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失業金怎麼領
退休人員失業金怎麼領
退休人員失業金怎麼領, 具備一定的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這方面我們都是清楚的,滿足領取失業金的要求就可以領取但是怎麼領取大部分人都不清楚了。以下退休人員失業金怎麼領。
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咨詢政策。如果你不了解領取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可以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鄉鎮勞動服務中心去咨詢。由所在的用人單位開具失業證明。要享受失業保險金,必須要所在的用人單位開具證明,一是證明你失業了,二是證明你交納了失業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退休以後如果享有養老保險則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另外,領取失業保險金還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可以。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具有申請資格的人員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1)退休返聘人員有失業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月1日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失業保險金調整後的標准: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上大齡失業人員如果實現自謀職業,即使已經停繳社保費超過了6個月,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也將按月給予每月所繳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可達3年。
失業退休金領取
對於公司對員工上的失業保險,是在勞動者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之後,才可以領取,並且還要求,勞動者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是由勞動者提出,也就是說,不是勞動者自願的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失業保險已經繳納滿一年的時間,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哪些人可以領失業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和養老金是不能同時領取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的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所以,對於以上所說的因為勞動合同到期才失業的員工,是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的,因此不能領取。
按照我國相關的保險條例中的規定來看,對於失業的人員需要具備以下的條件才可以領取相應的失業保險金額,並且還會按照相關的規定,讓失業者享受其他的失業待遇。
條件一:如果想領取失業金,首先要滿足的就是用人單位要已經給勞動者繳納了滿一年的失業保險。
條件二:如果想領取失業金,還需要滿足的就是,勞動者失業情況並不是自己自願的行為。
條件三:想要領取失業金,還需要滿足的是,勞動者在失業以後,已經按照相關的法定程序辦理完成了失業的登記的。
條件四:想要領取失業金,最後需要滿足的是勞動者還具有求職的意願,也具備求職所需的要求,並且願意接受相關人員為其介紹的就業培訓還有相關的職業推薦。
滿足以上的條件,在失業以後才可以領取失業金,所以,對於上述的女性,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領取失業金對退休以後有什麼影響嗎?
退休養老金是根據你所交的費用計算的,如果你在失業期間所繳納的養老金基數沒有變化,按照正常繳費,是不受影響的,關鍵是你的養老保險的繳費情況,和你領取的失業金是無關的。
(1)退休返聘人員有失業金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㈡ 退休後有沒有失業金
法律分析:正常退休是沒有失業金領的。因為正常退休後領的是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的同時不能再領取失業金。各地的失業金標准不一,但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㈢ 退休了還有失業金領取嗎
法律分析:退休以後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只有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㈣ 退休返聘人員工資處理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人員和單位之間只能認定是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也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所以工資數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北京市最低工資1560元,是職工實際拿到手的數額不得低於1560元。但退休返聘人員不受這個限制,工資哪怕是1元也是不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㈤ 退休後簽了反聘協議,後又失業了,可以領失業金嗎
摘要 您好,退休後是不可以的了,退休後一般是沒有繳納失業報銷的了, 所以也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㈥ 退休能領失業金嗎
一、退休能領失業金嗎
1、退休不能領失業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2)失業前已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履行交費義務滿一年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保險金怎麼領取
1、用人單位到社保局辦理參保人員減員手續;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後,到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核後,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
4、失業人員到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5、失業人員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6、審核通過後,申請失業登記人員拿到《失業證》並按月簽領失業保險金。
㈦ 到了退休年齡還有失業金嗎
法律分析:是的,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不是失業人員主動放棄工作的機會即非本人自己辭職;失業人員已經辦理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滿足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之後,帶上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一寸證件照兩張)、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即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等,去社保中心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