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有企業可以聘用行政已退休人員嗎
事實是國有企業不可以聘用行政已退休人員
2.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規定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企業錄取已退休人員,需注意以下事項:
1、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根據社保局的規定,該類員工無法參保;
2、如員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法按工商程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葯費,需企業友好協商,但無需企業全額支付;
3、如遇見糾紛屬民事糾紛,非勞動法范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 可以聘用退休人員工作嗎
可以聘用退休人員工作。也就是企業或者用人單位可以重新錄用退休人員,但是退休人員已經不屬於勞動管理部門了,因此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只能簽訂返聘協議書、工作協議、僱傭合同等,並且對再次聘用的退休人員,企業應該向職工明確其聘用期間的工作內容、報酬以及待遇等權利及義務,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什麼意外,不能按照工商程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葯費用,需要企業積極協商,但不需要企業全額賠付。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第十四條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 國企可以返聘離退休人員嗎
只要國企有需求,退休人員願望可以返聘到國企做勞務工的,國企可以根倨自己實際需要,隨時能招聘和辭退返聘的勞務人員
5. 國企為什麼不招聘50歲還沒辦退休的女性員工
不是不招,主要是看招你有沒有價值。年齡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看你能為公司創造多大價值。國企也是企業,追求經濟效益是沒錯的。如果你有高人一籌的特殊才能,國企沒理由不招你,他們只不過不招歲數大的庸人而已,而對各行業精英還是求賢若渴的。
6. 我是國企單位,還有幾個月就退休了,想返聘再干幾年咋辦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返聘干幾年沒有問題,但是最終的決定權取決於你所在的工作單位來決定,如果說你所在的工作單位,他願意繼續返聘你,這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我們和所在的為簽訂好了務合同就可以了,那麼也可以是一年一簽,也可以是兩年一簽,或者說三年一簽都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另外,從管理層的全局角度看問題。除了企業確實需要返聘的專業人員外,如果照顧一個退休員工返聘留任,後續的退休員工同樣的返聘要求,無理由拒絕,天長日久,必將成為人數不少的返聘隊伍,企業今後發展會缺乏新生力量。
最後建議:如有返聘留任意想,可以考慮留下繼續工作,並簽訂返聘勞務合同,明確工作內容與職責,明確薪資待遇。如企業無返聘打算,冒然去申請返聘,存在客觀上不可能的因素。
7. 問題:企業能否聘用退休人員
答:不用,雙方可以簽訂書面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專制度若干屬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答:不可以,因為退休人員不具備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單位與聘用的退休人員屬於勞務關系。雙方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不在勞動仲裁庭的受案范圍。
8. 國企招聘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是否合規
無權聘用。
事業單位無自主用工權,如果需要聘用工作人員,應當內按照《事業單容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招聘,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已退休人員,應當退出工作崗位,用人單位私照亂用的應當予以清退。
9. 上海國企是否可以聘用60歲退休人員
可以的,即使退休了也可以聘用,你100歲也可以
那個叫返聘,也叫退休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