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協議怎麼寫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已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法規。因此,勞動者因工作需要留用,應當與用人單位就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因工負傷的處理等協商一致後,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協議》,在協議中就相關問題做出明確約定,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㈡ 審核即將退休人員檔案,其曾經有工作調動情況的必須提供調動函嗎
要的,要調到其他單位去工作總是有原因的,調動函上有,而且這也屬於重要的人事檔案
㈢ 退休人員申請留用需要提前申請嗎
需要提前申請。首先需要有健康的身體作保證,其次還需要提前申請提交材料,再者是退休當事人對於單位的運轉起到比較大的作用才可留用。
首先退休當事人需要有健康的身體做保證,如果沒有健康的身體單位是不會留用的。
其次是退休人員如果想用留用就需要提前申請,這樣子人事部門好安排人員的調動。
再者是退休當事人需要對於單位的運轉起到比較大的作用才可以留用。
退休人員留用的好處:
1、有利於提高單位的工作效率。
2、可以使得單位更加和諧。
3、可以培養更多優秀的員工。
㈣ 單位職工某某退休了,騰出一個編制給沒編制的人員怎麼寫便函給編辦
單位有職工退休,就空出了一個編,直接寫明當時的情況給編辦就行
㈤ 退休後返聘申請書怎麼寫
X公司人力資源部:
茲有XX公司員工XXX(工作崗位:XXX)將於XXXX年XX月XX日正式退休,目前個人退休申報已進入公司正式程序。該同志曾在XX公司工作,XX年調任至XX公司工作至今,技術職稱為:XXX。其工作表現認真、業務精通、經驗豐富、身體健康,適合繼續在本公司擔任XXX工作。為了使業務工作順利開展,擬於XXXX年XX月上旬起聘用XXX同志在XX工作,建議崗位為:XXXX。特此申請。妥否,請貴部予以批示。XXXX公司XXX部門XXXX年XX月XX日
(5)退休人員留用的任免函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人員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返聘退休人員的優缺點
優點在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十分豐富。身體健康允許其繼續上班的,一般多為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而對於單位而言,退休返聘人員的使用成本也是相對較低的,比如不用繳納社保公積金、用工關系的建立與結束也有較大的靈活性。此外,因為退休返聘人員本身有養老金,其對薪資的心理預期也不高。
缺點則在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年齡與精力情況,難以勝任高強度、經常出差、經常加班的工作內容,工作時發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也較高。
㈥ 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函怎麼寫
目前破產企業退休工人的管理有兩個渠道:一、企業破產以前退休職工的管理歸破產企業的原主管部門。二、破產以後退休的職工歸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者退休職工的戶口所在地社區。建議你先去你母親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咨詢一下她的檔案存放在那,然後要求她的檔案存放單位開證明,這樣你可以少跑很多冤枉路。祝你早日開出證明!
㈦ 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是什麼
根據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㈧ 企業退休人員留用的話,工資應該放入哪個科目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應該減除費用3500元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由於其所得2000元未超過3500元,因此無需繳納個稅。
應當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就「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問題進行了明確。該文件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能依據「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是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是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是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是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如果未能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根據國稅函〔2005〕382號文件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㈨ 退休後公司留用,現本人不想再工作了,需要寫書面的辭職申請嗎
退休後公司留用,現本人不想再工作了,需要寫書面的辭職申請嗎 那你跟當初他錄用你的時候是怎麼談的,你就按他的規定要求去辦,離職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