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地回滬定居申請幫困補助需什麼材料求解答
您咨詢的是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的有關政策。
現答復如下:根據信中所述來看,你退休回滬後可以享受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政策。享受該政策需提供的有關材料有:
(1)原本市的戶籍遷出證明;(2)現上海市的戶口簿;(3)身份證;(4)退休證;(5)退休工資的收入證明。
除此以外,還可以辦理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此計劃屬自願性質,你可在戶口所在地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咨詢相關政策。
② 上海知青在外地退休可享受哪些補差補貼是否戶口一定要在上海
2020上海知青退休的政策是什麼
根據中國人社局和上海人社局官網信息,2020上海知青退休政策暫無,仍按照《關於調整戶口仍在外地的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執行。
《關於調整戶口仍在外地的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為進一步緩解戶口仍在外地的農婚知青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後在當地生活困難的矛盾,經研究並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幫困補助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從原來每人每月8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900元。
二、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享受的對象和條件,申請、審核及發放程序,核查及停發程序等,按《關於規范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工作的通知》(滬人社信發〔2016〕21號)執行。
三、農婚知青生活困難補助的經費由知青原戶籍遷出地的區財政承擔。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人力社保部門沒有專門針對知青制定出台增加養老金補貼的政策。因為從未收到關於2019年企業養老金調整的相關文件,所以現在仍然執行2015年出台的企業養老金調整辦法。一切消息還是要以官方網站發布為准。
目前官網僅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651號建議的答復 》的規定,規定如下:
一方面,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決養老保障「雙軌制」問題。2015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實行與企業相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樣實行與個人繳費情況掛鉤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按照現行制度設計,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已建立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晚退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參保人員在職時繳費工資水平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年齡越晚,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水平相對就較高。
另一方面,努力推動建立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等各類群體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2005年至2015年期間,國家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從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元,較好地保證了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2016年,國務院部署首次同步調整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2017年,國務院決定繼續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目前,各地正在抓緊組織實施。經過多年的不斷努力,已經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部署、同步調整,普遍實施「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體現了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逐步「並軌」的方向。其中,「適當傾斜」的對象主要是高齡退休人員,目的就是使得退休時間比較早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水平能夠相對高一些;
③ 滬工總保07(35)號文
摘要 為進一步緩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的實際生活困難,按滬工總保(2012)27號《關於調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標準的通知》,已領取幫困補助的人員,2012年第一季度的生活補助和分檔幫困補助按原標准發放;「春節」節日補助按滬工總保(2012)27號文件規定的標准發放,其差額部分於2012年3月10日前予以補發。從第二季度起,按滬工總保(2012)27號文件規定的的標准發放。2012年新申請幫困補助並經復核同意,尚未領取幫困補助的人員,從申請正式受理之日的當月起,按滬工總保(2012)27號文件規定的標准發放。
④ 領取外援回滬居住退休人員養老金補助應符合哪些條件
事項名稱:辦理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貼須知
一、設定依據:
上海市總工會、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醫療保險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實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的通知》(滬工總保[2007]35號)
二、申請條件:
1.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應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原本市常住戶口,由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地建設;二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外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三是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領取「上海市長期居住證」)。
2.外省市籍配偶應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是上述對象的原非本市戶口、非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地建設的配偶;二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三是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領取「上海市長期居住證」)。
三、辦理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一份;
2.申請人退休證原件以及復印件一份;(未退休人員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中職工登記履歷表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人原本市戶籍遷出證明原件(支援外地前戶籍所在地警署開具此證明);
4.申請人現本市戶口簿或有效期內《上海市長期居住證》原件、復印件一份(持居住證申請對象需提供居住證條形碼);
5.申請人上月養老金收入證明(養老金銀行卡、養老金匯款單或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養老金收入證明,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憑單位證明及單位所在勞動保障部門出具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證明)原件。
6.外省市籍配偶須提供與本市支援外地建設人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⑤ 上海回滬幫困補貼調整
法律分析:一是調整普惠補助標准。將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月養老待遇低於2000元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60元調整為100元;
二將原「春節」每人每次節日補助200元調整為300元;「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節日補助標准維持原標准不變。
三是調整對養老金偏低的人員實行分檔補助的標准。以本人養老待遇為依據,對月養老待遇偏低的人員每人每月實行分檔幫困補助。同時明確,調整後的幫困補助標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據測算,補助標准調整後,市、區(縣)兩級財政將增加1.44億元的核撥經費,享受分檔幫困補助對象將從5.8萬人增加到7.5萬人。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普惠補助標准。將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月養老待遇低於2000元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60元調整為100元
⑥ 上海支內回滬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上海市支內職工回滬後的沒有相關住房政策,但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有幫困補助。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標準的通知》 一、調整幫困補助標准
1.月養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100元,現調整為120元;月養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50元,現調整為70元。
2.節日補助標准維持不變,即「春節」節日補助每人每次500元;「勞動節」、「國慶節」節日補助每人每次200元。
3.分檔幫困補助標准調整為:月養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每月補足到1000元後再補助70元;月養老待遇在1001—1500元的,每月補助40元。
⑦ 上海支援外地建設退休回滬幫困政策
法律分析:《關於調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總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緩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的實際生活困難,經研究並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上述人員幫困補助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幫困補助標准
1.月養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100元,現調整為120元;月養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50元,現調整為70元。 2.節日補助標准維持不變,即「春節」節日補助每人每次500元;「勞動節」、「國慶節」節日補助每人每次200元。 3.分檔幫困補助標准調整為:月養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每月補足到1000元後再補助70元;月養老待遇在1001—1500元的,每月補助40元。
二、實施時間
已領取2013年第一季度幫困補助的人員,從2013年第二季度起,按本通知規定的標准發放。 2013年新申請幫困補助並經復核同意,尚未領取幫困補助的人員,從申請正式受理之日的當月起,按本通知規定的標准發放。
三、其他事項
幫困補助申請、受理、發放、補助資金的來源及撥付方式,仍按原辦法執行。 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總工會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制定。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總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緩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的實際生活困難,經研究並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上述人員幫困補助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幫困補助標准
1.月養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100元,現調整為120元;月養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50元,現調整為70元。 2.節日補助標准維持不變,即「春節」節日補助每人每次500元;「勞動節」、「國慶節」節日補助每人每次200元。 3.分檔幫困補助標准調整為:月養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每月補足到1000元後再補助70元;月養老待遇在1001—1500元的,每月補助40元。
二、實施時間
已領取2013年第一季度幫困補助的人員,從2013年第二季度起,按本通知規定的標准發放。 2013年新申請幫困補助並經復核同意,尚未領取幫困補助的人員,從申請正式受理之日的當月起,按本通知規定的標准發放。
三、其他事項
幫困補助申請、受理、發放、補助資金的來源及撥付方式,仍按原辦法執行。 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總工會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制定。
⑧ 上海居住證退休人員補貼
上海出台的政策 :
外來人口辦公室在調查上海支邊,支內、上山下鄉等到外地的,現在退休後又返滬辦理居住證住在上海的沒有上海戶口的上海人。可能對此類人員有補助政策出台。
今年開始登記辦理退休人員補充醫療保險。在單位里沒有辦理的,或失業、協保等無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前去居委會辦理。
一、幫困補助對象
1、 原本市戶籍並由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地建設,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經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的支內、支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上山下鄉知青,異地安置離退休幹部等人員;
2、 上述人員的外省市戶籍配偶中,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經領取了「上海室居住證」)的人員;
3、 上山下鄉知青及外省市戶籍配偶中,因養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補助對象范圍的,可列入生活補助和節日補助范圍。
二、幫困補助分類
1、 節日補助:春節(200元)、國慶節(100元)、五一節(100元),分別發放一定金額的補助。
2、 生活補助:每月按新規定發放補助金,07年增加到每人每月60元。
三、幫困補助的發放
1、 對2007年二季度已經享受補助的在冊人員,將在五一節之前,按新規定標准補發節日補助和生活補助差額。
2、 對已享受補助人員中符合分檔幫困補助條件的人員和新申請人員,經本人申請,並由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發放相關補助。
四、申請受理說明
1、 已享受補助人員中符合分檔幫困補助條件的人員和新申請人員,5月起向現戶籍(居住登記)所的街道(鎮)民政部門設在社區事物受理服務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生活幫困補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2、 申請人應填寫統一印製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生活幫困補助申請表》,並提供本人身份證、退休證、原本市戶口遷出證明、現本市戶口(或上海市居證)、養老收入證明(養老金領取卡,領取卡無明確記錄的憑退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出具證明,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憑單位證明及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證明)
⑨ 上海知青回滬 醫保 幫困 選擇
這是上海當地的醫保,根據市醫保中心規定的繳費金額繳費。
一、項目名稱:
互助幫困人員幫困參保登記及繳費
二、政策依據:
1.《關於印發〈上海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滬醫保〔2004〕18號);
2.《關於2005年度本市實施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滬醫保〔2004〕150號);
3.《關於2006年度本市實施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滬醫保〔2005〕171號)。
三、受理條件:
1、原本市戶籍並由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設,在外省市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省市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的支內、支疆、上山下鄉知青、異地安置離退休幹部等人員。
2、上述人員的外省市戶籍配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外省市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省市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3、屬於本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參加對象的人員按照自願原則,在登記繳費期(一般每年10月8日至12月20日)(節假日順延)至其戶籍所在地的醫保服務點申請參加醫療互助幫困計劃。次年全年享受醫療互助幫困待遇。
四、申請材料:
1、符合參加醫療互助幫困計劃的人員,應到戶籍所在地的醫保服務點辦理登記手續,並按規定提供相關證件、資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生活幫困補助申請表》、退休證、養老金領取證明、原戶籍遷出證明(異地安置幹部及配偶除外〉。填寫《上海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參加人員申請表》。
五、辦理程序:
1、辦理登記手續時,申請參加醫療互助幫困計劃的人員,應將上述證件、資料及資料復印件交醫保服務點經辦人員初審。經審核不符合參加條件的,醫保服務點會及時告知申請人。
2、經審核符合參加條件的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後的10個工作日起,可到醫保服務點辦理繳費手續。參加人員辦理繳費後,不可退費。
六、受理部門:
所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七、辦結時限:
八、收費標准:
根據市醫保中心規定的繳費金額繳費。
九、特別說明:
1、參加人員辦理繳費後,可當場領取《上海社區醫療互助卡》和《上海市社區醫療互助門急診記錄冊》。
2、年度中途新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當年度參保的繳費截止日期為11月30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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