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是如何規定的
一、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但是因為特殊情況可以提前申請退休。
二、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三、如果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沒有繳納15年退休金會相應減少。
1、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國有企業幹部退休政策
國有企業幹部,和工人一樣,沒有任何區別,都是按照繳費年限,繳費基數以及社會平均工資計算。男60,女幹部55周歲辦理退休,
㈢ 山東省民政廳、勞動局、人事局(1985)魯勞管字第92號文件,關於退休,離職,老員工的補助條件
山東省民政廳、財政廳、勞動局、人事局(1985)魯勞管字第92號《關於解決精減退專職老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屬問題的通知》,規定除已享受本人標准工資40%救濟費或重新就業的以外,凡屬本省全民所有制單位1957年底前參加工作,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間精減退職,目前無固定收入的老職工,由原精減單位按其參加工作的時間先後發給補助費。建國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補助20元,建後後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15元,發至本人死亡為止。
㈣ 山東省關於國家企業單位女性職工的退休年齡
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特殊工種在此基礎上再提前5年。
㈤ 山東省政府關於發布《山東省國營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試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凡國營企業的固定職工,不分企業隸屬關系(中央部屬企業國家規定不參加地方統籌的除外),均應參加所在地退休費用統籌。
職工退休費用以市、縣(市)為單位實行社會統籌,並積極創造條件,實行全省統籌。
國營企業招用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退休養老基金的統籌,按省政府魯政發[1986]127號文件規定辦理。臨時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制工人,按有關規定執行,均不作為統籌對象。第二條退休費用社會統籌項目暫定為:
(一)職工的離休費、退休費和長期支付的退職生活費;
(二)上述人員按規定應發放的糧價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肉價補貼以及生活補貼費;
(三)其他需要列入統籌的項目。
暫未列入統籌的,仍由原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待條件具備時,再逐步增加統籌項目。第三條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的籌集,本著「以支定籌、略有結余」的原則,根據統籌項目需要,以統籌范圍內所有企業的全部固定職工工資總額加離、退休費總額或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一定比例提取。
統籌基金提取比例可一年一定,也可一定幾年。統籌基金提取比例的確定和調整,由當地勞動、財政部門研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第四條統籌基金由企業按月繳納,實行先存後用。企業應按本辦法預交一個月的統籌基金,作為周轉金。第五條企業按照規定比例提取的統籌基金,應於每月十日前向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逾期不繳的,按日加收欠繳部分5%的滯納金。
統籌基金在稅前提取,營業外列支。不繳納各種稅金、基金和附加費。第六條統籌基金由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統一籌集、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統籌基金由社會勞動保險機構委託企業開戶銀行以「托收無承付」結算方式劃轉。存入社會勞動保險機構在銀行開立的「職工退休費用統籌基金」帳戶,專款專用。
存入銀行的統籌基金按國家規定計息。所得利息連同滯納金一並轉入退休費用統籌基金專戶。第七條統籌的職工退休費用,由企業按月發放。企業應於發放退休費五日前,將離休、退休、退職人員花名冊及應領取的退休費金額報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審核後,由社會勞動保險機構通知開戶銀行撥付。第八條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工作,由各級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分處)負責。勞動保險事業處(分處)也可建立相應職能部門或設專職人員負責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工作。
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分處)因統籌退休費用工作所需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由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分處)編造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從統籌基金中列支。第九條各級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分處)應建立並嚴格執行統籌基金的收繳、存儲、管理、支付等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第十條各級社會勞動保險機構受同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領導,並接受上級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的業務指導。
各級勞動、財政、審計、銀行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對統籌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第十一條統籌單位發生破產、合並、分立等情況時,原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統籌基金和其他費用,應由新接受單位負責。沒有接受單位的,原則上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主管部門負擔確有困難的,經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核准,從統籌基金中解決。第十二條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可參照本試行辦法執行。第十三條本試行辦法由省勞動局負責解釋,並制定實施細則。第十四條本試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㈥ 2017年山東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2017年山東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6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7元確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准差額。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6)山東省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文件擴展閱讀: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方案從2017年1月1日起,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都按照該調整方案實施。
參考資料: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山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㈦ 請問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內部退休的問題
屬於違法行為,單位行為無效。
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㈧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退休年齡新規定
法律分析:退休年齡新規定如下:男六十歲以上,女幹部五十五歲,女職工五十歲。因病致殘或者非因工緻殘,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按照勞動鑒定程序認定的,其退休年齡男性五十周歲以上,女性四十五周歲;從事高空,井下、高溫或者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性五十五歲,女性四十五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㈨ 山東省 對於 國資發分配(2011)63號 (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是否有回應.
總不至於國資委在忽悠國企職教和幼教吧,如果是這樣的話,哪就沒有必要了。
㈩ 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退休規定
法律分析:原屬於國家政策性破產或者改制的,職工當年符合提前退休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符合4050政策的,可以享受養老保險補貼。 現已沒有優惠政策,與破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正常到社保部門辦理保險接續手續即可;另外,有的企業破產後會對自己的員工進行破產安置,但不屬於國家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退休生活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