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1、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金,標准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1)享受條件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享受標准︰以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為基數,配偶每月40%,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0%。
供養親屬撫恤金從職工死亡的次月起計發。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發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工亡的為54個月,被授予革命烈士稱號的為60個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⑵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喪葬費的標準是什麼謝謝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喪葬費的標准: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回葬補助費調整答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⑶ 山西企業退休職工土葬後可享受喪葬補助費嗎具體補多少謝謝!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土葬的,屬於火花地區的,不能享受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等死亡待遇;不屬於火花地區的,可以享受死亡待遇。《山西省殯葬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火葬區內死亡者遺體不火化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民政、公安部門組織人員強行火化,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強行火化後,原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其家屬不得享受喪葬費、撫恤費、遺屬生活補助費和困難補助費;原屬農村村民的,其家屬不得享受鄉村有關社會福利待遇。所在單位一年內不得評為文明單位和先進單位。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不管是企業職工、退休人員或者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人員去世後,只要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都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不過由於很復雜的原因,各地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以上兩樣待遇,最初稱之為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一般來說,只有工傷職工的親屬待遇才稱之為撫恤金(沿用到現在)。
拓展資料:
1.1951年我國實施《勞動保險條例》,規定了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喪葬補助費的標準是兩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救濟費的標準是根據供養親屬的不同發放6~12個月的本人工資(當時不叫退休職工,而叫退職養老職工,他們領取的待遇叫做退職養老費)。可是有關《勞動保險條例》的實施范圍,是100人以上的企業。特別是1969年勞動保險基金停止計提以後,有關待遇轉由企業自行承擔。
⑷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後能領幾個月的退休金
死亡後的下月起停發養老金,全國統一。
⑸ 山西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喪葬費的標准: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
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企業單位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喪撫待遇政策是不同的。
1、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喪撫待遇為:
①喪葬費:5000元;
②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
2、企業單位:
①喪葬補助費: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標准支付;
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標准支付。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撫待遇標准每年是不同的,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加而不斷調整。
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喪葬費實行「少不退、多不補」原則。
拓展資料: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准最簡明,也最方便。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⑹ 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領取山西省
法律分析: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⑺ 山西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是什麼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⑻ 太原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仍為2000元,一次性撫恤費由1000元調整為3000元。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家居省轄市的,每人每月由100元調整為140元;家居縣(市)、鎮的,每人每月由80元調整為120元;家居農村的,每人每月由70元調整為100元。
3、職工退休後死亡的,其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執行在職職工死亡的標准;職工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後死亡的,只發給喪葬補助費,其它待遇不予享受。
4、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且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待遇仍按國家機關同類人員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⑼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後能領幾個月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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