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員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辭職,該不該要求補償
不應該要求補償,因為到了退休年齡之後,屬於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跟公司沒有了任何勞動關系,所以不該要求補償。
❷ 退休後離職是否有補償金
法律分析:沒有,勞動者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的,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但可以依法領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❸ 辭退快退休員工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兩年退休的賠償金應該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附加金額還要參考具體條例。1、工作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標准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獎金、獎金及補貼,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則要按上述標准雙倍賠償。2、如果公司沒提前30天通知你,還要給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標准為上個月應得工資。3、企業辭退員工,工作時間從入職的第1天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❹ 到退休年齡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法律分析: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2、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但是,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關於經濟補償標準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❺ 員工到退休年齡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員工到退休年齡離職,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分兩種情況:
1、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依法享受養老金待遇的,屬於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情形,無需補償。
2、員工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❻ 即將退休卻被公司突然辭退,應該怎麼維權
工作中再苦再累,為的不是就退休之後,可以過上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幸福生活嗎?但如果距退休還有1年,被單位清退,是什麼感受,傷心,難過,還是心情倍好呢?
最近有一位網友就因為這事很苦惱,在來現在單位之前他參保了2年,後來經朋友介紹來到了現在的工作單位,剛開始時,他只是單位的一個臨時工,後來從臨時工干到了合同工,一干就是12年,眼瞅著不到一年的時間,自己就可以正式退休,享受弄孫為樂的晚年生活了,但不曾想到,單位卻在節前把他開除了。失業的他,很糾結,沒有單位,退休該咋辦?
說句實在話,即將退休卻遭遇開除,這事換在誰的身上都會傷心、難過的。但與其傷心,痛恨企業的無情,不如理清權益、振作起來,爭取最有利的權益才是當務之急,或許這還是天下掉下來的好事也說不準呢?下面就和【曉梒聊社保】一起來了解一下。
距退休還有1年,被辭退,難免有些難過。但在難過之餘,理清權益都有哪些?社保該如何繳納,才不耽誤退休。
❼ 快到退休年齡被辭退有賠償標准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再上崗的,屬於返聘行為,被辭退後有沒有經濟補償,依據簽訂的返聘合同而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職工退休後享受以下待遇:國家和社會為年老不能勞動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❽ 員工到退休年齡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法律分析:「1、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依法享受養老金待遇的,屬於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情形,無需補償。2、員工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