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職工未退休死亡後有哪些待遇
摘要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實行火葬的,發給喪葬費和撫恤金(孤寡離退休人員不享受撫恤金)。此外,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救濟費。
『貳』 企業人員未退休死亡家屬待遇
法律分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叄』 未退休人員死亡有喪葬費嗎
【法律分析】: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有喪葬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根據規定,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撫恤金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肆』 職工未退休之前死亡企業年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個人賬戶內余額由社保部門退還。單位應給予2個月工資的喪葬費和6-12個月工資的供養親屬救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伍』 職工未退休死亡後有哪些待遇
退休職工死亡後應當享受的待遇有:
1、發給本企業3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
2、有符合條件供養直系親屬的,按月發撫恤金;
3、發本人生前10個月標准工資的一次性撫恤金。
職工死亡後養老保險是可以退保的,需提供以下證件:
1、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參保單位或個人填寫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繼承或退還申請表;
3、參保單位出具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4、死者所在社區出具的死亡及繼承證明需社區所在派出所核實情況後蓋章;
5、死者及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死亡後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返還,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
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1、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2、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3、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基金,並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陸』 職工沒退休就因病死亡
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病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具體標准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另外,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柒』 企業未退休職工死亡配偶有什麼待遇
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1]18號
第二條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
第五條 撫恤金標准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
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
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
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髙為24個月。
『捌』 未退休職工死後國家有什麼補償
死亡後可以來領喪葬費和撫恤源金。
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返還,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
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