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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退休工作人員代理案件

發布時間:2022-08-09 19:20:41

㈠ 法警退休後能代理案件嗎

應該來是退休法官,不可能退自休法警。

退休法官,在退休後的兩年內不能代理他退休所在的法院審理的案件。
不在本院可以代理。超過退休兩年時間後,也可以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迴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本條所規定的離任,包括退休、調離、解聘、辭職、辭退、開除等離開法院工作崗位的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原任職法院,包括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曾任職的所有法院。

㈡ 司法局退休職員2年後,可以在原任職法院辦理的案件中擔任訴訟代理人嗎

司法局退休職員來2年後,可自以在原任職法院辦理的案件中擔任訴訟代理人。
《最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凡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參與過本案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不得再參與該案其他程序的審判。

第四條 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離任二年內,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離任二年後,擔任原任職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對方當事人認為可能影響公正審判而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不予准許本院離任人員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㈢ 法院工作人員退休後幾年才能到法院立案

兩年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七條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不是法官的法院工作人員退休2年後可以到原法院代理案件,退休2年內不能代理案件。

㈣ 法官退休後可以當律師或者法律顧問嗎

法院的法官離職或退休後是可以從事律師執業的,但是在其離職或退休的兩年內,是不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且在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一條 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七條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4)法院退休工作人員代理案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八條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在法律服務人員緊缺領域從事專業工作滿十五年,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並具有相應的專業法律知識的人員,申請專職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准予執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條 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條 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㈤ 法院工作人員退休後能否當律師

法院的法官離職或退休後是可以從事律師執業的,但是在其離職或退休的兩年內,是不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且在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一條 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七條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一條 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七條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㈥ 法官退休後的從業規定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享受基本的退休金、醫療待遇的同時,還會享受原單位發放的一些待遇、組織的一些活動,包括單位組織職工每年的健康體檢、組織職工開展的各種活動、單位組織發放的精神物質獎勵、開展黨的組織活動、年終組織拜年、家庭生活困難慰問等待遇。
小編認為:所謂的法檢退休人員從事律師職業「不再保留機關的各種待遇」,應該是指以上的這些待遇和活動。
具體來看一下幾條比較重要的?
關於進一步規范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有那些意見
1、被開除公職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不得在律師事務所從事任何工作而另一方認為:首先,單純從《公務員法》和《意見》相關規定來衡量,新擬定的意見有悖於之前的法律條文。原公務員法規定,兩院人員退休後,經過競業期後,依然可以從事相關法律工作。新出意見明顯地違背了原文的精神,而且還對退休幹部個人權益沒有保護,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利益。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退休人員都有什麼待遇?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退休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從事律師職業或者擔任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行政人員的。及時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再保留機關的各種待遇。
建立從事律師職業信息庫,並實現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立案、辦案系統的對接
總結退休法官、檢察官不得在律師事務所從事執業律師,也不得在律師事務所中擔任顧問、行政人員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十六條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法官被開除後,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㈦ 法官退休後做律師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對於法官退休後做律師的規定有:1、曾經擔任法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2、不得擔任原任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律依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不得擔任原任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一條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十六條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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