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返聘人員可以當職工代表嗎
職工是指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人員;
返聘人員與企業之間不是勞動關系,是勞務關系。
性質不一樣,自然也就不能稱之為職工代表了
祝好
㈡ 在職職工剛有兩個的情況下退休人員可以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嗎
在職復職工是可以參加制職工代表大會的,如果是退休了,就沒有資格參加職工代表大會了,退休就代表你以經退休家休息,不參加參加任何活動,因為你也不能給廠子帶來任何的效益和福利了,在職子宮就能為繼續為國家做貢獻,可以參加職工代表大會
㈢ 集體企業退休職工有選舉權嗎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職工代表大會是國有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根據這一規定,當選為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最基本的條件是必須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顧名思義必須是企業職工的代表,必須是與企業選舉單位職工有著相同的切身利益的職工,否則難以真實直接地代表選舉單位的職工。同樣的道理,當職工代表與企業依法終止或者解除了勞動關系,包括辦理了退休、出國等手續的人員,因為同企業不存在勞動關系,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即自勞動關系終止或者解除的同時終止。所以退休職工不能當選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但是,考慮到退休職工曾經的付出和在企業中所佔的比例,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經過合法程序推薦少量具有代表性退休職工作為職代會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具有建議權和發言權。
拓展資料:
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以及與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代表,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也規定:「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職工選舉產生。
㈣ 已過退休年齡能否參加職工代表大會
不能。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㈤ 退休返聘人員能否當工會職代會代表、小組長
退休返聘人員也是正式的合同制工人,只要簽訂了有關合同,就有書面材料說明是工廠的一內員,容只要不超過年齡限制,不違反其他政策。單純以「退休返聘人員」這個身份來說明不能當工會職代會代表、小組長,這種說法是沒有依據的。
㈥ 關於在兩屆職工代表大會期間退休(內退)的職工代表還有代表資格嗎
第一職工抄已經退休,但是依法還是工會會員,可以參加工會的活動,代表資格也存在,是可以參加他們活動的,第二,你說的兩個小組,都是為了重組建立的臨時機構,重組任務完成之後,也就撤銷不存在了,也就沒有這個小組了,也就無從參加不參加了
㈦ 退休職工有權參與職代會的表決嗎
退休職工沒有權力參與職代會的表決,
職工退休後其身份就由「單位人」轉換為「社會人」,已不再是職工了,所以,把退休職工稱為「退休人員」更准確、更符合實際。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集體企業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因為退休人員已不再具有職工的資格,所以職代會無須參加,更不具備對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表決的權利。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第23條明確規定,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以及與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代表,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7)退休留用能當職工代表擴展閱讀:
當職工代表與企業依法終止或者解除了勞動關系,包括辦理了退休、出國等手續的人員,因為同企業不存在勞動關系,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即自勞動關系終止或者解除的同時終止。所以退休職工不能當選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一般情況下,考慮到退休職工曾經的付出和在企業中所佔的比例,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經過合法程序推薦少量具有代表性退休職工作為職代會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具有建議權和發言權。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民主管理活動;
(三)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評議和質詢;
(四)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㈧ 退休持股職工可以行使選舉權嗎
不能,退休職工是不能作為職工代表參與本單位的選舉事項。當然,原單位在處理回離退休職工與企業答之間問題時應當慎重,在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研究某些具體問題時,可以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選舉部分離退休人員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大會應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當然,列席會議的代表也沒有表決權和選舉權。 職工代表是企事業職工依照有關規定,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選舉產生,代表廣大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單位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職工。什麼樣的人可以當選職工代表?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第十條規定:「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也規定:「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職工選舉產生。代表應當是思想進步、工作積極、聯系群眾、有參加民主管理能力的職工。」由此可見,當選的職工代表必須是「職工」,也就是說具備職工身份是有資格當選職工代表的必備條件。
㈨ 職工代表的條件是什麼
依照《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精神:按照法律法規享有政治權利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專關系的企業職工均屬可當選為職工代表。學徒工是學習期間的工人,是被納入企業正式編制的職工,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退休職工、借用人員因不屬於企業在職職工,一般不能當選為職工代表。臨時工、季節工,由於流動性比較大,對企業情況不甚了解,一般不宜當選為職工代表。必要時可從他們中間邀請部分代表作為特邀代表列席會議。
職工代表應有一定的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業務技術知識和管理能力;能顧全大局,做好本職工作,有較強的責任感;關心集體,遵守紀律,聯系群眾,辦事公道,在職工群眾中有一定的威信等等。在考慮職工代表時,要克服和避免馬虎從事現象。選舉職工代表前應該廣泛宣傳職工代表的權利、義務,教育引導職工選舉那些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企業、作風正派、主人翁責任感強、有一定思想水平和一定管理能力的人當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