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之後勞動合同是不是終止了
法律分析:是的,退休就終止了。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始於16周歲,終於退休。法律依據:也就是說,退休人員已經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需要與退休人員訂立勞動合同
⑵ 辦理退休是否要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應是勞動合同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辦理終止合同的手續。若企業想繼續聘用的,另行簽訂勞務合同(協議)。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的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⑶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終止了嗎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這里的意思就是,只要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那麼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終於雙方
⑷ 到達退休年齡,是否就須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不是解除),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如果繼續留用,那麼雙方屬於勞務關系,適用合同法,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雙方應當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⑸ 員工退休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嗎
退休時間到勞動合同會自動終止,用人單位與職員之間可以約定勞動合同有效的時間,但是作為我國公民,首先需要遵守法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⑹ 退休屬於勞動終止的條件嗎
法律分析:退休屬於勞動終止的條件。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所以當勞動者退休,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勞動合同終止了,退休年齡是勞動者結束其勞動法律關系的終止年齡,勞動者不再具有簽訂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⑺ 退休人員勞動合同是終止還是解除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的勞動合同是終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退休,就可以退出相應的勞動關系,依法享受養老保險,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夜是依法自然終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⑻ 退休人員屬於勞動關系終止嗎
退休屬於勞動關系終止。《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退休屬於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即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⑼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是否終止
法律分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但是如果如果用人單位願意放棄要求勞動者按齡退休權利,且勞動者也不主張退休權的,則勞動合同可以不終止,可以繼續履行。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時,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繼續發生勞動工作關系的可以作為勞務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