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能否返聘
可以的,需要簽訂返聘合同或者協議,需要注意的是退休後的人員不屬於法定的勞動者序列,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范疇內約束,只能是以完成勞動任務為主。
Ⅱ 退休人員返聘最新規定是什麼
退休人員返聘規定如下:
1、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Ⅲ 退休返聘合法嗎退休返聘最多能幹幾年
在自己單位返聘這件事,不要考慮,想干另找一些單位去干,為什麼呢?你在自己的單位返聘周圍會有很多紅眼病的人。他們會不支持你的工作,在原單位返聘也不會得到應得的報酬,給很少一部分報酬,別人還眼紅。給到於自己付出相適應的報酬又難以辦到,所以找另外的企業根據自己的能力談工作報酬,會比自己原來企業的報酬高很多。而且應聘的企業周圍的人也認為你是勞動所得,沒有嫉妒,這是很多人在退休以後返聘得出的教訓和經驗,希望你能參考一下。
如果你有技術上的特長,一定找到能發揮自己特長的企業,這樣不僅能發揮出自己的余熱還會得到相適應的工資,反聘的時間也會更長。
我在東北有一個親戚,他的兒子在天津上班,他在天津返聘有六七年的時間了,是在七八個單位之間轉換幹活。因為他是木工會乾的工種活比較多,到哪裡干,哪裡都滿意,他又能吃苦,所以每次有類似的活,那些單位都主動找他,有時他還忙不過來,同時兩份以上工作來返聘他。返聘他的單位也很滿意,有時他一個人就可以解決幾個人的活,都是一些修理房屋、修理門窗,修理車庫等一些於木工、瓦工、鉗工有關系的活,這些活他在上班時都干過,所以干起活兒來一個人頂幾個,很是受歡迎,現在他已經68歲了,好幾個單位還搶著來返聘他去工作。
Ⅳ 關於退休人員返聘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與返聘人員之間的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調整。退休金標准為: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滿整年後的剩餘月數,每個月按照0.083%計發。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剩餘繳費月數×0.083%)。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Ⅳ 財務人員退休後還能再返聘做財務工作
其他崗位的人員退休後能夠返聘做工作,
財務人員退休後也同樣能再返聘做財務工作
Ⅵ 股份社出納到了退體年齡後可不可繼續任職有沒有年限
首先,到了退休年齡應辦理退休手續,按社保規定領取養老金
之後,若單位和本人願意,單位可以返聘退休員工回來繼續工作。但在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性質的單位不能再擔任領導職務
Ⅶ 退休後單位反聘不給工資合法嗎 我是單位出納,退休時單位沒有找到合適的人接移交手續,領導就叫我繼續做
原單位是鄉鎮政府嗎?關於返聘人員縣級人事(或財政)有統一規定的,按文件專執行就行了。有可屬能是政府關於返聘你的手續沒有與上級管理部門協調好,按實事求是的原則幹了工作的,手續可以補辦,報酬也能補發。當然如果指標不能批准,待遇由返聘單位自己解決,政府也會參照規定給你。如果不行可以把情況向上級人事部門反映,會解決的!
Ⅷ 已經退休的人員能再到單位返聘嗎
1,退休人員能到單位返聘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如果雙方達成合意,可能返聘,雙方簽訂勞務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因無法購買社保,所以建議用人單位購買商業保險來補充社保工傷保險,以降低企業用工風險。
一般情況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被單位返聘的,大多是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中高端技術人才,以及清潔工、保安之類的崗位,或者其他有必要返聘的人才。沒有聽說過因為社保未滿15年而返聘,因為,即使單位返聘了,因勞動者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同樣買不進社保的。
2、關於社保不足15年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Ⅸ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包含的內容: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返聘的,按照勞務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二條
已辦理廠內離崗休養或退養手續的原固定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其離崗休養或退養的有關文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Ⅹ 退休人員可以退休可以返聘嗎
退休可以返聘幾年,目前法律上並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應當考慮年齡、返聘後工作地點、工作性質、工作時間等。不應該籠統的規定返聘幾年。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