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退休人員 > 企業獲得省部級獎勵的退休

企業獲得省部級獎勵的退休

發布時間:2022-08-11 20:16:21

㈠ 省部級先進工作者退休可加退休金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原來有這項政策,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以上稱號及其相當的榮譽的勞動者,退休時增發5%養老金政策,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已經廢止。不過有的地方也有政策,會一次性給補助,還是以當地為准,希望對您有幫助。

㈡ 太原市退休人對獲得省級以上榮譽人員工資待遇規定

摘要 您好,親.您所問的企業職工獲得過省級以上榮譽者退休後在正常工資之外是否還有其它待遇 為您提供答案如下:

㈢ 省部級表彰先進公務員退休後按什麼規定有什麼津貼求河南省平頂山市機關公

按照《邢台市勞動模範管理辦法》進行每月發放榮譽津貼100元。
以邢台市為例,根據新通過的《邢台市勞動模範管理辦法》,除對市級職工勞動模範評選名額比例有變化外,主要對榮譽津貼進行了調整。市級職工勞動模範離退休後,獲得一次榮譽稱號的,自辦理離退休的次月起,每月發放榮譽津貼100元(調整前每月發20元)。
獲得兩次榮譽稱號的每月發放榮譽津貼150元(調整前為獲得兩次以上每月發30元);獲得三次的每月發放榮譽津貼200元,最高不超過200元。既獲得市級勞動模範又獲得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人員,離退休每月發放榮譽津貼按最高標准執行。

(3)企業獲得省部級獎勵的退休擴展閱讀:
職工勞動模範榮譽津貼的相關要求規定:
1、記一等獎勵人員所在單位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經費由同級財政支付。其中,屬於財政性資金零補助事業單位的由社會保險機構解決;屬於企業的,所需經費由企業自行負擔。
2、記一等功獎勵人員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填寫《記一等功獎勵人員退休後榮譽津貼申報表》(表樣附後),並附記一等功獎勵證書原件,由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3、屬於省直單位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屬於企業的,憑榮譽證書,由企業自行審查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我市職工勞動模範榮譽津貼標准提高

2018公務員工資改革最新消息 附公務員退休工資新規定及計算方法 附公務員標准對照表
全國公務員招聘考試已經開啟,多省份啟動了2017年公務員「省考」的招錄工作,2017國考有148.63萬人報考,關於公務員漲薪問題一直以來是大家關注的焦點,而公務員這個職位一直以來也是非常受歡迎的,而公務員工資也一直是大家關注的重點。
從近幾年基層實際情況看,似乎公務員漲薪工作落實並不如想像得那樣順利。2017年公務員的工資標準是怎樣的呢?津貼又是怎麼計算的呢?
公務員工資由哪些方面構成?
公務員工資由四個方面構成:一是基本工資,二是津貼,三是補貼,四是獎金。
1、基本工資,即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是工資結構的主體,也是確定公務員退休金、撫恤金等項目的主要依據。
2、津貼由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構成,其中地區津貼又包括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公務員的補貼制度還在改革之中,有待將來的配套法規作出具體規定。
3、獎金實際上是指公務員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均可享受。
4、津貼、補貼和獎金是公務員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補充 。
公務員工資一般是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全部工作年限滿30年的,按85%的比例計發。此外還有各類津補貼,各地標准不一樣。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2017公務員工資套改等級標准對照表

一、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
科員3000元;
副科級 3100元;
正科級 3300元;
副處級 3600元;
正處級 4000元;
副廳級 4400元;
正廳級5000元;
副部級 5500元;
正部級 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四、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
大專以科員確定;
本科以副科級確定;
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六、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
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國家公務員標准一般參照公務員工資標准,不同部門之間的津貼稍有不同,具體的津貼種類和標准,一般只有各單位的人事部門才了解。祝您生活愉快。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省部級表彰先進公務員退休後按什麼規定有什麼津貼 - : 要看什麼性質的先進公務員.若是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則可以享受退休後可以提高5%的退休金的政策,但是如果是三八紅旗手,優秀黨員,五一勞動獎章的,則不給予退休金提升的政策.優秀公務員在職時可以享受的獎勵:公務員年度考...

公務員退休,贈被授於過省部級表彰為先進個人,可否加工資? - : 公務員退休按級別,工齡來計算退休金,表彰一類的不會計入的.

省部級表彰先進公務員退休後可以提高5%的退休金嗎,依據是什麼 - : 省部級表彰,要看是什麼性質的,如果屬於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是可以按照規定發給的,其他單項獎勵,是不可以的,比如三八紅旗手,優秀黨員,五一勞動獎章等等

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退休待遇現在怎樣規定? : 各省不一樣,比如四川:四川省人事廳、省科技廳聯合發文明確了四川事業單位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勵的高級專家退休待遇. 退休時在四川事業單位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高級專家,凡獲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特等獎、一等獎獲得者退休費比例提高10%,二等獎、三等獎獲得者提高5%,多次獲獎者按最高等次享受待遇,提高後的退休費比例不得超過100%. 獲得國防科工委、國家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授予的科學技術獎,以及獲得由省政府授予的「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事業單位高級專家,也可按此辦法享受退休待遇.

對公務員有省部級以上獎勵人員退休後的工資待遇標准 - : 要看什麼性質的先進公務員.若是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則可以享受退休後可以提高5%的退休金的政策,但是如果是三八紅旗手,優秀黨員,五一勞動獎章的,則不給予退休金提升的政策.

受過省部級表彰的官員退休後有什麼特殊待遇?急求搶答 - : 沒有特殊待遇,和普通人一樣的待遇.

曾獲得部級先進個人稱號榮譽,退休後享受什麼特殊待遇 - : 在職期間似乎不享受什麼待遇.退休後享受.一、享受榮譽津貼的條件和范圍 條件:已經離退休並保持榮譽稱號的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 二、榮譽津貼標准 1、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離退休後每人每月享受榮譽津貼80...

省委省政府表彰的證書退休時有用么 - : 記三等功人員只有一次性的獎金和證書,不與退休後待遇掛鉤.《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第十二條:「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按照規定標准給予一次性獎金.其中對獲得榮譽稱號的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只有獲得榮譽稱號的,也就是由省政府以上機關表彰的,才與退休後的待遇掛鉤.

被省部一級受予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退休時有何待遇 - : 凡是獲得省部級以上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人員,都可以提高退休待遇,具體如何比例,各省市不一致,有的是發給固定金額,有的提高一定比例,請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㈣ 獲省部級先進個人退休有何待遇

法律分析:一、享受榮譽津貼的條件和范圍

條件:已經離退休並保持榮譽稱號的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

二、榮譽津貼標准

1、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離退休後每人每月享受榮譽津貼80元。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離退休後每人每月享受榮譽津貼60元。

2、多次獲得不同層次的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離退休後的榮譽津貼按其獲得最高層次榮譽稱號的標准執行。

三、榮譽津貼由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所在單位支付。 機關事業單位在行政事業費的離退休費中列支;企業單位在管理費中列支。如企業確無能力支付勞動模範榮譽津貼的,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實並報同級政府批准後,由同級財政列人預算安排解決。

四、凡因各種原因撤銷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榮譽稱號的,一律不再實行榮譽津貼。

五、各地、各單位必須嚴格掌握勞動模範榮譽津貼的享受范圍,不得擴大和相互攀比。

六、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資格由同級縣以上地方工會審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㈤ 省部級表彰享受待遇新規定

表彰獎勵工作條例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表彰獎勵工作,褒獎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全國各族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根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務院及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開展表彰獎勵,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開展表彰獎勵堅持以下原則:

(一)以德為先,突出功績導向;

(二)體現先進性、代表性和時代性;

(三)公開、公平、公正;

(四)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

第四條 國務院表彰獎勵主管部門負責政府表彰獎勵工作的綜合管理、政策制定、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等。

第五條 國務院開展表彰獎勵,一般由國務院表彰獎勵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提出建議,國務院決定。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的表彰獎勵實行項目管理,項目的設立、調整等,須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規定的標准和程序開展,不得要求下級單位配套設立和開展相應的表彰獎勵項目。

嚴格控製表彰數量,國務院各部門表彰獎勵計劃應事前報國務院表彰獎勵主管部門審核。

第六條 表彰獎勵採取定期開展的方式,周期一般為五年。對在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完成重大專項任務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可及時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條 表彰獎勵應當面向基層一線,表彰名額應當少而精。省部級表彰獎勵的個人名額一般按不超過評選對象數量的萬分之一確定,集體名額一般按不超過評選對象數量的千分之一確定。

第八條 對受到表彰獎勵的集體和個人,可根據其行業、單位、職業或者事跡特點授予榮譽稱號。具體名稱應與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相區別。

國務院對事跡特別突出、堪稱楷模的個人和集體,可採取提名方式授予榮譽稱號。

第九條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模範遵守憲法及法律、法規,品德高尚,群眾公認,符合下列標准之一的,可給予表彰獎勵。

(一)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文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維護社會安定,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節約資源能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六)在推動外交工作,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七)在平凡工作崗位甘於奉獻、辛勤勞動,作出突出貢獻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條 國務院表彰獎勵的推薦評選,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國務院表彰獎勵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部門提出表彰獎勵工作方案,報國務院批准。

(二)有關單位對符合表彰獎勵條件的對象,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推薦意見,並在本單位公示後,逐級上報。

(三)經國務院表彰獎勵主管部門等初審同意後,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部門組織公示。省級推薦單位應對推薦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個人徵求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對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徵求工商、稅務等部門意見。

(四)國務院表彰獎勵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部門組織復審,並在全國公示。

(五)國務院審定並發布表彰決定。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開展表彰獎勵活動時可參考上述推薦評選程序,制定具體辦法。

第十一條 對表彰獎勵獲得者頒發獎章、獎牌或證書等,可發放一定數額的獎金。

第十二條 表彰獎勵獲得者按規定享受相應政治、工作、生活等待遇。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獲得者關心和幫助,開展走訪慰問、培訓交流、休假療養等活動,邀請其參加慶典和重大活動。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困難幫扶機制,設立專項基金,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表彰獎勵獲得者,及時予以幫扶。

第十三條 表彰獎勵獲得者應當珍視並保持榮譽,模範遵守法律法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維護表彰獎勵的聲譽。

表彰獎勵獲得者應當妥善保管獎章或者獎牌及證書,獲得者去世的可由其繼承人或者指定人保存,或者交由國家收存,任何人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於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

第十四條 表彰獎勵獲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的,弄虛作假、違反規定程序等獲取表彰獎勵的,有嚴重損害表彰獎勵聲譽行為、影響惡劣的,應撤銷其表彰獎勵。

對被撤銷表彰獎勵的個人,應當收回其獎章和證書,停止享受有關待遇;對被撤銷的集體,收回其獎牌和證書。

第十五條 國務院可以向參與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個人頒發紀念章。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經批准後也可頒發紀念章。紀念章是榮譽性紀念。

第十六條 生前作出突出貢獻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士,本條例施行後去世的,可予以追授。

第十七條 對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國專家等,授予中國政府「友誼獎」。

第十八條 對擅自舉辦表彰獎勵活動或者借表彰獎勵活動收取費用的,以及在表彰獎勵工作中徇私舞弊、違法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表彰獎勵,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獎勵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2016年 月 日實施。



附件2

關於《表彰獎勵工作條例(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表彰獎勵工作。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以下簡稱勛章法)。為進一步貫徹勛章法精神,健全完善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體系,我們研究起草了《表彰獎勵工作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現說明如下:

一、制定條例的目的和主要原則

制定條例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規范表彰獎勵活動,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強大精神動力。主要原則:一是堅持以中央有關要求和勛章法精神為依據,立足於健全完善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體系。二是著力加強表彰獎勵制度頂層設計,在制度安排上力求全面規范、簡便易行、務實管用。三是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充分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將以往成熟有效的做法轉化為法規成果。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稿共20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關於適用范圍。結合勛章法有關規定,條例適用范圍確定為國務院及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開展的表彰獎勵工作。

(二)關於項目設立和調整。為合理控製表彰項目數量,條例規定,國務院開展表彰獎勵,一般由國務院表彰獎勵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提出建議,國務院決定。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的表彰獎勵實行項目管理,項目的設立、調整等,須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要求下級單位配套設立和開展相應的表彰獎勵項目。

(三)關於名稱。根據中央文件和勛章法規定,國務院榮譽稱號的具體名稱根據被授予對象的事跡和職業特點確定。據此,條例沒有列舉表彰獎勵的具體名稱,以留有餘地、便於實際操作。同時規定,表彰獎勵的名稱應當與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相區別。

(四)關於評選標准。先進模範的評選要堅持德績兼備。條例規定,在符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德高尚,群眾公認」的前提下,在社會主義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某一方面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可給予表彰獎勵。同時規定,國務院及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對事跡特別突出、堪稱楷模的個人和集體,可採取提名方式及時授予榮譽稱號。

(五)關於程序。條例規定了國務院表彰獎勵的一般程序,充分吸納以往表彰獎勵工作的經驗做法,堅持「兩審三公示」,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同時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開展表彰獎勵活動時可參考上述推薦評選程序,制定具體辦法。

(六)關於周期和名額。條例規定,表彰獎勵採取定期開展的方式,周期一般為5年。對在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完成重大專項任務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可及時給予表彰獎勵。依據多年來表彰獎勵工作實踐情況規定,表彰獎勵應當面向基層一線,表彰名額應當少而精。省部級表彰獎勵的個人名額一般按不超過評選對象數量的萬分之一確定,集體名額一般按不超過評選對象數量的千分之一確定。

(七)關於獲得者的待遇。條例規定,表彰獎勵獲得者按規定享有相應政治、工作、生活等待遇。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獲得者關心和幫助,開展走訪慰問、培訓交流、休假療養等活動,邀請其參加慶典和重大活動。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困難幫扶機制,設立專項基金,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表彰獎勵獲得者,及時予以救助。

此外,條例還對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義務、頒獎形式、撤銷、紀念章、追授、授予外國人「友誼獎」等事項作了規定。鑒於全國勞模由黨中央、國務院聯合表彰,故條例規定全國勞模表彰事宜另行規定。

㈥ 省部級表彰先進公務員退休後按什麼規定有什麼津貼

哈哈

㈦ 獲得省部級獎勵的先進個人,退休時是否提高5%的退休金

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以上稱號及其相當的榮譽的勞動者,退休時增發5%養老金政策,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已經廢止。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一般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賬戶建立前的過渡性養老金,予以適當提高,之後的享受一次性獎勵。
對此,各地規定不同,建議直接咨詢當地人社局。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
川勞社發〔2006〕18號
五、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五十)1995 年12 月31 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含其中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體參保人員),退休計發基本養老金時,除按《實施辦法》規定計算外,再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計算增發養老金。
可增發養老金的人員,按以下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95 年12 月31 日以前獲得全國勞動模範稱號並一直保持榮譽的,退休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3%的養老金;獲得省勞動模範稱號二次以上並一直保持榮譽的,退休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0.2%的養老金;獲得省勞動模範稱號一次並一直保持榮譽的,退休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0.1%的養老金。全國、省勞動模範增發的養老金不重復享受。
1996 年1 月1 日及以後獲得勞動模範等稱號的職工,按《四川省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評選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2號)予以獎勵,退休時不再增發養老金。

㈧ 省部級表彰先進公務員退休後按什麼規定有什麼津貼

按照《邢台市勞動模範管理辦法》進行每月發放榮譽津貼100元。

以邢台市為例,根據新通過的《邢台市勞動模範管理辦法》,除對市級職工勞動模範評選名額比例有變化外,主要對榮譽津貼進行了調整。市級職工勞動模範離退休後,獲得一次榮譽稱號的,自辦理離退休的次月起,每月發放榮譽津貼100元(調整前每月發20元)。

獲得兩次榮譽稱號的每月發放榮譽津貼150元(調整前為獲得兩次以上每月發30元);獲得三次的每月發放榮譽津貼200元,最高不超過200元。既獲得市級勞動模範又獲得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人員,離退休每月發放榮譽津貼按最高標准執行。

(8)企業獲得省部級獎勵的退休擴展閱讀:

職工勞動模範榮譽津貼的相關要求規定:

1、記一等獎勵人員所在單位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經費由同級財政支付。其中,屬於財政性資金零補助事業單位的由社會保險機構解決;屬於企業的,所需經費由企業自行負擔。

2、記一等功獎勵人員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填寫《記一等功獎勵人員退休後榮譽津貼申報表》(表樣附後),並附記一等功獎勵證書原件,由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3、屬於省直單位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屬於企業的,憑榮譽證書,由企業自行審查確定。

㈨ 企業中級工程師榮荻省部級科技進步獎退休有什麼優惠

一、享受榮譽津貼的條件:已經離退休並保持榮譽稱號的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

二、榮譽津貼標准

1、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離退休後每人每月享受榮譽津貼80元。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離退休後每人每月享受榮譽津貼60元。

閱讀全文

與企業獲得省部級獎勵的退休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80歲老人講話流口水怎麼回事 瀏覽:969
女公務員退休年齡是55嗎 瀏覽:121
4050退休金2015年 瀏覽:468
北京高端養老院招聘 瀏覽:311
重陽節的溫馨歌曲 瀏覽:787
老年人如何避免傳染 瀏覽:772
老年人糖尿病牙齒為什麼稀 瀏覽:162
遺屬養老金是多少錢 瀏覽:842
九月九重陽節各村怎麼慰問老年人 瀏覽:684
工人身份中級退休年齡 瀏覽:262
感恩孝順大綱 瀏覽:218
16歲青少年90斤 瀏覽:335
接觸化學因素體檢怎麼檢查 瀏覽:201
公務員體檢值多少錢 瀏覽:196
附近養生館最多的地方是哪裡 瀏覽:277
農村被征地養老保險怎麼查詢 瀏覽:238
肇慶和清遠哪個城市更適合養老 瀏覽:892
養生食療保健怎麼樣啊 瀏覽:403
徐州老年大學課程表 瀏覽:591
80歲癌症活的長 瀏覽: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