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市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掛鉤調整
1.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准)。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進行調整。
2. 重慶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公布,哪些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更高呢
按繳費年限掛勾調節是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就提高2塊的養老退休金,假如繳費年限不夠15年,則按照15年以來作出調整,這一部分調節上,和往年是保持一致的水準。
假如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在本次養老金調整以前,養老保險金水準小於上年都是退休職工的平均,那樣將自動補足到平均後在開展今年的養老金調整。
總體來說,重慶今年的養老金調整力度和上年對比,並不是特別大,預算定額調節稍微有一定的下降,按繳費年限掛勾調節再次保持一致,按養老保險金水準掛勾調節佔比有一定的下降,而歪斜調節,調節幅度和調整范疇與去年對比有了明顯的不一樣,針對許多退休職工,特別是高齡老人而言,今年的養老保險金能漲的更多一些。
3. 今年重慶退休人員工資怎麼漲
根據《天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8元。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3.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基本養老金。
4. 2020年重慶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通知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其中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百分之三。
(三)適當傾斜
1.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19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2.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5. 2021年重慶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次上調4.5%,實現「17連漲」。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6. 重慶退休金2022年調整細則
調整細節如下:
1、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5元。
2、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8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3、傾斜調整。主要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對機關事業單位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滿75周歲的退休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對2019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75周歲的,從年滿75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我市已經建立了企業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
7. 重慶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一、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二、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基礎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法律依據:《重慶市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基礎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繼續完善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人員養老金。
8. 重慶市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重慶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調整為13個檔次:最低為每年100元,最高為每年3000元。重慶還規定,對65歲及以上老年參保人員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9. 重慶退休養老金的標准
第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較2021年定額調整42元,下調了2元。
第二、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該部分調整較2021年保持一致。
第五、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部分按照以下三個方面執行。
一是,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二是,上年度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是,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年滿85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年滿9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該部分調整較2021年,高齡傾斜年齡上調至80元,傾斜調整金額維持2021年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