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取哪些費用
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由當地省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來制定,每個地方的標准可能會不一樣。養老賬戶的余額之中可以退還的部分是指的個人賬戶部分,此外,養老賬戶的余額還需要退還,可以繼承。由繼承人依法辦理。
需要注意一點,被繼承的是余額。如果余額為0,則無需繼承。
如果退休人員去世時,個人醫保賬戶有餘額,同樣可以被繼承。
如果個人醫保賬戶的余額為0元,則無需繼承。
㈡ 退休人員死亡工會慰問金
法律分析:1、喪葬補助費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2、一次性撫恤金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㈢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單位還有補貼嗎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原單位沒有發放所謂補貼的義務和責任
當事人退休,原則上實行了社會化管理,由社保機構依據其參保繳費時長、每一年參保繳費基數、當地每一年的社平工資、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等計算其養老金並按月發放直至去世。去世後由家屬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這些均由社保機構承擔。而原單位自當事人退休手續辦理完成時已經不再承擔當事人的任何待遇了,至於說逢年過節的慰問品之類的,就看企業自身情況,經濟條件好的可以發放但是並沒有強制性。
㈣ 職工家屬去世慰問費能從單位工會支付嗎
准確來說,在職職工(會員)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方可從工會經費中列支慰問職工費用(依據全總及各省的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退休職工去世及退休職工直系親屬去世慰問費用不能從工會經費中列支(依據全總關於工會組織建設問題解答(七)及工會法會員入會資格等)。
㈤ 工會對於退休工人死後有何補貼
退休工人去世後補貼及喪葬費均有社保發放,退休後已和單位不發生關系了,工會也沒有任何規定要給去世的職工補貼,如果原單位工會能想得到退休工人的,那能對去世職工家屬進行慰問
㈥ 有退休職工去世用工會經費買花籃怎麼走賬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06
㈦ 離退休幹部去世能否用工會經費進行慰問
不可以。如果是單位行政方委託工會組織進行慰問,由單位行政方決定並支付費用。
依據全國總工會——工會組織建設問題解答(七)的第57條問題:
57. 離退休會員是否享受工會為在職會員舉辦的福利待遇?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從理論上講,保留會籍者還具有會員資格,但已不同於在職在崗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會員。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一般不再參加工會的組織生活,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保留會籍者是否享有工會組織舉辦的有關福利待遇,主要應當依據工會經費來源確定。基層單位行政每月按照職工工資總額2%撥交的工會經費基數,不包括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因此,保留會籍者要求同在職會員一樣享有福利待遇是不現實的。為離退休會員舉辦的福利待遇,應當由離退休職工服務部門負責。如果是單位行政方委託工會組織舉辦的福利,是否包括離退休會員,由單位行政方決定。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工會法〉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按工會法的定義,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是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因此,在職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後,雖然可保留會籍,實際已自然脫離工會組織。退休後已不必履行會員義務,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㈧ 父母去世單位工會有多少慰問金
法律分析:關於職工直系親屬去世慰問金的標准,不同的城市的規定的標準是不一樣的,經濟水平較高的城市,慰問金會高一點,需要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同時還要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來判斷,具體的情況可以參考下面的內容。
1、職工直系親屬去世慰問金標準的相關規定如下:
(1)非因公是沒有的。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因此,企業支付給員工的慰問金如符合上述免稅條件,免徵個人所得稅;如不符合,應並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 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㈨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取哪些費用
一、職工退休養老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二、從2005年7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3、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其按規定享受的1-2個月生活補貼的月平均數,也一並作為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數。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㈩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有哪些補助
你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般會有24個月的撫恤金,而且還要有一定的喪葬費。這些呢,是需要家屬進行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