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員家屬去世有慰問嗎
法律分析:首先慰問金並非國家規定支付項目,而是單位或者政府機關自行支出的項目,所以是否存在慰問金應該根據所在單位如何規定的來判定,並不是一定存在的。而離退休職工死亡,是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享受喪葬費的。
慰問金通常出現的情況:
(1)困難(員)職工或有重大貢獻的人由上級派送的獎金。
(2)也指企業年終根據功勞給予額外獎賞。
(3)特定弱勢群體(離退職工或貢獻較特殊)發放錢財給予表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Ⅱ 職工家屬去世工會慰問金多少錢
法律分析:1.職工直系親屬去世慰問金標準的相關規定如下: (1)非因公是沒有的。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Ⅲ 職工直系親屬去世單位有慰問金嗎
法律分析:職工直系親屬去世慰問金標準的相關規定如下:
(1)非因公是沒有的。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 (一)項、第 (二)項規定的待遇。
Ⅳ 退休職工的配偶去世工會可以給慰問金嗎
Ⅳ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配偶的遺屬補助政策有哪些
1.退休人員在去世後的第二個月就會停止發放退休金,多以也就並不存在退休去世老人配偶補貼的問題。如果死亡的是在崗員工,而並非退休老人,在其死亡之後,配偶等的親屬可能會獲得撫恤金等的費用。 2.若是死者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Ⅵ 退休教師去世配偶補助標准
退休教師去世配偶補助標准: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退休教師去世,繼承人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到喪葬費、撫恤金,如果其配偶未有經濟來源,可以向當地教育申請遺屬補助,遺屬補助標注各地有異,農業戶籍、城鎮戶籍的也有差別。
辦理時需要向原單位提供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身份證等資料,由原單位依據實際情況製表上報,其中遺屬補助由工會機構代為辦理。被批准後的即可領取喪葬費、撫恤金及遺屬補助。
撫恤金發放標准:
撫恤金發放標准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准、數額、時限等發放。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餘相關部門負責。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喪葬費每個省份的標准可能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Ⅶ 退休職工健在,但配偶死亡,慰問金是單位嗎
退休職工死亡,可以享受喪葬費撫恤金,配偶無收入的可增加一筆直系親屬救濟費,各地叫法不同,基本上就是這三項待遇。待遇標准一般是6-20個月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Ⅷ 配偶父母去世單位有慰問金嗎
法律分析:首先慰問金並非國家規定支付項目,而是單位或者政府機關自行支出的項目,所以是否存在慰問金應該根據所在單位如何規定的來判定,並不是一定存在的。而離退休職工死亡,是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享受喪葬費的。慰問金通常出現的情況(1)困難(員)職工或有重大貢獻的人由上級派送的獎金。(2)也指企業年終根據功勞給予額外獎賞。(3)特定弱勢群體(離退職工或貢獻較特殊)發放錢財給予表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Ⅸ 職工家屬去世慰問費能從單位工會支付嗎
准確來說,在職職工(會員)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方可從工會經費中列支慰問職工費用(依據全總及各省的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退休職工去世及退休職工直系親屬去世慰問費用不能從工會經費中列支(依據全總關於工會組織建設問題解答(七)及工會法會員入會資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