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志願兵在企業退休享受什麼待遇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18
❷ 當過兵的工人退休有什麼待遇
法律分析:退伍軍人退伍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兵齡算工齡。另外涉及年齡工資的時候,兵齡也算工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❸ 當過兵的在企業單位退休,工資有什麼補償嗎
摘要 親您好,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❹ 我今年從企業退休,曾經當過兵國家有補助嗎
你今年退休,曾經當過兵。這樣的話,國家是有補貼的,按軍齡計算。
❺ 2020企業退休軍轉人員補貼
補貼標准:
1、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2、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三、補助標准:從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5)當過兵的在企業退休有補貼嗎擴展閱讀:補貼政策一:享受老退伍軍人補貼政策的條件: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齡在60歲以上(含),並且沒有享受到國家關於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補貼標準的通知》
一、在我省現有補貼標准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補貼300元,並按職級適當上浮。調整後,按職級每月各項補貼(生活補貼、醫療補貼)標准為: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1530元,原副師職職務1420元,原正團職職務1310元,原副團職職務1210元,原營職職務1110元,原連排職職務1030元。上述人員中凡1953年底前入伍的,每月再增加100玩,加上浙人社發〔2010〕21號規定的100元,累計每月增加200元。
❻ 當過兵的60歲退休有啥新政策
農村退伍老兵60歲補貼政策:
1、農村退伍軍人可以享受免徵營業稅
針對退伍軍人轉業從事企業經營,從領取稅務登記證那天開始,可以享受3年內免徵營業稅的福利政策。也包括隨軍家屬都可享受此政策。
2、農村退伍軍人生活補助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按照服役年數,給予每月相應的生活補助。針對2011年之後退伍的軍人,補貼以10元為基數,服役年數每增加一年,補貼每月累加10元。比如說服役3年時間的退伍軍人,在年滿60歲之後,可以每月領取30元的晚年生活補助。
3、農村退伍軍人養老補貼
第一、基礎養老金,按照當年統一標准進行發放;第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第三、繳費年限養老金。繳費年限包含從軍軍齡。
4、繳納養老保險年限享受軍齡優待
舉個例子來說,假如只需要繳納15年可以領取養老金,這時從軍5年,那麼只需要繳納(15-5=10),只需繳納10年即可。
拓展資料:當兵多少歲退休?
我國年滿18周歲的青年均有服兵役的義務,義務兵的服役期為兩年,兩年期滿後,可根據個人意願以及部隊建設需要,選擇轉士官或者退役。也就是說,正常的服兵役只需要兩年。2、當兵30年可以有退休金,一直當兵55周歲就可以退休了。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一條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滿55周歲的;
(二)服現役滿30年的;
(三)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四)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辦理。