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21年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22年元月開始領退休金,是以哪一年平均工資為基數
你的這種情況是12月份退休的,那麼應該是按20年的社平工資為基數的。退休年份的上一年,以這個為基準。即使是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應該是按照2020年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所以如果是12月份辦理退休的話還是不太劃算的。最好是22年的一月份辦理退休,這樣的話他的社平工資應該是按照2021年的社平工資來計算。每一年的社平工資都是在不斷的增長的。所以如果是差一個月的話往後推一年是更好的。推後一年之後一月份辦理。這樣的話也耽誤不了多長時間領取退休金。不過有時候社平工資也有可能下降,所以這個真的是不太好說。
總之能領取社保養老保險金是比較不錯的事情。不管多少,終究是有一個養老的保障。到了老年不能上班工作,有一定的穩定的收入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❷ 2021年8月退休工資基數是根據那年為准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18
❸ 2021年5月份退休,社平工資按哪年的
2021年5月退休,社平工資應該按2020年度的社保平均工資算。根據社保規定每年度的版6月30日為上一年度的社保截權止日,從7月1日起為下一年度的開始日,凡是在本年度6月30日前退休人員按上年度社平工資算,7月1日起為本年度社平工資算。
❹ 2021年九月份退休社會平均工資拿的是哪一年
職工退休計算養老金時使用的是退休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這是全國統一政策。
❺ 國家公務人員退休,其退休金目前仍按2014年標准計算嗎
目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領取的都是叫退休養老金,不是退休金,它是由人社部門統一發放。而在2014年10月養老金並軌之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的才是退休金,它是由當地財政部門負責發放。
這就是十年過渡期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只是在老辦法計算養老金時、需要統一使用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資。新辦法計算養老待遇用到的數據基本都是退休當年或退休上一年度的。
❻ 2020年12月31號退休工資按那一年算
摘要 按照上一年度的標准來計算,也就是2019年的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的。
❼ 今年退休人員是按哪一年社平工資確定退休待遇
應該按17年的社平工資,也就是退休時上一年度的算,但有時會由於上一年度社平還未出來,會前推,但出來以後會補差。
❽ 2021年8月退休工資基數是根據那年為准
正常是以上一年社平工資為准,但上一年的社平工資這時候可能還沒出來,那就會根據前年的社平工資來給你預估養老金,到明年,2020年的社平工資出來了,就會給你補,退休幾個月就給你補幾個月,你的養老金就會按新的社平工資算,就會多一些。
❾ 2019年9月退休,按哪一年的社平工資計算工資謝謝!
按2018年的社平工資計算。
退休時的養老金會按退休時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計算。比如,2018年1月在北京辦理退休,最後繳費日期是2018年1月,那麼養老金的計算標准就按2017年北京的社會平均工資8467元計算。
如果最後繳費日期是2017年12月,那麼就按2016年的社會平均工資7706元計算。如果最後繳費日期是2016年1月,就按2015年的社會平均工資7086元計算。
2018年以前的社保繳費及養老保險退休參照的社平工資是採用當地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019年起,確定社保繳費基數採用的社平工資,不再採用當地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而是把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也納入其中,加權計算,也就是採用全社會口徑計算。
(9)現退休人員工資以那一年為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根據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規定,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基本養老金可以委託親屬或他人代領。
在國內異地居住的,也可以委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郵局、銀行寄匯給本人;出國定居的,若國內無親屬或他人代領,本人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款寄匯至國外的,匯費由其個人負擔。
❿ 2022年七月退休社平工資算哪年
我國計算人的退休認定時的社會平均工資是以上年最後月的社會保障地的社會在崗人的平均工資水平。對2022年7月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計算人的退休養老金每月可享受的待遇,是以此人繳納社會保險地或者將此人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統籌系統當地2021年12月社會在崗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為參照標准來計算人的退休養老金每月發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