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退休黨員關系為什麼不能轉入社區
黨員關系轉入(一)企業離退休黨員和大學生黨員
所在企業、學校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中共惠農區委組織部→街道黨工委→居住所在地社區黨組織。
(二)退伍軍人
所在部隊的師一級以上政治部的組織部(處、科)→中共惠農區委組織部→街道黨工委→居住所在地社區黨組織。
(三)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調入或招考、聘用
(三)外地流動黨員
所在縣(區)一級及以上各級黨委或黨委的組織部→中共成惠農區委組織部→街道黨工委→工作、居住所在地社區黨組織
黨員關系轉出
(一)街道、鄉鎮范圍內的。所在社區居委會、村黨支部開出黨員證明信→街道、鄉鎮黨(工)委開出介紹信→接收社區(村)黨支部。
(二)在街道、鄉鎮范圍外的。所在社區居委會、村黨支部開出黨員證明信→街道、鄉鎮黨(工)委開出介紹信→中共區委組織部→接收單位黨組織。
轉移辦法
1、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學習、外出務工經商和其他原因離開原所在地或單位,以及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經黨組織同意,應按規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2、在全國范圍內可以直接相互轉移黨組織關系的黨組織:
(1)縣級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
(2)中央直屬機關各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中央一級人民團體的機關黨委;
(3)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黨委(工委)組織部;
(4)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工作委員會組織部(處);
(5)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治部組織部、各農業師(管理局)政治部(處);
(6)中國人民解放軍師(旅)或相當於師以上政治部或其組織部門;
(7)鐵路系統的各鐵路局黨委組織部。
組織關系轉遞的基本原則
(1)復轉軍人黨員、大中專畢業生黨員已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實工作、父母、配偶戶口在本轄區的,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的街道黨工委。
(2)就地安置的易地安置退休工人和退職幹部、工人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一般應轉到居住地區社區(或村)黨組織。
(3)離退休幹部、工人黨員因看病、探望子女和親屬,外出時間超過六個月以上的,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應給他們開具黨員證明信,所到單位或地區的黨組織應接收並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4)幹部、工人黨員離休、退休、退職後,又受聘到另一單位工作,如果時間在半年以上,應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黨組織。
轉接操作步驟
1、黨員經所在黨支部同意,由黨支部開出從支部到黨(工)委的證明。
2、黨員持支部開出的證明到黨工委,黨(工)委核實後,根據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分三種不同情況開出相應的介紹信。
(1)如果黨員轉往該黨(工)委下屬的其他支部,則開出從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
(2)如果黨員轉往街道外有關單位,則開出從黨(工)委到區委組織部的介紹信。
3、黨員持黨(工)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區委組織部。區委組織部經核實後,根據黨(工)委開出的介紹信情況,開出從區委組織部到區外相應有轉接許可權黨委組織部門的介紹信;
4、黨員持區委組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區外相應有轉接許可權的黨委組織部門,該組織部門開出從組織部門到轉入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5、黨員持區外有轉接許可權黨委組織部門介紹信到轉入黨(工)委,黨(工)委根據介紹信情況,開出從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
6、黨員持轉入黨(工)委開出的介紹到轉入支部報到。
轉接要求
1、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使用統一式樣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註明有效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必須加蓋公章,並加蓋騎縫章。介紹信的有效期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應超過3個月。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由黨員自己攜帶,不能攜帶的,應由機要交通或機要郵政轉遞。 2、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一旦丟失,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由組織部門進行審查。如果確系本人不慎,由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作廢。對丟失介紹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要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3、黨員應及時轉移黨組織關系,對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組織部門要調查了解。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要予以嚴肅的批評和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的,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作廢,由開出介紹信單位另行補轉。
4、黨委在黨員組織關系轉接過程中要及時做好黨員檔案的轉接工作,轉出單位要及時把轉出黨員的檔案及時寄往轉入單位;轉入單位要主動和轉出單位聯系。
㈡ 國資委中央企業優秀黨員退休享不享受省部級勞模待遇
未必享受,象 sun 所說...
要+上超凡的勞動能力和上司的認可。更重要的是待遇的審批。
㈢ 中組部關於企業退休黨員黨費收費標準的最新規定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一、黨費收繳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七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八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九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第十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二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上繳中央的黨費應當於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十六條 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黨委不再向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㈣ 社區黨支部可以不接受退休人員
社區黨支部要接受退休人員。
伴隨我國社會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離退休人員越來越多,離退休黨員在整個離退休人員中所佔的比例也呈不斷上升趨勢,這使得離退休黨員管理工作中本來存在的一些問題越來越突出。
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是一項紛繁復雜的群眾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的新時期,如何進一步做好離退休黨員管理工作,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隨著城市發展和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社會化職能和政府轉移出來的服務職能,都要由社區來承接,離退休黨員納入社區管理,有力地推動了社區黨建與社區治理相結合。通過支持離退休黨員參與社區民間組織,優化多元合作的社區治理格局;通過完善離退休黨員社區管理制度保障,促進社區制度需求與政府制度供給均衡;通過發揮離退休黨員在社區文化建設中的領軍作用,在文化軌道進一步維系社會整合。
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是黨組織建設中一項重要的組成部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步伐加快,離退休黨員數量日益增多。在有些單位,離退休黨員比例佔到黨員總數的一半。作為黨的基層組織,如何服務好、教育好、管理好離退休黨員,值得黨務工作者認真去思考。
一、離退休黨員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離退休黨員隊伍總體尚不錯,但也有些老黨員在思想上產生一種失落感,認為信仰、追求、自我約束已經談不上了;也有極少數老黨員降低對自身的要求,甚至以各種理由推脫參加黨組織生活和學習,思想開始鬆懈,不再積極參加組織生活、思想教育、黨課學習、支部活動等,把參加黨組織活動當成一種可有可無的事情,也有的老黨員以體弱為由,婉拒參加組織活動。
為什麼會存在上述問題呢?原因有四:一是思想落差大。有的老黨員退崗後會產生一種自我失落,認為單位不再需要他們,黨員的身份也就是一個名聲,有一種「人到站,船靠岸」的想法,因而對組織活動少了熱情。二是對老黨員重視不夠,服務不夠。基層黨組織平時與他們聯系少、溝通少、關心少、服務少、慰問少,甚至長期忽略對他們的管理、教育、服務。三是活動組織不夠。由於老黨員年齡偏大,集中比較難,活動內容不好定位,同時,受經費的限制,活動范圍大受約束。也有的活動缺乏特色和針對性,激發不起老黨員的參與熱情。四是制度不夠完善。部分基層黨組織沒有一套完善的服務制度,沒有考慮到老黨員的特點。對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不服從活動安排、不及時繳納黨費等情況,難以用制度進行約束和處理。
二、加強離退休黨員管理與服務的對策
離退休黨員有著豐富的工作經驗和社會閱歷,無論是對單位的發展、大局的穩定、以及社會的和諧,都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各級黨組織都要用心做好這項工作。
(一)用愛心突出基層黨組織的服務功能
基層黨組織要從思想上重視這項工作,並想方設法豐富老黨員們的組織生活,要用愛、用心、用情去關心他們。要根據老黨員的特點(集中難、年齡大、身體弱、面廣分散),不斷探索改進服務措施和組織活動方式,不斷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實用性,讓他們感受到黨組織的關心和重視。基層黨組織要在生活上關心這些老黨員,特別是要幫助老黨員解決實際困難。在重大節日(中秋、春節、重陽節、元旦等),支部都應該組織慰問活動。遇到他們生病住院時,要及時看望,給予他們親情般的慰問,對他們提出的合理要求,都要積極解決落實。
(二)用特色方法對離退休黨員開展服務
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如果還是套用老辦法對離退休黨員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可能難以奏效。要注重改革創新,靈活變通方法,開展形式多樣、富有意義的組織活動,使老黨員的思想在活動中達到教育和提高。
要想獲得老黨員的支持和理解,在組織管理上,要開動腦筋,多動心思,創造出基層組織自身的特色,要吃透老黨員的心思,多徵求他們的意見,在組織活動上盡可能貼近他們的需求,方能調動起他們的興趣。如:對他們希望了解和掌握的國家時事政治、重大政策等,可以主動「送學上門」,也可以組織離退休老黨員參觀城市建設,讓他們感受城市飛速發展帶來的巨大變化;或者開展一些近距離的紅色革命之旅,讓他們重溫過去激情燃燒的歲月,既融洽了雙方的關系,又創造了和諧的氛圍,同時,還強化思想統一。
當然,作為基層黨組織,仍需進一步加強離退休老黨員的組織觀念和黨性鍛煉,幫助老黨員們堅持做到「退休不退黨」。要成立專門的離退休黨支部,配備專職人員,全面了解掌握離退休老黨員基本情況,建立健全老黨員信息庫,同時,要聯合多方力量,如:工會、單位其他組織、上級機關黨委等,共同合力來強化離退休支部建設。上級黨委和單位黨總支也要重視和支持離退休幹部開展工作,在經費上大力支持,思想上全力鼓勵,支持黨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發揮組織的建設能力。
(三)豐富離退休黨員的生活
要為離退休黨員提供周到的服務,使他們的組織生活豐富多彩,必須堅持做到「三到位」。一是聯系交流到位。為避免出現老黨員既退崗也退黨現象,防止他們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組織脫節,支部應明確專人定期加強聯系,如:定期登門走訪、電話交流、召開座談會、組織活動等,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和生活情況,對老弱病殘、生活困難的,要重點進行幫扶,結對助學、照顧慰問。二是精神服務到位。為豐富老黨員的生活,可組織他們參加一些娛樂活動,如:定期組織他們參加老幹部活動中心開展的各類活動,也可通過為他們訂閱報刊雜志,從精神上讓他們感到充實。三是平台搭建到位。、社區要退休黨員加強協調溝通,解決一些梗阻問題,接受他們參加社區活動,或者利用重大節日,和社區互動搞一些娛樂活動,同時,鼓勵老黨員積極參與到社區公益活動中,既可以為他們發揮余熱搭建好平台,又能使其老有所樂、老有所為。
㈤ 新條例對黨員幹部退休後經商辦企業如何規定
新條例對於黨員幹部退休後經商辦企業沒有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對內黨員幹部經商辦企業進行了規容定:
第十四條 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
㈥ 退休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居住地,支部書記不接收怎麼辦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退休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居住地,按照黨章的有專關規定,各級黨組織屬必須做好黨員納新和接轉黨員組織關系的工作,這是黨組織的責任和義務,按照這一規定,退休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村或居民黨支部,應無條件做好接收工作,如果當地黨支部不接收,可以到鎮黨委反應解決,祝好運!
㈦ 企業正式黨員,因轉制無正式黨員,黨支部撤銷,退休黨員怎麼辦
現在企業轉制,撤銷黨支部了,你可以把你的黨關系轉到街道上,有街道黨支部統一管理,退休了黨關系直接留在街道就可以了,每年在街道交黨費,參加黨的學習和黨小組生活活動。
㈧ 黨員退休後組織關系如何處理
根據 中組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管理規定,黨員退休後組織關系處理內容如下:
1,納入社區管理的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應當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社區所在的街道黨組織,並將其納入所居住的社區黨組織進行管理;社區黨組織接收確有困難的,上級黨組織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創造條件,並對社區黨組織接收外來黨員提出具體的時間等要求。
2,被原單位返聘的,其黨員組織關系可繼續留在原單位黨組織。
3,對易地安置的,應當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安置地黨組織。
4,對異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單位工作或外出務工經商的,應當根據時間長短及工作單位等具體情況轉移正式組織關系或臨時組織關系。
㈨ 企業離退休黨員如何開展屬地管理
企業離退休黨員的組織關系轉入居住地的街道辦黨組織.參加居委會的基層黨組織活動.繳納黨費.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接受黨的教育.做好模範帶頭作用
㈩ 幹部退休3年不得經商
新條例對於黨員幹部退休後經商辦企業沒有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對黨員幹部經商辦企業進行了規定:
第十四條 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
一些地方會出台一些細則對黨員幹部退休後經商辦企業進行具體規定:
離退休後經商辦企業要遵守相關規定。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的地區和原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不得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根據相關規定,這方面的時限要求一般是離職或者退(離)休三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