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後醫保卡每月會返多少錢
醫保卡是否返錢,首先要看你是否有醫保個人賬戶,其次要看醫保賬戶是否處於激活狀態。醫保有兩種,城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題主問到的應該是前者,因為後者是交一年保一年,錢是交到醫保統籌基金里的,壓根兒沒有醫保個人賬戶,所以就沒有返錢之說。而前者城職職工醫療保險,是否返錢,則不一定。需要結合醫保個人賬戶及狀態進行區分。
對在職的參保人來說,繳費期間有醫保個人賬戶且屬於激活狀態的返錢。沒有醫保個人賬戶的或者屬於非激活狀態的,即便是在繳費期間,也不會返錢。對退休的人來說,醫保繳費得滿足當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各地標准不同,比如北京女同志需交滿20年,男同志需交滿25年),不需要繼續繳費,可以終身享受退休人員的醫保報銷待遇,有醫保個人賬戶的,才可能返錢,而且是會終身返錢,直至去世當月。
由於我國各地相關政策及標准不同,下面以筆者所在的北京地區為例進一步具體說明。
一、在職人員醫保卡是否返錢?如何返錢?
城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分為三種: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和有單位的參保人。
1、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時,只繳納減免繳費比例的統籌部分的費用,不交個人賬戶費用,交費時直接在繳費比例上給予照顧了,所以也就沒有錢進入個人賬戶,醫保繳費比例為7%(單位參保人是12%+3元),期間沒有個人醫保賬戶(始終沒有單位,始終沒有個人醫保賬戶),或者說醫保個人賬戶處於非激活狀態(原來有單位,有個人醫保賬戶),所以就不存在返錢之說,但醫保報銷待遇和有單位的參保人是相同的。
2、有單位的參保人: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單位和個人合計繳費比例為12%+3元。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10%,其中絕大部分進入醫保統籌基金,一小部分進入個人賬戶(具體劃入比例為0.8%~2%,按年齡劃分);個人繳費比例為2%+3元大病統籌費用,其中2%進入個人醫保賬戶,3元進入大病統籌基金。但中斷繳費期間,個人賬戶處於非激活狀態,不會返錢。返錢比例和繳費多少及年齡都有關,具體說明如下:
35歲以下:醫保卡每月返錢比例為繳費基數的2.8%,其中單位0.8%,個人2%;
35-45歲:醫保卡每月返錢比例為繳費基數的3%,其中單位1%,個人2%;
45歲以上:醫保卡每月返錢比例為繳費基數的4%,其中單位2%,個人2%。
3、怎樣返?
繳費的第二個月或第三個月的月初直接打到北京銀行個人醫保專用存摺上,自由支配,可提現,可轉賬。
② 廈門市外來人囗醫保到退休年齡不夠交25年,可以退休後按月繼續交嗎
摘要 親您好,可以的,具體辦理手續,你要到當地的社保中心去咨詢哦。根據現行政策,男參保人員醫保要繳滿年、女參保人員醫保要繳滿年,退休之後才可以享受退休醫療保險待遇,不足年限可以在退休辦理完之後,按照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辦理一次性補繳或者逐月繳費。一次性補繳標准為 退休當年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當年繳費醫療比例÷月數。比如 老李,男年月退休,共繳醫保年,按照規定還要補繳年,繳費為 年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元,年醫保繳付標准為, ÷÷個月元,老李需要補繳元後可以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③ 廈門市退休人員每月看病就診次數有限制嗎
看病就診是每個人的自由,不管是哪裡的人也不管是否退休均沒有限制的,就醫是個人的權利,我想你想問的是報銷有否限制,根據醫保的規定,享受本市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①在本市實際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滿10年;②累計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實際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達到男滿25年,女滿20年,請自行對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④ 廈門市對醫療保險的退休是什麼規定的
您好!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內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容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職工醫保在辦理退休時累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男25年、女20年的;且在廈實際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滿10年,可享受退休醫保待遇。
希望對您有幫助!
⑤ 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2016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健全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依照本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三社會團體及其專職工作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四境外企業駐廈代表機構及其中方職工。
上述用人單位中的職工、工作人員指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
上述用人單位的退休人員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堅持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與本市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堅持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的原則;堅持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第二章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第五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及費率由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第六條1998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998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參保人員,退休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累計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符合國家規定退職、因病退休、特殊工種退休等,按規定遞減計算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但遞減後的繳費年限標准不低於15年。不足上述繳費年限的,須於退休時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其中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認定的困難人員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照當年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之和一次性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補繳時個人所處年齡段的比例一次性劃入個人醫療賬戶,其餘進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
1998年6月30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以及繳交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交基本醫療保險年限,1998年7月1日後從異地調入或從軍隊轉業、復員、退伍到本市工作並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手續的,其調入或轉業、復員、退伍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以及繳交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交基本醫療保險年限。第七條企事業單位因破產、撤銷、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的,須為其終止時在冊的在職職工,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作為基數,按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之和一次性繳清兩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原在職職工享受兩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社會保險費征繳部門申請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一進入破產程序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停產整頓3個月以上且不能足額支付工資的;
三因自然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
四按規定辦理歇業手續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緩繳期最長為6個月,期滿後應當如數補繳應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其利息,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第九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依現行財政體制和現有資金渠道按下列規定列支: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社會保障費」中列支;
二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按一定比例在「職工福利費」和「勞動保險費」中列支。第十條用人單位應在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費征繳部門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在錄用職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逾期辦理的,應補繳自錄用之日起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費征繳部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出現參保人員辭退、辭職、退休、死亡等情形的,應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費征繳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並重新核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應繳數額。
⑥ 退休時醫療保險怎麼補啊
也就是說買斷工齡前,單位給你上了社會保險是嗎?醫療和養老是一樣的,養老繳滿專15年能享受退休,醫療屬是男繳滿25年,女繳滿20年才能享受醫保待遇,如果養老符合退休條件,那麼醫療不夠可以補繳,補繳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個人繳12%(也就是單位和個人那部分都要自己繳),
⑦ 廈門職工退休醫保金額怎麼給
這個要根據廈門當地的醫保報銷比例來進行具體的計算。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與職工收入相關,以廈門市職工為例,繳費以實際工資為基數,按個人2%、單位8%(廈門市執行降費減負政策,目前單位繳費費率為7%)逐月繳交。
為維護參保人利益,平衡基金收支,繳費基數設有上限和下限,當實際工資低於下限時,按照劃定的下限執行,當實際工資高於上限時,按劃定的上限執行。
⑧ 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提高職工健康水平,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廈門市轄區內的下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三)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四)境外企業駐廈代表機構及其中方職工;
(五)依據本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人員。
辦理了《暫住證》和《廈門市外來人員就業證》的外來從業人員,其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另行制定。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保障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障辦法另行制定。第三條城鎮個體勞動者可自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具體辦法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堅持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與本市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堅持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的原則;堅持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基本醫療保險業務,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支付。第二章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第六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用人單位以在職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作為基數,按8%的比例繳納;在職職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作為基數,按2%的比例繳納,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第七條職工個人工資總額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以300%作為繳費基數,低於60%的,以60%作為繳費基數。
本年度參加工作或調入本市工作的職工,按本人實領月工資推算得出繳費基數;工資總額不明確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第八條1998年7月1日以前退休的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998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參保職工,退休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的,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年限的,須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分別按照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一次性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998年7月1日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第九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在領取基本生活保障費期間,由再就業服務中心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基數,按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之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十條企事業單位因破產、撤銷、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終止的,須為其終止時在冊的在職職工,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作為基數,按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之和一次性清繳兩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依照上款規定清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企事業單位,其退休人員納入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一管理,在職職工享受兩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十一條失業人員可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社會化管理機構統一辦理。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由個人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按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領取失業救濟金期滿後尚未就業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十二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依現行財政體制和現有資金渠道按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單位的「社會保障費」中列支;
(二)企業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一定比例在「職工福利費」和「勞動保險費」中列支。第十三條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確有困難的,應提前1個月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可以緩繳,緩繳期最長為3個月,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期滿後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並按城鄉居民活期存款利率繳納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