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名退休人員返聘後因工死亡待遇的爭議
如果你是仲裁員,你認為應該如何裁決?
㈡ 返聘退休人員工作期間出現工傷怎樣處理及案例
按照人身損害賠償進行賠償。
㈢ 人力資源管理案例分析一名退休人員返聘後因工死亡待遇的爭議
這個案例我們(上海)剛剛仲裁過:
外地一名退休人員(女)回到老家上海,進入一家私企工作。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致殘,因為勞動關系和補償金的問題申請仲裁,經過審議和參照相關部門的指導意見,確定為「特殊勞動關系」並由此認定適用於工傷事故、用工單位承擔補償費用責任。
由於對仲裁結果不滿,這家私企訴至法院;最後法院維持仲裁結果。
此案新聞媒體也跟蹤作了報道。
㈣ 退休後返聘的勞動關系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法律分析:退休後返聘的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法》中的「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返聘已退休的員工,此時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屬於僱傭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如果聘用單位與被聘用退休人員雙方簽訂了聘用合同,要看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㈤ 今日案例:退休返聘員工發生工傷後應如何進行賠償
退休人員返聘不存在工傷的,因為到退休時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結,沒有勞動關系就沒有工傷存在了,返聘人員是勞務關系,也就是單位的臨時用工,勞務工在返聘工作中受傷單位可以按照工傷的規定來處理報銷勞務受傷看病費用和補償在勞務受傷休養期間的勞務工資。
㈥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包含的內容: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返聘的,按照勞務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二條
已辦理廠內離崗休養或退養手續的原固定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其離崗休養或退養的有關文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㈦ 關於退休人員返聘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與返聘人員之間的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調整。退休金標准為: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滿整年後的剩餘月數,每個月按照0.083%計發。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剩餘繳費月數×0.083%)。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㈧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工傷賠償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人民法院案例選》2009年第4輯曾刊登類似的的案例,其傾向性認為回:離退休人答員與現工作單位(包括原工作單位)因返聘產生的法律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而屬於僱傭關系,受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調整,且現實中法院大多也持此態度,所以恐怕很難認定工傷。 如有疑問,可以在工作時間來電本律師
㈨ 領導幹部返聘禁止規定
2019年北京市是有規定不讓單位返聘退休人員了嘛? - : 這屬於企業自主權力,不是法律法規所規定的.
公務員退休返聘年限是如何規定的呢? : 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
中央組織部網站首頁:退(離)休的普通公務員能否被企業返聘?此工作 : 目前退休的不能從事與退休前相關工作
如何保護退休返聘人員被無辜開除的合法權?: 案例:馬某,今年63歲,現是高橋鎮轄區內一家企業的退休返聘員工,2007年開始在該單位上班,當時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未約定繳納社會保險.雙方自2010年開始簽訂...
退休人員返聘違紀如何處理? :全部 全部答案 2018-03-26 13:09:32 退休返聘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適用的法律法規 - : 1. 如果已經退休,就不能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就不受勞動法約束;2. 如果退休人員應聘勞動,可以簽訂《勞務合同》,勞務合同不受勞動法保護,可以受民法保護.這個《勞務合同》就是一般的合同關系,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履行,不用上勞動保險.
國家對企業反聘退休人員有何規定? - : 退休職工不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返聘按勞務關系處理,遭受職業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 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公務員退休返聘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 :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2. 按此精神,如屬工作需要,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是可以返聘的.但對從事黨務、行政工作職位的一般不返聘.
國家規定副處級以上公務員幹部退休後多少年可返聘本行 - : 公務員中的處級幹部與科級幹部在退休後,其待遇有以下不同.1、政治待遇.處級幹部退休後,單位會為其訂兩份報紙:一是省級黨報,二是市級黨報.科級幹部退休後,單位只為其訂一份市級黨報.2、工資待遇.處級幹部的退休金,按退休前級別工資的90%(35年及以上工齡)或者85%(30-34年工齡)確定,同時發一定數量的生活補貼.科級幹部雖然也是按此計算退休金,但因為基數低而比處級幹部要少些.3、其他待遇.處級幹部每年由組織部門安排一次體檢,科級幹部體檢不體檢不確定.
什麼情況不能繼續擔任主要領導 - : 黨章規定:「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宜於繼續擔任工作的幹部,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退、離休.」實行幹部退、離休制度,是黨和國家幹部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執行幹部退、離休制度,對於幹部隊伍有序新老交替、黨的事業薪火相傳發...
㈩ 退休職工返聘
法律分析:1、勞動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2、員工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3、勞動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意外的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