如何陪孩子看書 瀏覽:805
社保個人退休年檢 瀏覽:90
長壽花沒有日光怎麼長得好 瀏覽:480
重陽節幼兒園園長致辭 瀏覽: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