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員返聘,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聘用已退休人員抄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B. 公司返聘退休老員工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公司聘用退休職工,是勞務關系,應當訂立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內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容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C. 企業返聘退休人員,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專個人所得稅。
舉例屬:
中國公民王先生2016年2月退休,每月領取退休工資3200元,這部分收入為免徵個稅; 4月份被一家公司聘用,月工資4600元,應按照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應納稅額=(4600-3500)×3%=33元
(3)退休職工返聘如何申報擴展閱讀(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D. 退休後返聘申請書怎麼寫
X公司人力資源部:
茲有XX公司員工XXX(工作崗位:XXX)將於XXXX年XX月XX日正式退休,目前個人退休申報已進入公司正式程序。該同志曾在XX公司工作,XX年調任至XX公司工作至今,技術職稱為:XXX。其工作表現認真、業務精通、經驗豐富、身體健康,適合繼續在本公司擔任XXX工作。為了使業務工作順利開展,擬於XXXX年XX月上旬起聘用XXX同志在XX工作,建議崗位為:XXXX。特此申請。妥否,請貴部予以批示。XXXX公司XXX部門XXXX年XX月XX日
(4)退休職工返聘如何申報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人員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返聘退休人員的優缺點
優點在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十分豐富。身體健康允許其繼續上班的,一般多為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而對於單位而言,退休返聘人員的使用成本也是相對較低的,比如不用繳納社保公積金、用工關系的建立與結束也有較大的靈活性。此外,因為退休返聘人員本身有養老金,其對薪資的心理預期也不高。
缺點則在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年齡與精力情況,難以勝任高強度、經常出差、經常加班的工作內容,工作時發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也較高。
E. 退休返聘人員沒有工資未達起征點也要報個人所得稅零申報嗎
一、2008年1月1日前,退休人員再任職若滿足一定的條件,可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對「退休人員再任職」定義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二、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與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若不滿足上述任職條件的,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2008年1月1日後,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僅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終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勞動合同的條件。
若嚴格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之規定,單位僱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既不存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亦無法為其繳納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你單位退休返聘人員應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招聘人員如何簽訂有勞動合同,並且有穩定收入,稅務機關一般都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具體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F. 離退休職工的返聘收入應如何納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請問離退休職工取得的離退休工資是否納稅,離退休職工被返聘,取得收入時應如何納稅?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臨時或短期聘用所取得的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長期聘用所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G. 退休職工的返聘收入怎樣繳納個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規定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H. 退休人員被返聘如何交所得稅
退休人員的退休工資是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只就其返聘工資按「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退休人員返聘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9-07-23 09:50 來源:我要糾錯 | 列印 | 大 | 中 | 小
問:我是一名退休人員。2007年8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每月領取退休金。同年9月單位又返聘我,每月支付返聘工資5000元。請問如何繳納個稅?
答:一、2008年1月1日前,退休人員再任職若滿足一定的條件,可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對「退休人員再任職」定義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二、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與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若不滿足上述任職條件的,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2008年1月1日後,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僅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終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勞動合同的條件。
若嚴格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之規定,單位僱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既不存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亦無法為其繳納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http://www.chinaacc.com/new/253_270_/2009_7_23_ma370115255932790022575.shtml
I. 企業返聘退休人員,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的規定精神,離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薪酬收入,除另有規定外,凡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納稅,否則,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納稅: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對上述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點作出補充,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9)退休職工返聘如何申報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J. 退休返聘人員返聘協議如何寫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指出,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回待遇的……勞動合同終答止。由此可見,退休人員不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後因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勞動法規范范圍內。2、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按現行法律規定,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發生爭議時,雙方關系通常被認定為勞務關系,其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處理。3、聘用協議可參照勞動合同的的有關事項簽訂,只是保險不能約定。主要內容建議如下:——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協議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