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四川省社保廳關於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內容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川人社發[2015]17號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的退休(退職)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退休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辦法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掛鉤調整辦法
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不含15年),對超過的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每年增加7元。
(三)適度傾斜辦法
屬下列情形的企業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企業高齡退休人員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每月增加30元。
(3)原個體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滿7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
2.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
(5)2014年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60元。艱苦邊遠地區的范圍和類別,按國人部發〔2006〕61號及川人發〔2007〕8號文件執行。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人員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6)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四)本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企業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主要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5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要求,進一步強化市(州)范圍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管理。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統籌安排資金,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清欠工作。
(二)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局統一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
(二)企業退休人員截至2015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強制戒毒、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年齡,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已確認記載的數據為准,視同繳費年限按職工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確定,年齡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高度重視,集中力量,落實責任,在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上,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在2015年4月底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把黨和政府的關懷落實到每一位退休人員身上。
(二)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5月18日前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包括各市(州)本級和縣(市、區,含擴權強縣試點縣市)增加人數、平均增加水平、資金數額及資金渠道解決方案等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不得將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解釋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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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方案是什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 從2019年1月1日起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 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 5%左右 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 定額調整 、 掛鉤調整 與 適當傾斜 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叄』 2019年養老金上調通知
法律分析:養老金是現在民生關注的重點之一,今年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通知,對2018年度養老金上調進行了明確,並公布了5%這樣一個總體上調比例,各個退休人員對此期盼已久的事情終於塵埃落地感到欣慰,下面是整理的2018年養老金上調通知。2018年養老金上調通知具體如下:一、上調的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二、上調的范圍是什麼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三、調整水平怎麼樣總體調整水平按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四、調整辦法是什麼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即每個人都會兼顧到;掛鉤調整,按照「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傾斜是針對部分人員。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四條 今年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通知,對2018年度養老金上調進行了明確,並公布了5%這樣一個總體上調比例,各個退休人員對此期盼已久的事情終於塵埃落地感到欣慰,下面是整理的2018年養老金上調通知。2018年養老金上調通知具體如下:一、上調的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二、上調的范圍是什麼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