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退休返聘協議和下崗人員勞動協議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協議,就是雙方商量後共同同意的。不是國家硬性規定的。因此,只要不違法就可以。
而且協議的期限國家沒有硬性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下崗人員參加勞動可能需要鑒定的是勞動合同,並且要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⑵ 退休返聘人員工作期限受傷如何處理
退休返聘人員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但應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份《退休人員聘用合同》之類的協議,在協議中要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因工負傷的待遇等,該條款可以參照《勞動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對返聘後因工負傷待遇作出約定。
沒有簽訂《退休人員聘用合同》的,因工負傷後也應參照《勞動法》及相關法規雙方協商解決。
⑶ 退休返聘人員返聘協議如何寫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指出,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版…勞動合權同終止。由此可見,退休人員不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後因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勞動法規范范圍內。2、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按現行法律規定,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發生爭議時,雙方關系通常被認定為勞務關系,其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處理。3、聘用協議可參照勞動合同的的有關事項簽訂,只是保險不能約定。主要內容建議如下:——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協議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⑷ 怎麼寫退休返聘報告
關於返聘xx退休員工的請示報告 總公司領導:
我公司技術員工xx於x年x月以辦理了退休手續,但是目前還沒有適合的員工可以勝任這個技術崗位,為了不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及利益。經我公司領導研究准備聘用xx員工一年,帶一段徒弟以緩解人才急缺的問題,望總公司領導批准為盼!
某某分公司敬上!
xx年x月x日
⑸ 請問公司返聘退休員工需要簽定什麼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退休人員不能再簽勞動合同和交社保了,只能簽訂聘用協議,約定好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員工退休後原公司返聘,簽訂《協議》後,是否要在勞動部門備案?關鍵的問題在於:
一、《協議》是否合法完善。
1、要符合法律法規,尤其要符合《勞動法》。2、條款要完善,不能有漏項。3、內容要明晰,詞語不可有歧義。4、期限要與實際相符合。5、違約處置不可少。
二、返聘的工作期間,遇有突發疾病或遇工傷如何約定。
問題的關鍵就在這里,如果《協議》要在勞動部門備案,公司則必須要額外為你繳納一筆工傷保險費用;假如不在勞動部門備案,公司則省了這筆開支。
由此可見,《協議》要在勞動部門備案,有利於你(可能會給返聘帶來麻煩)。不再勞動部門備案,則有利於公司。
⑹ 退休人員返聘,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聘用已退休人員抄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⑺ 公務員退休返聘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公務員退休返聘是指,在公務員退休後,用人單位將其再次聘請擔任某職務的行為,那麼,這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呢,退休人員返聘又要遵守哪些規定呢,有些法律法規對這樣的情況有法律約束呢,另外公務員退休返聘年限是如何規定的呢,華律網小編今天就跟大家普及一下這個問題。
一、《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三、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四、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
如在返聘時發生傷害事故,若有約定就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⑻ 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員第三次簽合同,合同期限是否要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您好!
退休人員返聘,公司與其簽訂的應是《勞務合同》,並非《勞動合同》。
返聘的退休人員與公司之間是僱傭關系,非勞動關系。
公司無需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可隨時解除與退休人員的僱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